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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商标(Trademark),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示范法》中的定义是:
“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的标记。
”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
俗称“牌子”。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还增加了声音商标。
Eg.要素组合、立体、音响、气味、动态商标(555,TCL,音响公司声音商标,香水气味商标,律师事务所动态商标等);铁通、电通、网通、联通服务商标。
商标与企业名称不一样。
Eg.企业名称或商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经营模式)、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1 商标与商标法
1、商标的概念
商标(英文Trademark),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及其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
俗称“牌子”。
商标概念的关键词是组成要素、使用对象——商品或服务,使用主体——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区别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示范法》中的定义是:
“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的标记。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曾给的定义是“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标记。
虽然定义各有差别,但都表明是区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区别标识。
比如同为日本产电视机,就有“Toshiba”(东芝)“SONY”(索尼)、“Hitachi”(日立)、“National”等不同牌子。
好的商标还是一种企业文化的象征,商标的命名有时凝结着厂商的追求,商标主题成为企业的象征,构成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商标的选择有时反映出人类理想、民族传统、国家历史、宗教信仰、道德倾向、社会心理和区域文化的特点。
如“同仁堂”、“济生堂”等。
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名牌就是实力”。
一个享有盛誉的商标,意味着该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是商标的竞争。
商标的选择、设计和创牌,凝聚着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创造性的艰辛劳动,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
2、商标与商品上其他标志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用来表明商品的原材料、用途、功能、工艺等,是对某一种商品共同特征的表述。
例如,高梁大曲、纯毛西服、音响、皮鞋等。
商品名称是被用以区别不同种商品的本质特征,而商标首先是对同种商品加以区分的标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因此,商品名称是对某一商品本质特征的描述,而商标的内容则不允许涉及到该商品的本质特征。
否则,商标就不允许使用或注册。
历史上曾出现过本是商标而被演变成商品名称的现象,如阿斯匹林、维尼伦、可乐等本是商标,因人们争相使用而成了某种商品名称。
历史上亦曾出现过相反现象,如茅台酒、古井酒、汾酒、郎泉牌郎酒等,其中“茅台”、“古井”、“汾”、“古井”、“郎”等,原为名称因被特定化,现都成为商标。
商品装璜与商标。
商品装璜是为了美化、宣传和保护商品,而对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文字、图案进行的艺术设计和装饰。
商品装璜是用于美化商品、说明商品,它的基本要求是装饰性,因此可以不断改进,推陈出新。
有人主张商品装璜属于美术作品类,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而商标是用来区别于同种商品,要求具显著性,易于区别,因此要求专用,长期稳定。
同时,在具体的商品上,商标可能是装璜的组成部分或二者合二为一,即所谓“全包装注册”。
如五粮液外包装,有的卷烟盒、电池皮等。
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把物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组合与商品本身结合为一,以增加人们在消费中的美感、情趣。
目的主要在于增加商品外观审美情趣,以利推销产品,有时也是为了实用,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商标的构成设计要考虑美感,但商标的功能是易于识别,本质是商品的附着物,是为了区别商品的来源,是代表商品质量、特点的标记。
企业名称与商标。
企业名称一般由地域定位、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部分联结而成,具有介绍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等作用。
一般企业名称与其商标没有直接关系,但有的企业名称中字号就是该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标。
另外,货源标记及原产地名称,安全、运输、环境和使用标志,虽然都可能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出现,但都与商标有区别。
3、商标分类
(1)按使用对象分
按使用对象不同,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附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将服务分为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通讯、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项服务8个大类,共一万多个小项。
我国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对服务商标保护的内容,法律对商品商标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有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它特定品质的标志。
如纯羊毛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注册人应当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组成的“社团”,根据该“社团”章程申请注册,取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由集体组织注册,该集体组织本身并不使用,而由各个成员使用,保证其商品符合某种质量标准,告知公众使用集体商标的产品的某种特定的共同特征。
集体商标的使用避免了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商标也应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麻烦,利于建立集团信誉,创造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体商标也有风险,“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如“南京冠生园事件”就是例证。
(2)按构成要素分
按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划分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各要素组合、立体、音响、气味、动态商标等。
除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外,其他商标都可指定色彩。
我国商标法经第二次修改后规定,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各要素组合的商标多种类型。
(3)按使用目的分
按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划分为总商标和产品分商标。
总商标又称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你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
产品分商标,则是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总商标和个别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新产品的特点。
比如“同仁堂”是总商标,“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则为产品分商标。
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
如瑞士手表,“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为一级表,“浪琴”牌为二级表,“梅花”牌为三级表,“英纳格”牌为四级表;云南王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
(4)按使用功能分
按功能不同,商标还可分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防卫性商标。
防卫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为了防止他人的使用或注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胁或者造成损害而进行的注册。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上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其中一个指明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构成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中任一商标的使用视为其他商标也在使用。
联合商标的注册不仅起积极防卫作用,可以阻止他人注册使用近似商标,而且起商标储备作用。
如“娃哈哈”,同申请注册了“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乐口福”还注册“口福乐”、“福口乐”、“口乐福”、“乐福口”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必须同时进行。
防御商标,是指注册商标驰名后,注册商标权人为防止他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以外使用相同的商标,而在其他商品上也加以注册。
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驰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4、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晓,使用时间较长,具有良好信誉,受到广泛保护的商标。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有一定的销售量而且质量稳定;(5)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
“世界性的驰名商标是一国的国宝”,不少国家对驰名商标作了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即直接叙述商品本身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第二,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请示驳回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
可以请求撤销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注册,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第三,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水平较高的保护:
注册立即或者经过较短期限就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销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用在同一商品、类似商品或者非类似的商品上,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者厂商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含译文)、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磺等使用。
