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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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汇总
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
发布日期:
2012-08-21
李万生
关于《贞观政要》(以下在不致误会的情况下只称《政要》)的成书时间,我曾写有三篇文章进行讨论[1]。
今再讨论,故名“四论”。
在以前的三文中,我认为《政要》成书在开元十年(722),编辑时间在开元八年至十年之间。
现在我修正为成书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701),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2]。
谢保成先生认为:
《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717);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九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725);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729)。
此见其《试解<贞观政要>成书之“谜”》(以下称《成书之谜》)、《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进书说”难以成立》(以下称《成书问题》)和《贞观政要集校》(以下称《集校》)二文一书[3]。
《集校》晚出,但代表着谢先生最成熟的表述,故本文以之为主进行讨论而兼及《成书之谜》和《成书问题》。
谢先生在《政要》研究方面用力很大,成绩可观,我读其著述,获益良多,但很明显,他关于《政要》成书时间的意见是我不同意的。
现在我把我不同意的理由写在下面,希望得到谢先生和学界同仁的指教。
一、关于《政要》的“着手编录”及相关问题
谢先生在《集校》中说“大约自开元五年(717)始,吴兢即着手编录《贞观政要》,初具规模,因而书前题写‘卫尉少卿兼修国史’”[4],理由是《直斋书录解题》有《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的记载,因而要使他的解释与《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一致。
我认为,以《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而论,就应理解为《政要》成书及进呈玄宗之时吴兢正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才合事理。
为什么还要说只是“初具规模”呢?
可见,谢先生的理解是有问题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认为,问题就出在谢先生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的意义没有足够的理解。
既然说“早居史职”而有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之事,而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701)[5],那么,将吴兢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岂不是晚了一点?
可见,“早居史职”不能定在开元五年。
值得注意者,“随事载录”一语显示“载录”时已有内容的分类,而此分类当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者[6]。
也就是说“随事载录”之“事”即是内容分类之“类”,此“类”大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的可能。
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政要》“着手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
因此,谢先生说《新唐书》、《全唐文》所载的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其上奏的时间“当在开元五年或五年之后”,并以此作为“《贞观政要》一书已具雏型”的证据,在事理上是有问题的。
——谢先生说:
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太宗“尝谓宰相:
‘自知者为难。
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
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
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
’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
”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说明一)。
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说明二)。
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说明三)。
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
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继之。
”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
(说明四) 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逄)、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说明五)。
这一切都说明,吴兢在《上玄宗皇帝纳谏疏》时,即开元五年(717)前后,《贞观政要》一书已有雏型。
[7]
说明一:
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太宗‘尝谓宰相:
“自知者为难。
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
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
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
”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
’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
我认为,这不好说“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
请看《政要·求谏篇》[8]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的文字: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
‘自知者明,信为难矣。
如属文之士,伎巧之徒,皆自谓己长,他人不及。
若名工文匠,商略诋诃,芜词拙迹,于是乃见。
