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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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服务合同范本
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营销策划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工作计划在附件二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策划团队
第六条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
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策划团队详见附件三。
2、双方约定,在各阶段的策划工作中,双方认定的上述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乙方若需要变动策划人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变更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需要变动乙方策划人员须书面告知,乙方应即行更换。
乙方应保证人员更换后的工作交接流畅,设计思路得到有效传递。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保证其策划团队的全体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项目。
3、双方约定,在各阶段节点性工作汇报会议中,乙方必须有核心成员参加,不得随意变动;对于临时、非正式方案汇报及策划方案交流工作会议,乙方应指派相应人员积极配合,交通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若由于策划人员的更替影响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专案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乙方工作成果的签收,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同时在计划的策划、撰写过程中与乙方随时沟通以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避免方向性偏差。
如变更专案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
2、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计划、目标)、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作业的基础材料。
4、
5、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检查和审核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6、
7、甲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乙方费用。
8、
9、如甲方发现乙方团队成员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利
10、
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6、甲方有权以季度考核及其他办法对乙方公司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市场反馈的评估,并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
7、本合同的所有设计成果(含所有电子版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营销策划,具体工作范围见附件二。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
如策划内容包含媒体投放类作品,乙方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
3、乙方指定专案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进行工作联络协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指定专案人员。
4、
5、对需要通过政府主管审批以后才能发布使用的策划方案、广告设计、创意,乙方应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6、
7、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策划文件应甲方要求、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进行修改或变更,直至甲方满意或有关政府部门最后通过批准为止。
8、
9、乙方须对任何会议进行书面记录,交由甲乙双方与会人员签字,并提供甲方专案人员备份。
10、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
12、
13、在重大项目节点时(包括现场开放、开盘、产品说明会或大型公关事件等),乙方应派驻项目主要成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每月或项目重大节点到项目指导工作,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15、乙方须协助工作范围内由甲方安排的第三方工作。
16、
1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权利。
18、
19、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包括创意、设计和制作在内的广告作品,须经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员名单中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发布。
20、
21、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刊播媒体、印刷制作、公关活动等第三方单位名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
22、
23、乙方负责跟进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各种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24、
25、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宣传、计划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26、
27、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28、
29、乙方不得擅自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30、
3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为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10公里内的其他同类房地产项目提供策划业务。
32、
33、如因甲方单方面更改双方沟通确定的设计方向和思路或资料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作时间延误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根据协商一致所增加的具体工作量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做出合理的工作量及时间的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相应服务费用。
34、
35、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服务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得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6、
第九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十条
(一)合同价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示的所有价格均应理解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
1、甲方以月费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金额为每月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其中增值税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
2、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人工、服务、税费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乙方也应承担因计算不准确、不全面(漏算、少算、算错)以及其它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价格变动的责任,总合同价格或单价均不予调整。
3、本合同总服务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管理、人工、材料、文印、办公费、交通费用、差旅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而支出的费用,及为实现本合同目标而支出的其它措施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以每个月为计费周期进行结算,即从年月至年月,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按甲方实际规定的工作计划或甲方要求完成的策划和服务任务并经甲方审阅合格后,甲方在每个计费周期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2、评估依据每周及每月工作反馈表认定,双方须在每次工作反馈后签字确认留底备查。
若评估依据达不到甲方的标准则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则在当月服务费用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等要素。
3、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每次乙方申请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个月工作总结报告,如果乙方未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5、关于发票的特别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根据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所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验证或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到税务机关直接认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网上认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性,如不能通过认证完成甲方抵扣申报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货物委托运输凭证、货物验收记录等业务相关凭证供甲方查验,以证明专用发票的真伪。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及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合法,发票所列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品目、价款等各项发票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如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专用发票各要素漏项、错项等)、不合法(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而导致甲方专用发票不能依法抵扣销项税款或被认定为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等税务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抵扣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多缴税款的利息及一切相关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
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任何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减,如果合同款项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赔偿金及违约金。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外再另行收取的任何款项),均必须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其他工作事项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的制作、印刷、喷绘、摄影、租片、出片打样、翻译和公关活动策划及执行等,其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的制作、印刷、喷绘、摄影、租片和公关活动策划及执行等服务事项,则需于费用发生前,与乙方另行签订该项服务内容的合同,并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金额及付款周期。
(2)
(3)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的出片打样、翻译等各项工作事项,则乙方应在费用发生前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并于费用所属工作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就该费用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在该合同中明确总金额,该类合同付款周期为所属工作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4)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为确保策划推广效果并努力达成销售业绩,甲方建立了如下考核机制。
具体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1、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指达到付款条件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甲方从应支付服务费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交付导致甲方营销工作进度延误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
乙方如有违反,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伍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擅自更换设计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泄露、转让、提供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支付甲方累计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6、如乙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若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或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甲方面临任何第三方(包括行政机关)的索赔、处罚或其他权利主张,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招致的一切成本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包括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一切赔偿、罚款或其他任何责任。
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与其损失相当的金额而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
1、合作过程中若未达到附件中约定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予支付。
2、乙方严重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内按甲方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延迟提交累计超过天的;
(3)乙方擅自变动策划人员或者经甲方累计三次书面提出更换不胜任的策划人员要求后乙方仍未更换能胜任的策划人员的;
(4)乙方提交的策划、设计方案等工作成果与甲方要求明显不符,又不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于7天内进行纠正的或者乙方纠正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发生其他显著违约,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给定的整改时间内仍未整改达到甲方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条款如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超过30天时,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该通知后14天内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存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未进行工作的,甲方无须支付费用;乙方已开始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收取的服务费可以不返还,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解约违约金,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予同意。
乙方尚未开始策划工作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已开始策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对应的服务费支付费用。
5、因甲方存在本合同款约定的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对应的服务费支付费用。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解约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合同不论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在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后2天内,必须将正在制作或制作完毕的方案、图片等与本项目有关的策划材料移交给甲方,逾期移交的,甲方将有权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在对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有关费用得到确定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7、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知识产权
1、合同项下营销策划工作为甲方出资并提出需求,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服务,所产生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自身业务的宣传、推广的范围内合理引用或介绍上述成果,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工程上直接复制该成果。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策划仅限于本项目,甲方可以合法使用,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无偿介绍、展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工作成果用于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
4、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享有发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发表的,须承担侵权之法律责任。
5、若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已交付的甲方已付过费用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继续使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共件)
附件一:
廉洁协议
附件二:
乙方服务内容
附件三:
乙方服务团队成员
附件四:
考核标准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二:
乙方服务内容
附件三:
乙方服务团队成员
附件四: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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