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合同标准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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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合同标准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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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合同标准版样本
钢结构合同
Bothpartiesjointlyacknowledgeandabidebytheir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andreachanagreedresult.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FS-DY-20185
钢结构合同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兹就乙方承揽制作与安装甲方钢结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制作地点:
三、安装地点:
四、工程内容:
1、结构:
2、建筑面积:
3、层数、建筑高度:
五、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六、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附表内容可作为附件列载)
一、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1.1长度
1.2宽度
1.3檐口高度
1.4柱间距
1.5跨度(跨数)
1.6屋面坡度
1.7行车轨顶面高度
(吊钩高度)
1.8柱网尺寸
二、结构设计荷载
2.1屋面均布活荷载
2.2楼面荷载
2.3附加悬挂荷载
2.4行车荷载
2.5行车型号(单、双梁)
2.6行车制造商及操作方法
2.7屋面风机荷载
三、材质设计要求
3.1钢柱、钢梁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3.2墙梁、檩条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3.3支撑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3.4型钢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3.5围护结构用自攻螺钉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3.6吊车梁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
四、地震烈度
4.1地震基本烈度
4.2钢结构建筑设计防震烈度
4.3气象资料
五、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1外层板材质:
厚度:
板型:
颜色:
5.2玻纤保温棉(kg/m3)材质:
厚度:
铝泊:
5.3内层板材质:
厚度:
板型:
颜色:
5.4透光板材质:
厚度:
板型:
透光度:
5.5天窗或通风屋脊
5.6机械通风设施
5.7外包角及收边板厚度:
材质:
颜色:
5.8钢丝网网型:
材质:
规格:
六、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1外墙面材质:
厚度:
板型:
颜色:
6.2玻纤保温棉(㎏/m3)
材质:
厚度:
铝泊:
6.3内墙面材质:
厚度:
板型:
颜色:
6.4外墙门门型:
材质:
颜色:
6.5外墙门尺寸长:
宽:
总面积:
6.6窗玻璃:
厚度:
窗材质:
6.7窗尺寸长:
宽:
总面积:
6.8雨蓬(门斗)长:
外挑宽:
高度:
6.9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板材质:
厚度:
颜色:
6、10其它
七、其它设计要求
7.1天沟形式:
材质:
厚度:
7.2下水管直径:
材质:
7.3基础由施工及提供。
7.4女儿墙高度:
厚度:
颜色:
7.5地脚螺栓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提供,由安装。
7.6防火要求
7.7地质资料由提供。
8、其它
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10、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11、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工程±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的制作与安装,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
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及水电安装等前述列明的内容的工程。
(注:
1、如遇非我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
)
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
二、±0.000以上施工图且在承包范围内的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方负责,运费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他:
。
(注:
本条所述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应由本合同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
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
。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为:
),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报价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
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元,由发包方支付总包方;费用元,由发包方支付给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第三条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117号文》规定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本合同双方特明确:
本工程造价中的元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元为材料及制作费,承包方按上述内容及价款开具相应发票。
八、其他约定:
(注:
如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本条
第一款可表述为:
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为元。
第二款可表述为: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万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
第五款可表述为:
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
。
第六款可表述为:
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
综合固定单价x实际施工面积+费用)。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按第项(第1项或第2项任选1项填上)之方式执行。
1、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
1.1发包方于合同订立后日内向承包放提供完整的构件加工图和施工图捌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
1.2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
变更的具体内容设计委托书中载明。
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2、本工程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授权代办施工图纸设计。
包括工程范围的设计。
基础由承包方设计时,承包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书确定。
2.1设计单位为:
其设计范围包括:
2.2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包括或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万元,由承担。
2.3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工程红线图,项目批文复印件等全部设计相关资料。
发包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2.4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2.5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
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2.6承包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套,交发包方审查。
发包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由发包方确定。
2.7承包方应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2.8发包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设计。
发包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0.00以下基础部分时,承包方可根据发包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发包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
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
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三、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材料、设备等,由发包方承担下列费用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补偿相关损失。
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包括设计变更导致的重新设计、重新采购制作、安装及返工等相关工期),并赔偿承包方返工、停工、窝工的损失。
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
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
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
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
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名。
姓名为: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称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须经承包方确认后生效。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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