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监理细则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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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监理细则定稿
新建铁路
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
混凝土拌合站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甘肃铁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特点
混凝土搅拌站均采用的是成套的自动化混凝土生产线,由计算机进行生产控制,生产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只需根据《商品混凝土浇筑任务单》和配合比通知单调用生产配合比,原材料的上料、计量、搅拌、卸料完全由计算机控制操作。
混凝土集中搅拌实现了混凝土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生产,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转变,是建筑工程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造价人才网革。
2.主要技术、质量标准
2.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经规标准[2005]110号)。
2.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2.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2.4《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
2.5《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为:
(1)混凝土分部监理工作范围为:
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
(2)混凝土配制及拌和监理范围:
共有原材料计量、含水率、冬季施工、高温施工4个分环保人才网项的质量控制。
2.监理工作重点
2.1混凝土施工监理重点
原材料质量控制,包括含泥量、含水率、针片状含量等;
混凝拌和时间;
混凝土运输过程;
混凝土浇筑工艺;
混凝土养护措施;
混凝土拆模时间。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1.一般工序检查流程
一般工序检查流程图
合格
2.材料报验流程
材料报验流程图
3.监理发现处理问题流程
监理发现处理问题流程图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1.控制要点
1.1开工前的控制要点
1.1.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全过程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内容与质量保证措施,并提前完成全部原材料品质指标的检验及配比的选定,并形成相应技术文件。
1.1.2混凝土工程正式施工前针对以下内容形成正式的技术文件: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管理措施;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的具体措施。
1.2原材料控制要点
1.2.1对进场的外加剂、外掺料、水泥、细骨料、粗骨料等,物资部门向试验室提供的进货检验通知单(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批号、质保单、进场日期等)。
1.2.2试验室根据进货检验通知单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室依据铁路验收标准、试验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检验。
各种原材料要求如下:
1、水泥
水泥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外。
还要满足下表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比表面积
≤350m2/kg(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时间≤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法
4
强度
符合GB175-2007表3要求
5
烧失量
≤5.0%(P·O);≤3.5%(P·
);≤3.0%(P·
)
6
游离氧化钙
≤1.0%
7
MgO含量
≤5.0%
8
SO3含量
≤3.5%
9
氯离子含量
≤0.06%
10
碱含量
≤0.80%
2、外掺料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1
细度,%
≤25
≤12
2
氯离子含量,%
不宜大于0.02
3
需水量比,%
≤105
≤100
4
烧失量,%
≤8.0
≤5.0
5
含水量,%
≤1.0(干排灰)
6
SO3含量,%
≤3.0
7
CaO含量,%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8
游离CaO含量
≤1.0%(F类粉煤灰)
≤4.0%(C类粉煤灰)
9
安定性
≤5.0mm(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3、细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沙,也可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
不宜使用山砂。
不得使用海砂。
天然河砂的有害含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质量指标
<C30
C30—C45
≥C50
含泥量,%
≤3.0
≤2.5
≤2.0
泥块含量,%
≤0.5
颗粒级配
详见JGJ52-2006表3.1.2-2
云母含量,%
≤0.5
轻物质含量,%
≤0.5
氯离子含量,%
<0.0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压碎指标(人工砂)
<25%
石粉含量(人工砂)
MB<1.40
≤10.0%
≤7.0%
≤5.0
MB≥1.40
≤5.0
≤3.0
≤2.0
吸水率
≤2%
坚固性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氯离子含量
≤0.02%
碱含量
<0.10%
当砂中含量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测,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4、粗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下不宜超过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宜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应小于40%,吸水率应小于2%。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下表规定:
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质量指标
<C30
C30—C45
≥C50
含泥量,%
≤1.0
≤1.0
≤0.5
颗粒级配
应在级配区
压碎指标
详见JGJ52-2006表3.2.5-1和3.2.5-2
泥块含量,%
≤0.20
压实抗压强度
目岩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1.5
吸水率
<2%(普通环境);
≤1%(湿交替或冻融环境)
紧密孔隙率
<40%
坚固性
≤8%(混凝土结构);
≤5%(预应力混凝土)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10
≤8
≤5
氯离子含量,%
<0.0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配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碱活性
<0.10%
5、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
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外加剂须经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外加剂的性能应满足下表要求:
聚羧酸类外加剂的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备注
1
减水率,%
≥25
2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5.0
3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6
