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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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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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
值日值宿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管理正轨化、制度化,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严格管理校园,增强值日值宿教师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制定学校值日、值宿制度。
一、值日、值宿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不准脱离岗位。
常巡视检查教学楼及校园,遇重大、紧急情况,边处理边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二、教师在值日、值宿期间,禁止中途离岗,有事找人值日、值宿,但须经领导同意后,双方交接清楚,方可离岗。
三、对值日、值宿教师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漏岗,空岗者罚款100元;学校出现一切事故,或造成损失,后果由自己负责。
四、值宿教师做好清楼工作,不许学生在楼内过夜,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五、值日、值宿教师不得在校内搞非法活动,如有违法、违纪现象,责任自负。
六、值日、值宿教师搞好值日、宿室的卫生,保持地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记好值日、值宿记录。
七、值宿教师应按时起,并和值日教师做好交接安排工作。
八、禁止私自串宿。
严禁喝酒和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楼内闲谈和留宿,出现后果自负。
九、值日、值宿教师在离开值班时,应及时查看并关闭电源。
十、值日、值宿教师在周六、周日学生离校后关闭好学校楼门。
十一、 值日教师要做好报刊、文件、书信的收送工作。
门卫、更夫制度
1.门卫、更夫人员必须维护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敢于揭露、阻止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交接班制度,严守岗位,适时夜间巡逻,晚上熄灯后应作一次巡视,及时处理一些偶发问题。
3.正确、准时鸣放作息信号,认真传呼电话。
4.本校人员凭校徽或学生证进出校门。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准随便出校门,有时须出校门时,凭班主任签署的“出校门通知单”交门卫后,方可出校门。
外来人员必须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对身份无误后,才能进入,无事不准入内。
上课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教室。
本校学生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来校。
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6.大门必须按规定随时开、关,原则上在上课期间大门应关闭。
7.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自觉下车,自行车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8.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进出校门的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必要时应接受检查。
9.严格检查进出学校的各种物件和出门证,无证不得带运物资出校。
10.未经允许,校内不准设摊,不准放个体商贩入内买卖。
11.不准家禽进校。
12.传递邮件和报刊,做到发放及时,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13.打扫室内外及校门前清洁卫生。
14.维护校门前治安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特别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公安部门报告,切记有关特种电话号码。
15.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长时间闲谈,影响值勤工作,更不得在传达室喧哗、吵闹,若发生类似情况,门卫人员有权制止。
16.做好学校的节假日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假期护校工作。
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实验场所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二、教育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维护、妥善使用相关的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确保教育场所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保卫科负责对各教育场所治安保卫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四、各教育场所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落实如下管理:
(一)校舍设施安全管理
1.各类校舍按不同功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
2.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3.凡确定属于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教委及时作出处理。
4.加强对教学区、宿舍区、食堂等师生密集活动场所的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档案室安全管理
1.档案室存放学校各级各类集体及个人高档次荣誉,应妥善保管、严防失窃、丢失。
2.档案室应及时增补有关新内容,保持室内陈列整洁。
配合学校德育工作,搞好宣传等陈列工作,组织教育、参观时,按核定人员,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安全无事故。
3.经常开启窗户,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预防陈列室霉变,避免档案室遭不必要的损失。
4.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入内。
5.陈列室内的奖牌及荣誉证书等,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出借。
(三)阅览室安全管理
1.书刊摆放规范,能够防潮、防水、防蛀、防火。
电源插座处及电源
开关处有明显标志,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电源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2.认真填写阅览和借阅记录,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严禁在室内吸烟。
3.学生阅览课之前学生排队按顺序依次进入阅览室、按号入座,严禁
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
4.室内配齐防火工具。
5.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灯,并切断应切电源。
(四)图书室安全管理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帐册齐全,存放整齐,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员定期检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火种带入图书室,内部消防器材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五)档案室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谈论保管档案材料的情况及内容,非本室人员不准私自开柜找卷或翻阅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的接收、借阅、移出应严格履行手续,做到出入档案、资料有记载,手续清楚。
3.档案资料要集中统一管理,收回的档案资料经查对无误后及时入档案柜,以防丢失。
4.不准将所借档案资料随便提供他人,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家庭或公共场所。
5.档案室箱柜要随时加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6.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守有关机密。
(六)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阶梯教室管理
1.保持会议室整洁,专人负责,经常打扫,保持空气流通。
2.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禁止携带瓜果零食及易燃物入内。
3.及时开、关灯、窗和落锁。
4.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5.提高警惕,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
