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录变胖的金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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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录变胖的金钗
劳动维权录—变胖的金钗
劳动维权录——变胖的金钗
窈窕淑女突然变胖竟然导致解聘风波,一年给她一个月的补偿金,钱不能少给但是工作就不能继续干了,几次上诉屡屡碰壁,一心讨还公道,整个的诉讼工程居然使他瘦了六十斤外貌与工作之间有多大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以老板的喜好作为标准?
外貌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会有多大呢?
在一般人眼里除了那些对相貌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人员外,一个人的高矮胖瘦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出色的工作能力和优秀的工作业绩应该比相貌的优劣更为重要,但我们今天案件的这个主人公却并不是这样,她虽然工作出色,但却接到用人单位以身材肥胖而开出的辞职通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我们的女主人公叫李薇,她原来的身材是非常标准的,一米70的个儿,体重100斤,李薇的身材在这个公司里边是出类拔萃的,大家都非常羡慕,这个女孩子怎么如此优秀,这家公司里像李薇这样的女孩子还不单单李薇一个,有多少呢,公司有一个称呼叫十二金钗,也就是说有十二位这样的员工,这些员工啊都是老板最得力的销售骨干,所以这十二位包括我们的主人公李薇都在公司里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资高待遇高,光是这十二位员工的服装跟公司别的员工都不一样,给每个人都是量身定做,上班来这些人都统一穿这样的服装往那儿一站,这十二个人真不比《红楼梦》里的十二金钗差。
既然李薇身材这么标准,又是老板眼里的爱将怎么还接到辞退通知呢,而且还是以员工身材过胖为由。
李薇到底是怎么了?
是真的胖了还是公司故意找借口辞退她呢?
这个李薇啊最近感觉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
自己赶走还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这让她感觉老板原来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么不近人情,等自己生完孩子身材恢复了还能继续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她没想到随着孩子的降生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
十月怀胎很快李薇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那人家全家高兴,像伺候奶奶那么供奉着李薇,整个坐月子下来产假90天歇下来,这个李薇就像吃了激素一样,气吹了一般,一天一天长肉,眼看着是一天比一天胖,吃一斤粮食长二斤肉,自己都纳闷怎么会长成这个样子。
90天的产假过后李薇已经170斤了,你想想原来她只有100斤,现在一下子长了70斤肉,李薇啊连自己都不敢相信。
90天产假到期了该去上班了,再不上班单位该除名了,可是这李薇是真不敢去啊,为什么,她怕让同事看到自己如此不好看的身材,可是怎么办呢,硬着头皮也得去上班。
单位的同事听说李薇要回来都很高兴,但当他们看到她的时候却大吃一惊,因为眼前的李薇早已不是原来的窈窕淑女了。
看着李薇的样子,从前的好姐妹偷偷提醒她,如果老板看到她现在的情况恐怕就会影响她的工作,为此李薇忧心忡忡,而怕什么还就来什么,李薇的情况还是很快就被反映到了单位领导那里。
同事向领导汇报以后,说咱们这个十二金钗啊这个李薇现在已经170斤了,已经不是金钗了成金刚了,现在还让她回来还在后勤部门吧。
而身材胖成这个样子老板觉得在后勤也不合适,你想老板的这个审美喜好,他喜好的是李薇怀孕之前的这个身材,喜好的是十二金钗这般的身材,对于李薇现在胖成这个样子,老板觉得好像是给公司丢了人,好像是公司不适合用这样的员工,于是这个老板通知了人事部门,告诉他们说,既然以前怀孕之前我跟她谈过,身材恢复不了那恐怕也就不好在这工作了,那这样吧,就给她把合同解除了吧,解除了看看她在这工作了多长时间,一年给她一个月的补偿金,钱不能少给,但是这工作就不能继续干了。
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李薇的心一下就凉了,虽然事前想过可能会是这样但没想到真的发生了,她没想到曾经的业务骨干老板眼中的爱将,走南闯北的为公司创造了那么多的业绩最好却因为身材的原因而被辞退,这让李薇心里怎么也想不通。
李薇心想,我现在是胖了,是不适合做销售工作,可是做一个后勤工作有什么不可以呢?
其实我依然可以做销售工作,别看我胖了,可我的客户群还在啊,我的销售渠道还有,怎么我就不能再做这个工作了呢?
说实在的,就是因为人家老板不喜欢胖的员工,喜欢瘦的员工,李薇怎么想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受了侮辱,觉得自己胖了,胖了就得失去工作,胖了就不能够再有工作的权利?