由是言之,人君须得匡谏之臣,举其衍过。
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
常念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镜照形,美恶必见。
’因举觞赐房玄龄等数人勖之。
”“贞观三年,太宗谓司空裴寂曰:
‘比有上书奏事,条数甚多,朕总粘之屋壁,出入观省。
所以孜孜不倦者,欲尽臣下之情。
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寝。
亦望公辈用心不倦,以副朕怀焉。
’”按:
《政要》贞观十六年之文又见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卷5和《册府元龟》卷157《帝王部·诫励第二》,前者所记较《政要》为详,后者所记虽较《政要》所记为略,但不仅明记时间在十六年五月,而且文字与《政要》文字有异,表明其非来于《政要》,值得注意。
而最当说明者,王方庆卒于则天长安二年(702)五月[9],则《魏郑公谏录》之成乃在长安二年之前。
吴兢身居史馆,能读王氏书,其作疏文引用之,都是自然的。
即使不能读王氏书,衡以王书材料亦当来于《太宗实录》等书之故,而吴兢参与修《唐书》,亦必当熟阅《太宗实录》等书,故其作上玄宗皇帝之疏文引用之,亦是自然的。
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
《政要》贞观三年之文,《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亦载,但时间在武德九年十二月(《玉海》卷124《官制·唐待制附次对》记在十月),可知乃别有来源,不好说吴兢作疏文必从《政要》取则。
因此,我虽然认为《政要》的始编时间的上限可以推到长安元年(701),从而认为吴兢作疏文有从《政要》稿取材的可能,但不得不认为谢先生一定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且一定要与开元五年此时间联系在一起,并以之作为《政要》在开元五年前后“已有雏形”之证据的做法,从论证方法说,是多有不可取的。
也就是说,谢先生没有达到其论证目的。
说明二:
谢先生说“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
我认为,此所云“得到印证”,那只是就《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房玄龄等八人之事而言,但此吴兢之《疏》所言乃十人,不仅顺序不同,而且所列人数亦有差别。
《任贤篇》所列诸人的顺序是:
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勣、马周。
而吴兢此《疏》所列人的顺序是:
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 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
《疏》文十人中的李大亮、岑文本、刘洎、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六人都不在《任贤篇》中;《任贤篇》八人中有房玄龄、杜如晦、李勣三人都不在《疏》文中。
可见,谢先生此处用作证据的诸人的情况,其有效性是当考虑的。
说明三:
谢先生说“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
我们有必要看其情况。
先看李大亮事。
《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
“贞观三年,李大亮为凉州都督,尝有台使至州境,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
大亮密表曰:
‘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
’太宗下书曰:
‘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
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岂忘寤寐?
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
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已已。
有臣若此,朕复何忧!
宜守此诚,终始若一。
《诗》云:
“靖恭尔位,好是正直。
神之听之,介尔景福。
”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
卿之所言,深足贵矣。
今赐卿金壶缾、金椀各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
公事之闲,宜观典籍。
兼赐卿荀悦《汉纪》一部,此书叙致简要,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
今以赐卿,宜加寻阅。
’”《旧唐书》卷62《李大亮传》:
“出为凉州都督,以惠政闻。
尝有台使到州,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
大亮密表曰:
‘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
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
’太宗下之书曰:
‘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
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无忘寤寐。
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便已。
有臣若此,朕复何忧。
宜守此诚,终始若一。
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此言,深足贵矣。
今赐卿胡缾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
又赐荀悦《汉纪》一部。
’下书曰:
‘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軄当官,每副所委。
方大任使,以申重寄。
公事之闲,宜寻典籍。
然此书叙致既明,论议深博,极为治之体,尽君臣之义。
今以赐卿,宜加寻阅也。
’”按:
此有二“下书”,或有重累,故疑二“下书”本为一书之语,编者有所未明而分为二书,故意思有所重复混乱。
因为第二书中“此书”指《汉纪》,若分为二书,则不明“此书”何指。
同时为二书没有必要,若二书有时间间隔,第二书先不言《汉纪》,而书中但言“此书”便是指代不明。
但此非本文重点所在,可不备论。
可注意者,“今赐卿胡缾一枚”与《政要》之文有异,此为吴兢等编《唐书》时删略所致,抑或《唐书》流传过程中夺文所致,已不可知。
又“然此书叙致既明”之“然”字,于文义不协,当为衍文,此字之衍有可能产生于吴兢等编书之时,也可能产生于书成之后的流传过程之中。
但此可言《政要》之文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亦可言《政要》之文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有相同或相近的材料来源。
从而亦可言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中言及李大亮的文字未必一定就是从《政要》取来。
谢先生既认为《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详后文),那么,怎不说吴兢疏文涉李大亮的文字是参考《唐书》而来呢?
