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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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八年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栏目中,填写何年何月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
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六)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
在“省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
本人申请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八年月日
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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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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