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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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雍阳中专授课管理规章制度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授课工作,规范授课管理,提升授课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质情况,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授课工作和授课管理必定坚持党的教育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
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校授课工作和授课管理应依照职业教育授课规律,结合学校特色,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梦想为出发点,提升工作效率,保护授课序次,推进授课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第四条 学校授课工作和授课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立性工作,有利于深入改革,有利于与各种教育的沟通与连结,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授课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授课事务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学校均应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授课目的管理的基本要求,拟定授课工作计划。
授课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授课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授课工作计划等。
学校授课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授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详尽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判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依照学校授课工作计划,结合授课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授课工作计划。
各授课科(室)和教研组的授课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依照学校授课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详尽情况按学期拟定。
第六条 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达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授课进度表。
其依照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授课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详尽情况。
校历和学期授课进度表经教务例会谈论、校长办公会议判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推行。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授课周,包括理论授课、实践授课、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灵便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期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期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别原因要延缓开学或减少授课周数,应起初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公司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赞成。
第七条 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授课进度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授课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
各科(室)应依照兼顾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
教师授课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谈论调整,分管校长赞成后正式确定。
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授课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 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达成,经分管校长判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发散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
课程表一经排定宣告不赞成轻易变动。
学校应成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 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授课日志填写情况,用以核查学生出少勤情况、教师讲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 授课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会商会等,主要用于部署和检查各项授课工作,及时解析、研究和解决授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侧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
教务处、各授课科(室)应如期召开教师、学生会商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授课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建议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照。
第十一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履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核查、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休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推行灵便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达成学业创立条件。
第十二条 采用教材应依照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授课要求,一般应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宣告的统编教材,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采用基本符合授课大纲领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授课大纲领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
教师提出采用教材须经授课科(室)主任赞成,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授课科(室)兼顾安排,并报分管校长赞成。
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拟定教材管理制度,要渐渐成立教材谈论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采用制度。
学校应依照职业教育授课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拥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种多媒体授课软件,为学生供应优异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成立和健全授课档案制度,授课档案包括授课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
授课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授课档案的收集、保留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授课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授课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授课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授课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授课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牢固授课序次,优化授课过程,提升授课质量。
授课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度,期末查收效。
第三章 授课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授课方案(授课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授课工作的依照,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拟定的专业授课指导方案(指导性授课计划),学校依照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质情况拟定的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推行性授课计划)两种。
拟定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推行性授课计划)要依照教育部关于拟定中等职业学校授课计划的原则建议,参照专业授课指导方案(指导性授课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授课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再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判定,校长办公会议谈论通过后履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推行性授课计划)平时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授课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短简要的文字描述。
表格部分包括授课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授课时间安排(授课进度表)和实践授课时间表等。
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推行性授课计划)在推行时必定保持其严肃性。
依照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授课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必然的灵便性和灵便性,但必定履行调整手续,防范专业授课方案(授课计划)履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 课程标准(授课纲领)是组织授课工作,检查授课质量,谈论授课收效,选编教材和装备授课设施的依照。
应表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术、过程与方法、感神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授课和谈论建议。
专业授课推行方案(推行性授课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授课纲领。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授课纲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授课纲领);还没有授课纲领的课程,或在课时、授课内容、授课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依照授课纲领的一致体例组织自编纲领,并经相关专家论证后履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授课科(室)要依照课程标准(授课纲领)组织授课,同时激励教师在达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分新内容。
第十七条 学期讲课计划应认真履行课程标准(授课纲领),表现课程授课的内容和进度要求。
学期讲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质,依照一致的要求编写。
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讲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定依照学期讲课计划组织授课,如确有必要调整,须起初经相关授课科室或教研组赞成,报教务处备案。
若授课内容、授课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赞成。
第四章 主要授课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
备课应备纲领、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依照学期讲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满的授课设计。
授课设计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录和授课后记三个部分。
首页应反响授课的基本要素;备课笔录应反响授课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授课后记应反响授课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定备有二周以上的授课设计,平时亦应有最少一周的提前量,严禁无授课设计或沿用授课内容过时的授课设计上课。
激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侧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授课的整合。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的授课,保证所授知识及技术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授课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
条理清楚,看法明确,重点突出;语言正确,精髓、生动;板书繁简适当、工整有序。
要表现职业教育特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职业技术的训练。
要成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
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饶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授课方法和手段。
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授课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授课设施进行授课。
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升授课质量和授课收效,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 教师应结合授课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指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
要认真部署作业和批阅作业。
教师对部署的作业应起初试做,及时批阅,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考语,以此作为评定学一生常成绩的依照。
第二十一条 要采用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分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授课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加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依照课程标准(授课纲领)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阅实验报告等项工作。
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纲领规定的时间充分着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脚扎实地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核查,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
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升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术。
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立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授课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经过参观和现场授课,使学生初步认识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授课相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授课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授课环节。
授课实习(实训)是依照纲领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定的专业技术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授课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术,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授课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修业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术解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责问题,提升实质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定依照专业授课推行方案(专业授课计划)的安排和实习纲领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
各授课科(室)应依照学校和实习地点的详尽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4)实习核查、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
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育处)审察,分管校长赞成后履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经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社会检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授课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授课环节。
社会检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详尽的检查纲领和符合实质的日程安排。
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质,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学习检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检查报告。
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依照授课纲领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合用并保持相对牢固。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授课环节。
要依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授课要求,亲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质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
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当,也可邀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当。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实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成立优异的考风和学风。
要不断改革和完满学业检查方式,加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升和改进授课实践的功能。
对有条件的课程应推行“教考分别”;专业和实践授课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章 教师授课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依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
要积极睁开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授课水平,培养一批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授课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依照学校和各授课科(室)的要求,拟定个人提升计划,并达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授课能力。
对尚不合适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时提升;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成立健全的激励和拘束体系,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推行全员聘任制。
要吸引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别技术的人员担当专、兼职教师,提升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率。
邀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方法与授课工作要求应与任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成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核查制度。
对教师的核查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照。
依照平时检查与如期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核查指标系统和考察方法对全体教师核查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育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平时核查工作。
考评资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照。
第三十条 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详尽负责拟定睁开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沟通授课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追踪检查,及时认识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授课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研究和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加教师任职情况核查和授课评估等工作。
教师必定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授课研究文章,以加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升授课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
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必然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当教研组长,要采用的确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括熟悉专业授课推行方案(专业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授课纲领),解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沟通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授课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
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授课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沟通授课经验,积累和丰富授课资料,不断提升教师授课水平。
学校校长和授课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授课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授课活动。
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合用于整天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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