实际上,从上文所言《李大亮传》有二“下书”而《政要》之文只有一“下书”即表明《政要》之文非来于《唐书》,此可见谢先生据以论述的依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再看高季辅事。
《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
“贞观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上疏陈得失,特赐钟乳一剂,谓曰:
‘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
“贞观初,擢拜监察御史,多所弹糺,不避权要,累转中书舍人。
时太宗数召近臣,令指陈时政损益,季辅上封事五条。
其略曰:
‘陛下平定九州,富有四海,德超邃古,道高前烈。
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
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
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眀之旨。
至如设官分职,各有司存,尚书八座,责成斯在,王者司契,义属于兹。
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
仍须擢温厚之人,升清洁之吏,敦朴素,革浇浮,先之以敬让,示之以好恶,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
丑言过行,见嗤于乡闾;忘义私昵,取摈于亲族。
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浄之化。
自然家肥国富,气和物阜,礼节于是竞兴,祸乱何由而作……’书奏,太宗称善。
十七年,授太子右庶子,又上疏切谏时政得失,特赐钟乳一剂,曰:
‘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书舍人》:
“贞观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封事曰:
‘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何哉?
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
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明之旨。
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
敦朴素,革浇浮,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
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自然家肥国富,祸乱何由而作!
’上善之,特赐钟乳一剂,曰:
‘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会要》之文特明“贞观九年”一点,大异于《旧唐书》,值得注意,盖二书所本者相同或相近。
是知高季辅“上疏陈得失”之事史籍本别有所载,而《政要》之文与《旧唐书》所载者近,可言吴兢疏文涉高季辅事乃来于吴兢预修的《唐书》或与《唐书》有相同或相近来源之书,从而不便说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一定据于《政要》所载。
说明四:
谢先生说“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
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继之。
’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
” 依我看来,此种吻合,乃在二者都在言纳谏之事,而二者之文字差别不小,故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说明五:
谢先生说“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逄)、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
” 按:
“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见《政要·求谏篇》贞观元年王珪之语,龙逄、比干事,见同篇贞观六年太宗之语,《纳谏篇》未有,故谢先生所言未尽是。
且差别多,似不便说“如出一辙”。
如果一定要说“如出一辙”,那只在精神方面,因为《政要》之文言纳谏,而此《疏》之文亦是言纳谏。
特别是,《旧唐书》卷70《王珪传》有以下文字:
“贞观元年,太宗尝谓侍臣曰:
‘正主御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
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也。
昔汉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剑定天下,既而规模弘远,庆流子孙者,此盖任得贤臣所致也。
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嘉谋,致天下于太平耳。
’珪对曰:
‘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故古者圣主必有诤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
陛下开圣虑,纳刍荛,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
’太宗称善。
”《政要》卷2《求谏篇》之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
‘正主任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
惟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
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
谏议大夫王珪对曰:
‘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諌则圣”,是故古者圣主必有争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
陛下开圣虑,纳刍荛,愚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
太宗称善。
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
