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用电业扩管理工程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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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业扩管理工程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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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业扩管理工程流程
一、客户用电业扩管理工程流程:
业务受理
现场查勘
确定供电方案
设计审查
工程预算及施工管理
中间检查
竣工验收
签订供用电合同
装表接电
客户回访
资料归档
二、
低压居民客户新装用电业务的受理
(一)受理居民用电申请
1、居民客户申请用电时,供电所营业窗口、客服中心受理人员应主动向客户提供规X统一的《居民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表》,并根据表格所列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
2、居民客户新装用电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用电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
(2)产权人的XX复印件;
(3)如果是租用地址用电的,应提供用电地址租用协议书、出租人电费担保书、租用人XX复印件。
(二)现场查勘及确定供电方案
供电公司受理用电申请后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在三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三)受电工程验收及装表接电
居民客户用电,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收费及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送电。
(四)签订供用电合同
居民受电客户供用电合同,采用在《居民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表》背书形式签订,背书供用电合同,在取得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客户资料建档
三、低压其他客户用电业务的受理
(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1、除居民用电的其他低压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应填写规X统一的《低压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表》、《低压客户增容、变更用电申请表》。
2、客户办理用电申请时,应提供一份下列资料及复印件。
(1)工业受电客户提供的资料:
①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②用电地点;
③用电负荷;
④用电性质及用途;
⑤用电设备清单;
⑥保安电力及供电可靠性要求;
⑦用电基建及用电区域平面布置图。
(2)商业受电客户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③工商许可证及复印件;
④立户人(产权所有者)居民XX或户口薄及复印件;
⑤房产证及复印件(租户用电的应提供租房协议,租房协议中必须明确电费缴纳义务;
⑥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二)现场查勘及确定供电方案
供电公司受理用电申请后,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在七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三)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资质审查
1、工程施工前,提醒客户将工程设计资料送供电部门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后再行施工。
2、供电部门对客户受理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向客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查不得超过10天。
3、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受理部门必须审查设计、施工单位预算相关资质并备案。
(四)受电工程竣工检查及验收
1、工程施工前,提醒客户将工程设计资料送供电部门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后再行施工。
2、供电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向客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查不得超过10天。
3、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受理部门必须审查设计、施工单位预算相关资质并备案。
(四)受电工程竣工检查及验收
客户低压工程申请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
(3)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安全工具试验报告;
(4)运行值班人员及有权停送电人员;
(5)通讯方式及通讯设施;
(6)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五)签订供用电合同
低压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
(六)装表接电
低压客户(不含居民客户)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在五个工作日送电。
(七)客户资料建档
三、高压客户用电业务的受理
(一)受理客户新装、用电申请
1、高压受电客户申请用电时,供电所营业窗口、客服中心受理人员应主动向客户提供规X统一的《高压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表》、《高压客户增容、变更用电申请表》,并根据表格所列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
2、客户应提供的资料按受理低压客户用电申请中,工业受电客户、商业受电客户所例提交资料。
(二)现场查勘及确定供电方案
供电部门受理用电申请后,派员到现场查勘,高压单电源供电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高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三)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资质审查
1、客户根据供电部门确定的供电方案,选择具有相关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对用电工程设计和施工,也可委托供电部门取得设计和施工资质的部门设计和施工。
2、客户应将设计方案送供电部门审核。
3、高压受电客户报送设计方案包括下列资料: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用电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电能计算及负荷管理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高压电力客户设计方案审查不超过30天,设计方案审查后,将《高压受电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单》通知客户。
5、客户凭供电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设计,并再次送供电部门审查。
设计方案最终确定后,供电部门通知客户准予施工。
(四)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部门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施工标准,组织对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
发现的问题,凭填写的《高压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工作单》通知客户整改。
(五)受电工程竣工检查及验收
1、客户受电工程施工结束,首先组织工程竣工自检查,并向供电部门递交《高压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应检查下述资料是否齐全:
(1)受电工程竣工申请;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
(3)高低压主结线系统图、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安全工具试验报告。
(5)运行值班人员及有权停送电人员;
(6)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
(7)通讯方式及通讯设施;
(8)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3、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受电工程,客户凭《电气安装工程整改通知单》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检验或验收,直到合格。
(六)签订供用电合同
(七)装表接电
(1)高压受电客户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好供用电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工作。
(2)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前,接低压其他客户用电业务受理的第六点第二条准备资料。
(八)客户资料建档
客户变更用电业务的受理
一、如何办理移表或暂拆
当你因修房屋或其它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或暂停用电并拆表时,可向我公司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以下规定为你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4、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拆期间,保留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5、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再申请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6、上述手续完成后在五天内为你复装装电,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客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自行移动表位或暂拆计费表计,否则客户应承担违约用电责任。
二、改变用电类别
客户改变用电类别,必须向我公司营业网点提出来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该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3、受理客户申请后,我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现场查勘,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改电价。
4、在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比例进行分算,分另计价。
我公司每年至少对用电类别比例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
三、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公司缴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我公司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旋进》的规定予以考虑销户终止其用电。
