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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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6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6.0.1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16.0.2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16.0.2-1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标称电压
(kV)
110
220
330
500
居民区
14
非居民区
11
交通困难地区
注:
500kV送电线路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括号内的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2所列数值。
表16.0.2-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标称电压
(kV)
110
220
330
500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16.0.3送电线路通过居民区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16.0.4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送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16.0.4-1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2所列数值
表16.0.4-2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注:
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16.0.4-3所列数值。
表16.0.4-3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
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500kV送电线路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或邻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m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
16.0.6距送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无雨、无雪、无雾天气,频率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如表所示。
表16.0.6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限值(dB)
46
53
55
16.0.7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2倍。
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和运行检修,可不砍伐出通道。
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16.0.7-1所列数值。
表16.0.7-1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小于表16.0.7-2。
表16.0.7-2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6.0.7-3所列数值。
表16.0.7-3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及
街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16.0.8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16.0.8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45℃
≥30℃
不限制
16.0.9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
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
不得接头
窄轨:
不限制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不得接头
二、三、四级公路:
不限制
不得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检验
标准轨距:
检验
窄轨:
不检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检验
二、三、四级公路:
不检验
检验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m)
标称
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
或接触线
110
—
最小垂
直距离
m
标称
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
或接触线
标准轨
窄轨
电气轨
110
220
330
500
最小水
平距离
m
标称
电压
(kV)
杆塔外缘
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
路基边缘
杆塔外缘至
路基边缘
开阔地区
路径受
限制
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
限制地区
110
220
330
500
交叉:
30m
平行:
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
8m
平行:
最高杆(塔)高
(15)
交叉:
8m
平行:
最高杆(塔)高
附加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括号内为高速公路数值。
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指公路下缘的隔离栏
备注
公路分级见附录F,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
表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
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续表
项目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特殊管道
索道
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一、二级:
不得接头
三级及以下: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110kV及以上线路:
不得接头
110kV以下线路:
不限制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检验
不检验
不检验
Ⅰ级:
检验
Ⅱ、Ⅲ级:
不检验
不检验
检验
不检验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m)
标称
电压
(kV)
—
至被跨越物
—
至管道
任何部分
—
110
—
—
—
最小垂
直距离
m
标称
电压
(kV)
至五年一遇洪水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至百年一遇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
越物
至被跨
越物
至管道
任何部分
至索道
任何部分
110
220
330
500
11(水平)
(三角)
最小水
平距离
m
标称
电压
(kV)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至管、
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地区
路径合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合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合限制地区
(在最大风偏情况下)
110
220
330
500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
附加要求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送电线路应架设在上方
电压较高的线路一般架设在电压较低线路的上方。
同一等级电压的电网公用线应架设在专用线上方
1.与索道交叉,加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设施;
2.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井(孔)处;
3.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管、索道应接地
备注
1.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2.次要通航河流对接头不限制
弱电线路分级见附录E
括号内的数值用于跨越杆(塔)顶
1.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2.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管道
注:
1跨越杆塔(跨越河流除外)应采用固定线夹。
2邻档断线情况的计算条件:
+15℃,无风。
3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4送电线路跨22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联串(对500kV线路并宜采用双挂点),或两个单联串。
5路径狭窄地带,如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风偏情况下,对相邻线路杆塔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标称电压:
110,220,330,500kV
距离:
,,,7.0m
6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
7杆塔为固定横担,且采用分裂导线时,可不检验邻档断线时的交叉跨越垂直距离。
8当导、地线接头采用爆压方式时,线路跨越二级公路的跨越档内不允许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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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线 距离 交叉 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