怎么想怎么别扭,怎么想怎么不舒服。
回到家里跟老公跟父母跟公公婆婆哭起来没完,大家也劝她,不上就不上了吧,咱孩子小,不上了咱正好在家带孩子,那婆婆是最高兴,快不上了吧,那老板是帮了咱的忙啦,不上最好。
都在安慰她。
可是李薇不这么想,她觉得我要讨回这个公道,我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她向朋友打听,上网查资料,查到了怎么样来打劳动争议这场官司,于是她写了劳动争议申请书递交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接到李薇递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后觉得十分奇怪,因为李薇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太奇特,在这里它并没有写明李薇是因为身材肥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是换了一种说法。
公司跟李薇解除劳动合同以什么理由呢,当然不能写因为李薇身材肥胖了,他没有这样写,他怎么写的呢,他这样写,李薇同志长期违反公司纪律,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写的是这样的理由。
实际上呢,李薇心里清楚,不是她不穿工作服而是没有她能穿得进去的工作服,所以呢她只能是自己穿着肥肥大大的衣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看着这个理由,看着李薇这个人他也明白,心里也清楚是公司找了这么个借口把李薇给开除了,可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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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曾经跟李薇说过,说生完孩子以后啊如果身材恢复的好就继续在这工作,如果恢复的不好可能就工作不了了。
这个话虽然说得比较含糊但公司认为老板是跟李薇告知过的,公司认为你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没有执行公司内部的工作制度章程,那么你就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当然可以对你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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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是现在李薇呢,李薇要求的是回到原岗位工作,回到公司工作,认为你给我解除合同不行,我要实际的工作岗位。
而公司呢,举出了你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又给了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所以现在要硬把李薇再判回公司去这个恐怕也不太合适,而且也感觉的到李薇现在目前的这个状况可能也确实不适合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所以就把公司的这个决定维持,没有支持李薇的仲裁请求。
李薇败诉了,可是她没有服输,她一定要争一口气,她觉得补偿金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给一个充分的理由,为什么要剥夺自己工作的权利,难道因为变胖了所以就连工作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吗?
于是带着这个想法,李薇不顾家人的反对抱着孩子走进了法院,向法院提出要求原单位提供实际的工作岗位。
那么到了法院以后她能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官对这个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说职工要求的并不是她的补偿而是要求她的工作岗位,胖子也有工作的权利,瘦子也有工作的权利,工作不能像搞对象,不能挑肥拣瘦,李薇的这个工作岗位不能由老板说了算,就是李薇的去留不能根据老板的好恶来决定;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单位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给了你补偿金,而且你毕竟还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就算你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你本来按照一个销售人员这个岗位来的,可是你现在体型变成这样了,无法适应原先的工作了,所以单位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可以的,况且还给了你补偿。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样判决呢?
在各方的争执声中法院最后认定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李薇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之处,因此支持了单位的决定,李薇又败诉了。
拿到判决结果,倔强的李薇还是不服输,虽然周围的亲人朋友都觉得这事已经过去了,不应该再追究了,她还是决定要上诉,于是她又抱起了孩子走向了法院,再次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整个这官司下来,等这官司到了二审法院的时候已经有一年多了。
一开始啊孩子是抱着,到了二审法院开始的时候孩子领着,这孩子都会走了。
这一年的维权之路让李薇受尽了不少苦头,顶风冒雪、风吹日晒,心里有着急,问律师问朋友,心里赌气,吃不好睡不好,可有一点好,经过这一年的奔波忙碌、仲裁诉讼,李薇发现自己是一天比一天消瘦起来,一天比一天苗条了,等到二审到了中级法院的时候,李薇突然就发现自己和以前几乎是没什么两样了,称称体重110斤了,整个的诉讼过程居然使她在一年之内瘦了60斤。
但是她这个时候顾不得这些,她考虑的是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就是要争取到这个工作岗位。
这天二审法院正要开庭,法院又通知了单位和李薇双方到法院去开庭,在法院门口,李薇和公司经理碰个正着,李薇大大方方喊了一声张总你好!
这张经理呢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在他的眼里边,李薇还应当是170斤的那个样子,可今天突然在法庭门口碰见了,哎呀!
他发现哪里还有那个170斤的大胖子啊!
张经理目瞪口呆,他拦住李薇,说你稍等你稍等,官司打了一年了,我们没有必要再打下去了,你不要想别的,明天回公司工作,咱们照常上班,咱们十二金钗再聚首好不好,不要再打这个了,公司做出这个决定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李薇笑了笑,说您说晚了,今天法院二审就要宣判了,我想可能仍然会维持公司的决定,那个时候我怎么能上公司上班去呢。
这张经理还非常的执着,到了法庭他首先把自己的这个主张告诉了法院,法院说公司有这个意见是很好的,今天二审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以员工违反了老板的审美取向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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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平等就业权就是不能因为自己变胖了或变瘦了,就不用了,以不穿劳动服为名解除与李薇的劳动关系是一个托辞,真正的原因是因为李薇身材发胖引起了老板的不喜欢才造成的。
所以法院认为,公司这种做法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仍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李薇应当回到公司去工作。
李薇的坚持为自己赢得了胜利,也重新赢得了工作的机会,但此时的她觉得事情还没有彻底的结束,她又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
周一一大早,李薇经过了精心的打扮来到公司。
你想想啊这消息早就传开了,最有意思的是公司的老板还在大厅里打出了一个横幅:
欢迎李薇小姐重回公司上班!
李薇走进大厅,十二金钗的十一个姐妹哗哗鼓起了掌。
十一金钗的鼓掌,是为我们这十二金钗里的姐妹李薇感到骄傲、感到自豪,因为她用自己的一份执着用自己的一份汗水维护了姐妹们的一份尊严。
张老板鼓掌是为十二金钗重聚首能够继续为自己工作,也为自己以前人家胖的时候把人家除名找找面子。
这个时候李薇说话了,张总您别忙了,姐妹们,今天我回到公司来不是来上班的,我是来收拾我的东西,我官司打赢了,我可以回来工作可是我不想回来了,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并不是我非得回到这里来工作,实际上我就是想要告诉公司的老板,要尊重每一个人,每一个女工都可能生小孩,都可能由瘦变胖、由年轻变老、由美变丑,这些个变化不能够成为她们失去工作岗位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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