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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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二:
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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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设计标高13.lm。
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400mmX1400mm)、次梁(250mmX500mm)和板(1OOmm)组成。
标高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
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
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
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浇筑板。
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
(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
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2)工程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
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
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
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
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
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
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
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
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四:
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某科技园区会所建筑工程中厅屋面板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该工程系园区会所,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0㎡。
事故发生的部位是会所中厅,中厅顶板距底部高度为12m,顶板总浇筑面积为282㎡。
8月31日21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浇筑会所中厅上方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梁板、模板和架体等突然坍塌,使现场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随其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劳务分包队副队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撤职、记过等处分;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实际作业中也未按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未认真组织验收,致使搭设不合格,支架步距和立柱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正在浇筑的模板受力不均而坍塌。
(2)模板支撑系统缺乏剪刀撑和其他的拉结系统。
剪刀撑是限制其发生水平位移变形必要措施。
如此高度的架体,按要求应同时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
现场实际模板支撑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设置不足,与结构柱体之间的拉结数量也不足。
(3)立杆的搭接和固定方式错误,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部分立杆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较大的附加弯矩。
此外,模板支撑架体缺少扫地杆。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规组织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难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现场浇筑混凝土作业中,发现模板有局部塌陷时,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盲目派人进行加固处,导致事故严重程度上升。
(3)违规施工,冒险蛮干。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作业时也未按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蛮干,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也未认真组织验收,导致其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一2001中的规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未按编制的安全专项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南向北进行,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从中间向四周浇筑,造成模板支撑架体偏心受压,整体不稳;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
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
在未经专家对模板监理工程师资格。
旁站监理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在作业区无监理人员。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
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施工方案,违反标准规范支搭脚手架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建设,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确保生产安全。
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监理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关键时刻脱岗、无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自我防护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
3.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加强对施工设施、自有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的检查验收和重要环节的控制。
4.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十三:
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3OOO㎡。
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
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该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照9~1O轴标高2O.5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
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已经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的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预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
因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3)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态度至关重要,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理单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而
这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带头违法,对其在建小区会所售楼部工程没有依法进行规划报建和建筑施工报建,规避政府监管。
2.施工单位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的承载力严重不足,致使高大模板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3O㎡混凝土楼板坍塌。
承载力不足,一是要考虑支撑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二是要看搭设材料是否合格,搭设杆件壁厚不合格,扣件紧固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承载力不足。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违法开工建设、逃避政策监督,同时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松散、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
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这起事故,除了管理上的问题,一线施工人员素质低也是一个原因。
目前的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很多事故与他们不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
因此,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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