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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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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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疾病控制中心相关检查要求,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附件:
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疾病控制科(防保所)工作制度
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6.传染病疫情直报员工作职责
7.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8.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9.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10.传染病登记和转诊制度
11.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2.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
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具体承担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检查职能,负责组织中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具体包括:
传染病、免疫规划管理、慢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与报告、精神卫生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调查、卫生应急处置等,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2.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在上级卫生局领导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3.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培训,培训容包括传染病、免疫规划管理、慢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与报告、精神卫生等相关知识。
4.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并实现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连接。
5.定期到各相关科室、各卫生服务站搜集相关信息,如: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慢性病等相关疾病发病、诊疗、随访、转归等信息,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免疫规划相关报表等,并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卫生局。
6.定期检查各相关科室、各卫生服务站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附件3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惠清)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XX工作,不得泄密。
附件4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本中心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惠清)。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卫科负责全中心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惠清)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以最快的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2小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卫生站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容完整、准确、规,字迹清楚。
9.本院任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附件5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检验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惠清)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以最快的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在2小时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归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附件6
传染病疫情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惠清)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XX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XX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7
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中心医务人员每年不定期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职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4.培训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基本知识、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附件8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自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公卫科。
4.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中心领导小组。
6.中心领导小组组织院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中心。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中心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附件9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1.按照中心、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附件10
传染病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XX。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传染病科。
附件11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格按照规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附件12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用户必须遵守法律、单位规章制度。
2.用户应在运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禁止在运行本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运行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或运行黑客程序及进行黑客操作。
3.网络直报用户XX的正式使用密码,账号密码XX。
4.用户格按分配的XX登录网络直报系统,查询和维护权限围的信息,任人不得超越权限擅自修改和删除系统中的共享数据和文件。
如发现自己录入的数据及权限有误,立即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报告。
5.原用户调离网络直报岗位时,要注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原用户XX停用,但不可随意删除,待原账号信息修改后,可继续使用。
6.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县疾病预防控中心系统管理员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XX和密码。
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
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修改密码,恢复该账号的报告权限,同时进行书面记录。
附件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传染病管理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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