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四、办理分户
在用电地上、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1、在原客户与供电公司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2、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公司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3、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户,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增容手续;
4、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5、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公司检验合格;由供电公司分别装表计费。
五、办理暂停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电价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照明、家用电器和温度调节等用电(但兴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中车间以外的照明(含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办公设施用电。
三、商业用电:
为从事商业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
四、非工业用电:
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等单位非生产性动力用电;污水处理、管道输气、电车、邮政、广播电视电调机房、国家储备库等动力用电;地下防空及基建施工(不分动力、照明)、抢险救灾、园林用电。
五、普通工业用电:
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KVA以下的从事工业生产工艺、加工或维修用电;自来水厂用电。
六、大工业用电:
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工业生产和维修,电器化失路牵引用电。
七、农业生产用电:
为农村、农物、物场、林场、养殖场的电犁、打井、脱料、打场、灌溉用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等用电。
八、排灌用电:
为农场或乡村农户稻田用电,包括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
于都县售电价格表
单位:
元/kWh
序号
用电类别
售电价格
备注
一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0.6
1、变压器容量315kWh及以上的用电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大工业电价。
大工业电价为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组成。
二
非居照明
不满1千伏
0.98
1千伏及以上
0.95
三
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98
1千伏及以上
0.95
四
非工业、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0.79
1-10千伏
0.76
五
大工业
1-10千伏电度电价
0.66
基本电价
按变压器容量20元/kWh/月计收
六
排灌用电
0.35
七
农业生产
0.66
根据XX省发改委赣发改商价字[2006]677号
XX省供电劳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县及以下)
一、供电延伸服务费
1
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
上门服务费
元/次
15
上门服务费(包年)
元/户、年
40
2
用户线路抢修费
1KV以下线路
元/次、点
200
1-10KV线路
元/次、点
400
3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1KV以下用电
元/户
150
1-10KV用电
元/户
300
4
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
1-10KV用电
元/户
600
二、重复劳务费
1
重复检验费
居民用户
元/户、次
15
低压电力用户及非居民用户
元/户、次
50
315KVA以下高压供电用户
元/户、次
160
2
移表费
居民用户
元/户、次
15
低压电力用户及非居民用户
元/户、次
30
10KV以上高压用户
元/户、次
160
3
复接电费
居民用户
元/户、次
15
低压电力用户及非居民用户
元/户、次
40
10KV以上高压用户
元/户、次
160
4
计量装置校验费
单相电能表
元/只
15
三相普通电能表
元/只
50
三相多功能电能表
元/只
100
低压电流互感器
元/只
15
违约责任
一、未按时缴付电费如何处理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缴纳日止。
每日的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电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电客户: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二、违约用电如何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危害供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对违约用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止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自增设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私增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果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增容量办理手续。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承包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按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都还应承担以上第二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承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的处理
一、窃电行为的X围: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户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二、窃电的处理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量。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窃电量的计算方法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
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一、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X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电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用户照明设备不在理赔X围内)。
二、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三、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机制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在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四、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
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电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五、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例事件引起家电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
登记笔录材料应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六、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从家电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
八、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
修复时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来要求者负担。
九、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十、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十一、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子类:
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
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
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电光源类:
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十二、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供电生产成本中列支。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市地区:
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
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城区X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X“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X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用电小常识
发生电表故障怎么办
当你在用电时,如发现电表故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进行处理:
在用电时发生电表停走或其它故障,应立即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向所属供电部门报告,所属供电部门会派员为你进行校表或现场处理。
如果怀疑电表走得快或走得慢,可以到所在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电表的申请,并预交电表校检费,供电部门将按国家电能表检测标准对该表进行校验。
如果电能表误差在允许X围内,则不退还预收的校验费,若电表误差超过了允许X围则退还预收的校验费,并按规定退还(表计走得快)或补收(表计走得慢)差额部分电量的电费。
供电公司负责维修的故障X围
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计费电度表及表前线路设施发生故障,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
计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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