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6.开会、活动期间,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七)监控管理
1.设备摆放科学、合理、整齐,做到防漏电、防雷击、防静电,方便操作使用。
2.保卫人员必须及时打扫卫生,保持设备及地面整洁。
3.必须按规程操作设备,非电教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或调试其它设备。
4.加强防范意识,重要系统、界面设置密码,离开时关电、关窗、关门,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设备安全。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5.保卫人员定期清查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6.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值班员对当日使用情况及有关内容要进行详细登记。
7.播放及收看的内容必须是已经通过严格审查的。
如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美术室安全管理
1、美术室落实专人管理。
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运用器材及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申领美术教具,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领用、外借和出租。
3、教具、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4、做好各类教具、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5、学生进入美术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用教具、模型、设备。
7、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8、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存入其他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前做好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
(九)音乐室安全管理
1、音乐室实行专人管理。
未经许可,外人不得动用器材及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4、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5、学生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等设备。
7、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8、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10、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音乐器材使用完毕,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1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做好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物品储藏室安全管理
1.统一保管好学校一切财产,建立统一的帐卡、帐册。
2.物品购置后,先经保管人员核对验收,物品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帐物相符才能登帐入库。
3.领用物品必须先登记,填好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并签上领用人姓名方可领物。
4.贵重物品和现代办公用品的领用要建立审批制度,由领用人填好领用申请单,经主管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审批后凭单给予领用。
5.报损报废,应取得有关人员的证明及领导的批准,方能上报冲帐。
6.加强储藏室的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十一)文印室安全管理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
传给他人。
(十二)广播室管理
1.广播室是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大型活动、课间活动的重要阵地,实行严格管理。
2.日常由播放员根据学校安排准时开放升旗仪式、眼保健操、广播操、课间操音乐,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时间擅时播放,以防止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3.广播员不得自带磁带到广播室播放。
4.未经批准,禁止任何非广播人员进入广播室,防止不法人员借机扰乱学校秩序,借机宣传反动、不健康的思想、言论。
5.确有必要使用广播的校领导和老师,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并获得学校领导批准后,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前提下,方能广播。
6.电教工作人员须加强广播设备和线路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7.妥善保管好设备,防止失窃或失少。
五、实验室、马寅初纪念馆、计算机房、财务室、食堂、学生宿舍是学校治安保卫的重点部位,另行制订管理制度。
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和平小学计算机房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提高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秩序和名誉,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仅供本校在职干部、老师和职员使用,非上述人员不得使用。
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检查机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电源和机房总闸。
第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清点机房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类零配件的丢失。
第五条:
:
机房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机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
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第七条:
严格上机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干部、教职工上机应遵循下列规定:
1.除教学、管理及计算机学习外,不应使用计算机从事其它活动;
2.增强防病毒意识,注重软盘的病毒交叉感染。
不提倡自行安装,运行自带的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
3.处室的打印机为处室处理公文专用。
教师的教案—论文需打印送到文印室打印。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一条:
建立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二条:
中心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维护和安全保护,其他人员不得入内,中心机房设备的使用应首先经校长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
如违反以上规定,学校采取封机、扣机等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一、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教育宣传,形式主要有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出黑板报、主题班会、图片宣传等。
二、经常性地开展学生自行车保养、检修,尤其是刹车灵验方面,以自检、统检、抽检的方式进行,邀请维修师傅到校检修。
三、政教处与班主任签订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预防安全共建协议书,全方位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要实行交通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及时汇报制,争取第一时间处理交通事故,减小到最少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五、学校师生外出必须请示学校领导,由带队领导、老师负责来回安全。
乘坐经严格审验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运输单位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
提倡师生外出徒步。