”《旧唐书》之“冀凭嘉谋”《政要》作“冀凭直言鲠议”,是为不同。
又,《政要》“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不见于《旧唐书》。
此可见《政要》之文并非来于《旧唐书》,只是与《旧唐书》之文有相同或相近的来源。
既如此,如果说吴兢疏文中的文字是从与《政要》、《旧唐书》材料相同或相近之书中来,似乎也是说得过去的。
《政要》既主要来于《太宗实录》(详注10),则《王珪传》中之语亦大有来于《太宗实录》之可能。
尤其是,如上所言,谢先生既主《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既如此,如说吴兢疏文中文字乃参考其预修的《唐书》而来,也说得过去,不知何以要与《政要》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吴兢于其预修的《唐书》用功甚多,对其内容的熟悉程度必是很高,因而从其中取有关文字入疏文,是很便当的。
《唐书》始修在长安三年。
吴兢开元初丁母忧期满后之疏文言其修史已成数十卷,此乃“公修”之书,即此所言吴兢预修之《唐书》。
今本《旧唐书》中《王珪传》在第70卷,则吴兢预修的《唐书》中的《王珪传》亦当在第70卷前后。
也就是说,吴兢丁母忧前,其《唐书》中当已有《王珪传》。
此亦可见吴兢疏文之文字以吴兢预修的《唐书》为参照,是可能的。
既如此,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
特别是《旧唐书·王珪传》所载必有更原始之来源,如果吴兢作疏文从此更原始的来源取则,就更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了。
因此,就算吴兢丁母忧前其预修之《唐书》中无《王珪传》,从而排除其疏文参照其预修的《唐书》的可能,也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
所以,我们应该说,谢先生从《政要》的内容找证据以明《政要》的成书时间,较之以往研究《政要》成书时间的学者说来,是深入了一大步。
他显然以为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言太宗朝事的材料是从《政要》稿中取来的,其理由的正当性也是可以考虑的。
鉴于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既然可以定在则天长安元年,吴兢入史馆后修国史,又必能看到史馆中已有的纪传体国史、《太宗实录》、李延寿的《太宗政典》等书[10],则分类编录字数只有七万余的《政要》并不是很困难的[11],从而可知谢先生把开元五年作为《政要》“已有雏型”的时间,其理由是非常单薄的[12]。
长安元年至神龙元年(705)即则天末期至中宗复辟之时政治固然不光明,但惟其如此,才与太宗贞观之政形成强烈的反差,正处年轻而有理想时期的吴兢对“太宗故事”向往,并由此向往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是可能的。
这样,就不当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
所以,即使依谢先生的以下说法,也当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之前:
神龙元年(705),武则天退位,政局开始动荡。
经中宗、睿宗至玄宗即位,前后8年半的时间,换了4个皇帝,发生大大小小的政变7次。
争斗的焦点,是恢复李唐统治,还是继续女王当政。
两股基本势力,正殊死较量着。
恢复李唐统治,最有号召力的自然是“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治”。
[13]
既如此,只要联系到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进行考虑,就至少可以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从开元五年(717)往上推到神龙元年才是。
因此,我认为,谢先生把《政要》编录时间与唐代“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治’”的历史潮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是很有意义的,但由于其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贞观政要·序》的理解尚未全面深入,故所言未能如意。
另外,谢先生为什么一定要把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六年(717-718)间”呢?
[14] 谢先生既认为“开元五年前后”的《政要》只是“已有雏型”,而《直斋书录解题》所记的当是《政要》成书后所题的职名[15],那么,如果我们把“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理解为《政要》成书进呈时所题的职名不是更合情理一些吗?
谢先生既主张《政要》“基本撰成”于吴兢父丧期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而开元七年后吴兢就不任“卫尉少卿”了,因此,无论是《政要》“基本撰成”时的吴兢,还是《政要》进呈玄宗时的吴兢,都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了,那吴兢有什么理由和脸面要在《政要》一书的前面题自己的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呢?
谢先生也知吴兢服父丧期满后就任太子左庶子,直到开元十七年贬荆州司马前都如此,那么,《政要》既如他所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则《政要》前只有题“太子左庶子”此职名才合理,因为从官品说“太子左庶子”为正四品上阶,“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中的“卫尉少卿”只是从四品上阶[16],二者之间隔着正四品下阶,即“太子左庶子”与“卫尉少卿”之间有两个阶别之差。
所以,《政要》前题“太子左庶子”不仅合于实际,而且会更使吴兢感到光荣。
既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则必表明实际情形与谢先生所理解的有区别。
谢先生不是以开元十三年为《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而其后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吗?
[17] 既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则开元十七年进呈玄宗前必将重新缮写全书,其时吴兢又正任“太子左庶子”,那么,进呈玄宗时的《政要》所题吴兢职名怎能不是“太子左庶子”呢?