当然;各个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比如法国就曾规定,驰名商标也只能在取得注册以后才能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驰名商标在我国也受到广泛特别保护,商标法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对恶意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撤销的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2013年商标法中修改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5、商标法
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凡是在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转让、商标管理以及制裁违反商标法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商标法的调整对象。
世界各国都是通过制定商标法来对商标关系进行调整,并由此形成各自的商标法律制度。
我国商标法,广义的商标法包括:
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为实施商标法所颁布的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行政解释,以及包括我国所缔结、参加的双边、多边商标国际保护条约、公约。
我国商标法的根本任务,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商标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因此,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从事与商标相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运用商标法保护自身的利益,司法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商标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
立体商标的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
需要提交多视图的,应当放在同一张商标图样中,且最多不得超过6幅。
商标图样的长或者宽不得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国内商标注册具体流程
1、提供商标图样进行免费查询
由客户提供商标图样和使用范围进行查询,中英文商标30分钟内出具查询结果。
(注:
因图形商标在近似判断上主观性差异太大,所以我司原则上不出具图形查询结果,仅在客户要求下提供3-5个引证商标予客户参考。
)
申请人准备主体资质证明
①法人名义:
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公司公章。
②个人名义:
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选定商品(服务)选项
按照规定,在申请注册商标选择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名称时,每一件商标可以再所申请的类别选定10个商品(服务)名称,若所选商品(服务)超出10个,按每超出一个增收一定的官费和代理费。
3、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协议
在客户与我司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协议时需准备的材料有: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清晰的商标图样。
4、代理人制作书件
商标申请需提交上报的文件包括: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5、复核人员审核书件并上报
对所有申请书件和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承诺客户如在中午12点之前缴纳齐全相关材料和费用,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和邮寄。
6、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收到提交商标的申请材料后,将对商标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是否按规定填写等方面情况进行简单核对,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定商标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7、商标注册时间
从提出商标申请起约3-4个月时间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对商标信息进行查询;商标注册完成时间大约为12-14个月左右;商标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因为商标法对商标审查的完成时间明确规定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具体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
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非传统商标概述
非传统商标是一个与传统商标相对应的概念,是除传统视觉商标以外的其它多种形态的商标,包括颜色、立体、声音、气味等标志,还涵盖了味觉、触觉等其他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商标表现形式。
听觉商标:
又称音响商标、声音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气味商标:
是指只要通过气味就可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
味觉商标:
是指只要通过味觉就可以加以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识。
触觉商标:
就是通过产品的质地、平整和光洁程度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来源的标识。
立体商标:
是指以产品的外形或长、宽、高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并能使相关消费者借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包括商品的包装、商品的容器,甚至商品的外形。
颜色商标:
与立体商标一样是属于非传统视觉商标,单一的颜色、几种颜色的组合以及颜色与其他商标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数字、字母等组合,并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识。
此外,非传统商标还包括动画商标、手势商标等等。
动态商标
“动态商标”是指某一物体的移动为视觉可感知的物体和动作的集合,并以此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标识。
如电影或影片有连续的短暂动作,电影电视节目的动画标识,或物体连续动作的呈现,包含了动作商标和手势商标。
动态商标是有别于传统商标的一种新型商标形态。
其构成要素是动态的,需要通过电子视频等电子媒介来表现。
动态商标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在如今多媒体技术高度发展的电子互联网时代,动态商标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
在商标法中对动态商标加以承认,并制定相应的申请程序,无疑是各国立法的必然走向。
动态商标可分为三类:
1、一般性的动态商标。
其包括电脑设计的短暂连续动画,动画视为“移动影像”商标,此类商标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常被电视和电脑公司作为商品或服务商标。
2、外观形状。
动态商标包含产品本身的外形或是藉由商品产生的特殊动作。
3、手势商标。
藉由手势商标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如诺基亚公司注册商标有两只手组成,握手是人类最基本的沟通方式,藉由该手势表达出电脑设备及通信、教育服务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商标的网上申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9年1月公布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可在法定工作日的8:
00至16:
30,通过中国商标网()提交申请文件。
一、申请人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
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二、不予受理的网上申请
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费用交付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使用本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的银行卡立即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商标局对付款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和足额缴纳商标申请费的信息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提交成功的电子申请书数据的日期为准。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其具有特殊性。
都是由多个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注册并控制,而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者的不同表现为:
(1)功能不同。
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
(2)使用范围不同。
集体商标只限于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则突破了地域范围,只要达到特定的品质要求即可使用。
(3)对商标注册人的要求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标识,而证明商标则不能,且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具备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的能力,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则没有这一附加条件。
专利代理是什么?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属委托代理。
专利代理中的委托授权行为必须以书面方式,由被代理人填写委托书,写明代理机构、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专利代理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它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的四个特征:
1、
专利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也即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后果的活动。
2、
专利代理行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3、
专利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权根据自己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在代理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4、
专利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声音商标
我国首次将声音商标规定于2013年《商标法》,《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我国不仅可视性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也被允许作为注册商标了。
声音商标是指由声音构成,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性的注册商标。
美国商标法案即“兰哈姆法”,第45条规定:
“商标者,乃制造业者或商人,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使其与他人所制造或贩卖之商品相区别,所采纳或使用之文字、名称、表征、式样或其联合式者而言。
” 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是美国比较有名的声音商标,米高梅公司拍摄的电影片头中总有一段狮子吼声,观众一听到这段狮子吼就能自然联系到米高梅电影公司,可谓闻其声辨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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