较大规模、外出人数较多或路途较远的要报市教体局同意。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上下楼梯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它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发生治安事件、涉嫌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1.为妥善处理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建立本制度。
2.校保卫组是学校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校保卫组报告。
3.校保卫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校领导。
4.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校保卫组和校领导报告。
5.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报告。
安全用电制度
一、学校用电网线的铺设,增补须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标准进行,严禁随意拉接。
二、学校一切用电设备的采购须严把质量关。
杜绝劣质、冒牌产品进入校园,以防后患。
三、学校电工须持上岗操作证,并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加强对用电线路,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加强对师生的用电安全教育。
禁止学生随意触摸开关、插座等用电设施。
办公室教室财物保管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财物保管制度
1.教师用的办公桌椅,登记领用、个人保管。
2.教师用的小黑板编号后,以教研组为单位分发并予登记。
3.建立室长制,办公用具由室长负责领用、保管。
学年初登记领用,学年末验收归还。
丢失、损坏应予记载并落实责任。
二、教室财物保管制度
1.教室财产采用包干管理办法,开学初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对教室财产进行清点验收并与总务处签订合同。
学期结束,如数移交总务处。
2.学生课桌凳椅,个人保管,贵重财产、专人负责。
3.班内必须落实“小电工”,负责灯的开关,节约用电。
4.严禁自行对课桌椅涂漆,对墙壁、走廊、教室等涂涂料。
若要整修,事先应与总务处取得联系,统一安排进行。
5.总务处每学期定期对各教室财产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损坏的应视情节、程度予以赔款。
检查结果通报政教处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制度
一、加强教育。
体育老师及课外活动指导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
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严格管理。
体育活动器材实行专人管理,需要时必须由体育教师
向管理人员领取,用后及时归还。
对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器材应格
保管。
三、精心组织。
体育课及课外活动上课前有关教师认真备课,周密安
排,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安全措施。
所有体育活动,必须在体育教师讲明技术要领并在现
场指导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对跑步、跳跃、投掷等项目必须在保证安全
前提下进行。
课外活动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保证安全。
五、定期检查。
每月月底,体育组对一月来体课及课外活动情况进行
小结,对有关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学生外出活动规定
一、学生要组织外出活动,必须请示主管副校长,征得校长规模大的请示教体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每次外出,必须由校行政领导带队,大规模的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
三、组织学生活动的部门,必须组织足够的教师参加活动管理,并尽心尽责地做好管理工作。
四、在活动中凡发现有危险的可能,要及时排除和阻止,甚至停止活动。
五、外出活动前,必须组织好活动小组,每一组与相应的教师联络,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圆满,并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六、凡远路外出,所用车辆必须是合法、合格、专车,不准贪图便宜,运用“便车”外出。
七、凡学生乘车,必须严格遵守乘车规定,教师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组织工作。
低值损耗物品报损制度
1.为了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增强师生爱护实验物品的责任心,避免实验物品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物品包括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其分类方法按国家教委统一规定执行。
3.各类物品因超过耐用期或自然损耗确已丧失使用效能或经鉴定属于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者,按报废处理,免于赔偿。
4.因操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零部件损坏,属于固定资产的赔偿全部维修费的50%,属于配套仪器的赔偿损坏部件的100%,由于某一部件损坏造成该套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或无法修复的,视其情节轻重赔偿整套仪器价格的50---100%。
5.配发学生保管使用的物品,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一律按该物品价格的100%赔偿。
6.凡未经指导老师许可,擅自使用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耐用低值品(如各种金属器材等)人为损坏一律按100%赔偿。
8.各种易耗品(如玻璃器皿等)因操作不慎损坏的赔偿70%,违章操作损坏的赔偿100%。
所有物品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导致损坏的,免于赔偿。
9.办理移交手续时物品任何部件和部位的缺损均按100%赔偿。
10.实验室所有物品未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否则以偷盗实验室物品论处。
11.偷盗实验室﹑供应室及其他学生的物品者,一经查明,除处以该物品现价的十倍罚款外,还应视其认错态度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2.损坏大型精密仪器及稀有贵重物品,应立即上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其赔偿办法由实验室老师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
13.实验物品报废﹑损坏﹑丢失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认真填写实验物品报损领用单,经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签注意见后到供应室办理报损领用手续,凡报损物品一律交旧(指被损坏物品)领新,无旧物品者均按丢失处理。
14.多人共用物品应按谁损坏丢失谁负责的原则,自觉办理报损领用手续,对损坏丢失物品隐瞒不报者,一经查明除赔偿该物品价格100%外,处以该物品价格五倍罚款,责任不清时由所有使用者共同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具体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物租借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学校公物,实行专人保管。
教学仪器、教学资料、各种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等,由教导处保管;其他书刊、报纸、学生图书由图书管理员保管;体育器材及用品由体育组长保管;教职员工领(借)用物品,由领(借)用者保管。
教室内公物,由各班主任保管;办公室内公物,由教研组长保管。
其他公物由保管员保管,校舍及放在室外公物由总务全面管理。
2.可以借用的公物,教职工需借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使用完毕或调离学校时,应如数归还,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写原因,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赔偿损失。
3.学生非因公造成公物损失时,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现成其适当赔偿损失,确属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按价两倍以上赔偿,由班主任将事因及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门实行检查登记制度。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三条 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持本人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门卫说明入校原因,征得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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