4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0
5
含气量,﹪
≤3.0
6
塌落度保留值,mm
30min
≥180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60min
≥150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7
常压泌水率比,﹪
≤20
8
压力泌水率比,﹪
≤90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9
抗压强度比,﹪
3d
≥160
7d
≥150
28d
≥140
10
收缩率比,﹪
≤110
11
凝结时间差
初凝
-90~
+120
终凝
12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05
拌合用水可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满足下表要求:
拌合用水的品质指标
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6.5
>6.5
>6.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氯化物(以CIˉ计),mg/L
<500
<1000
<35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
<600
<2000
<2700
碱含量(以当量Na2O计),mg/L
<1500
<1500
<1500
抗压强度比(28d),%
≧90
凝结时间差,min
≦30
用拌合用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用拌合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拌合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当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时,拌合水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200mg/L。
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合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1.2.3检验合格的准予进入储料仓,不合格的清理出场或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根据检测结果对原材料在标识牌上进行标识,合格的在表示牌上写上合格,准予使用;不合格的写上不合格及原因,如何处理等。
1.3混凝拌和控制要点
1.3.1混凝土原材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计量,最大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
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等)±1%;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
1.3.2搅拌混凝土前,用直接法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以校核拌合站自动检测系统,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粗细骨料含水量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含水率每班用直接测定法抽测不少于3次。
1.3.3混凝土搅拌时,采用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投料顺序为:
先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
每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为2~3min。
1.3.4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可增加水泥和细骨料用量10%,保持水胶比不变,以便搅拌机持浆。
1.3.5冬季搅拌混凝土前,先经过热工计算,并经试拌确定水和骨料需要预热的最高温度,以满足混凝土入模温度要求。
水泥、外加剂及矿物掺合料在使用前运入暖棚进行自然预热,不得直接加热。
1.3.6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时,采取在堆料场搭设遮阳棚、采用冷却水或碎冰搅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或尽可能在傍晚和夜间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大于30℃的规定。
2.监控目标
2.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符合铁道部铁建设[2005]160号文要求,本标段工程合格率100%,本分部中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检测试验结果达到设计要求。
2.2投资控制目标:
按签订合同本标段的投资额为控制目标。
2.3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合同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标段相应的工期进度为控制目标,每一分项工程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推进。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无质量大事故,无人身死亡事故,无环境重大污染事件,创建文明工地。
2.5合同管理目标:
掌握合同内容,对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向业主反映合同执行信息,协同业主搞好各项合同管理。
2.6信息管理目标: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有序的管理。
同时保证各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各信息及时、准确。
3.监控手段
3.1方案审查与批准
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经规标准[2005]110号)、《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对混凝土拌合方案进行审查。
3.2过程检查与控制
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旁站时: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3.3巡视
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工序检查方法
1、混凝土质量检验
(1)施工前检验——施工前进行的混凝土原材料品质以及耐久性检验。
(2)施工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品质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以及施工现场抽取的混凝土耐久性试件检验。
(3)施工后检验——施工后对结构物表面裂缝进行观测。
2、检验批量
(1)混凝土原材料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都要对原材料的品质进行检验:
在开工前制订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时;
原材料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时;
正常施工期间,应按要求进行批量检验。
(2)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其性能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都要对混凝土强度、含气量、泌水率、弹性模量(仅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而言)以及混凝土耐久性进行检验:
在开工前制订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时;
原材料发生较大改变时;
施工一定批量以后。
3、混凝土质量评定
(1)高性能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及抽检报告单;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单(包括耐久性);
混凝土拌合过程检查表。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4.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定期检查。
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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