除非谢先生认为《政要》在开元十三年“基本撰成”后虽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但进呈玄宗前并未重抄全书,而只是将因内容调整和“修定”而致的不整洁的书稿直接进呈玄宗,故保持其原有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名!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谢先生所陈《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的结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只有他所说的《政要》“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一点距离实际的情况尚不甚遥远。
因此,在我看来,将《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而不顾其时吴兢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的实际情况,实有强以为说的嫌疑。
其所以要强以为说,乃是由于对诸多史料缺乏准确的理解。
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果真如谢先生所说是在“开元五、六年(717-718)间”吗?
《旧唐书》卷102《吴兢传》:
神龙中,迁右补阙,与韦承庆、刘子玄撰《则天实录》成,转起居郎。
俄迁水部郎中,丁忧还乡里。
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
“臣修史已成数十卷[18],自停职还家,匪忘纸札,乞终余功。
”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
俄兼修文馆学士,历卫尉少卿、左庶子。
居职殆三十年,叙事简要,人用称之;末年伤于太简[19]。
国史未成,(开元)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制许以史稿自随。
依此,吴兢任“左庶子”乃在其任“卫尉少卿”之后。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
“……复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说用赵冬曦代之。
终丧,为太子左庶子。
”赵冬曦代吴兢与修《六典》有关[20]。
《六典》之修本为丽正书院所主,盖其初本有从史馆人员中物色修书人之事,而吴兢因正丁忧而有张说以赵代吴之事,故其初有可能在名义上只是为了使吴兢因丁忧而停止的工作有人接着做,因而其初未必就是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一职。
就算是实际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之职,吴兢原任的“卫尉少卿”之职当仍保留,因为“兼修国史”之职只是在“卫尉少卿”基础上所“兼”者,若连“卫尉少卿”之职都免除了,那等于是解除吴兢所有的职务了,怎能在其终丧后任之为太子左庶子呢?
因此,只能理解为吴兢终父丧之期后因被授予太子左庶子才完全终止了原来所任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
《新唐书·吴兢传》在“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紧接着即有“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道中数驰射为荣。
(吴)兢谏……”的记载,表明开元十三年吴兢必已终丁忧之期。
则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亦即吴兢解“卫尉少卿”一职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
但未必就是十三年。
谢先生《集校》之《叙录》正文认为“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是父丧之后的事,时间在开元十三年”[21]。
其注文说:
“《旧唐书》本传不载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而《新唐书·吴兢传》明明白白地写着:
‘丧终,为太子左庶子。
开元十三年,帝东封泰山……’《资治通鉴》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有‘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云云。
”[22] 谢先生把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定在开元十三年,实有强以为说的嫌疑。
不然我们只能认为他处理材料的精确程度有所欠缺。
根据《新、旧唐书》的记载,我们至多认为吴兢任“太子左庶子”的时间下限在十三年,但实际未必就在十三年,在十二年亦有可能。
《新唐书·吴兢传》于吴兢“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再言“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事,即当以二者有时间之别的缘故,《新唐书》点校者将“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另起一行,当也是有见于吴兢为太子左庶子与玄宗封泰山未必为同一时间之事的缘故。
可见谢先生将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限制在“开元五、六年(717-718)间”而将《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其道理是很不充分的,因而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也许有人会问:
谢先生是否以开元五、六年为吴兢始任卫尉少卿的时间了呢?
果如此,又当重新考虑其意见的正确性了。
我的回答是:
谢先生所云开元五、六年吴兢任卫尉少卿见于其《成书之谜》,而在《集校》附录《吴兢学行及著述》中开元五年条言“约从此时起,兢着手编录‘贞观故事’”,但未云兢任卫尉少卿,开元五年下即为开元七年,而略开元六年事,七年条云:
“(吴)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昭文馆学士”[23],亦未言兢为卫尉少卿事。
七年到十三年之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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