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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认证规程
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认证规程
目录
1.项目概要………………………………………………………………2
2.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申报条件………………………………………6
3.测试内容………………………………………………………………8
4.培训科目………………………………………………………………9
5.测试科目………………………………………………………………9
6.测试模式…………………………………………………………….10
7.报考方式与成绩…………………………………………………….11
8.证书与证书签注.……………………………………………………11
9.测试的组织管理..………………………………………………….12
10.培训的组织管理.………………………………………………….13
11.收费标准……………………………………………………………14
1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
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认证
1.2项目背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正在向与国际CFO制度趋同的方向发展。
这就要求企业总会计师在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税务、金融等专业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参与企业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决策中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
“大力开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统筹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着眼于企业高层财务管理人员需求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改革发展的趋势,提出对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专业性资质水平测试,逐步建立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体系,以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国现在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特定资格考试依
法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
经协会近年来反复研究论证,正式上报主管部门后,中国科协(中科协学字[2006]159号)文件正式批准,同意协会在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
2007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经批准进行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试点以来,在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自主研发推出的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在标准制定、命题技术、课程模式、培训教学、考试认证方式和管理等方面明显区别于目前社会上其他同类认证项目,突出了该项目品牌在我国目前相关资格认证方面的专有性和独特性。
测试技术方案以《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和《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规为依据,提出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履行其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等资质标准,并据此进行培训和认证。
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并被注册到协会统一组织管理的中国总会计师人才库,向社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推荐、聘用。
1.3测试对象
现任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及后备人员
1.4项目组织
本项目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部分专业性技术开发工作由协会聘请相关专家承担;培训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和协会所属行业分会以及其他组织承担。
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及推广成果属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是一个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其成员为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的总
会计师,包括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部门负责人。
目前,协会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地方协会,在18个行业建立了分会。
经过二十年来发展,中总协已成为我国社团组织中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大型社团组织。
中央领导对中总协的工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曾在给协会会长张佑才同志信中指示:
“会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重要成员,加强这支队伍(包括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建设仍是当务之急至关重要。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执行《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努力提高我国总会计师队伍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知识技能,不断增强其履职能力,加强中国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迫在眉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是承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干部培训和社会技能培训开发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社部发[2009]86)赋予的职能,教培中心承担着面向社会“开展新技术核心领域的培训市场需求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岗位培训项目并组织推广”的重要任务。
多年以来,教培中心的各项教育培训业务迅速、蓬勃发展,平均每年举办培训班50多期,
培训6000多人次。
在教学课程的设置、培训内容的选择、讲解问题的角度方面,更加注重实践性、操作性,符合各类岗位实际需要,为企业和社会相关人员提高岗位技能本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项目建设已日趋成熟。
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合作,有利于提升该项目的运作层次并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5项目特点
1.5.1行业权威性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唯一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致力于推动我国总会计师行业的建设与发展。
“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体系”是以《会计法》和《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提出我国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标准,对经过专业培训测试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的推行将有助于引导和促进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资质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总会计师履职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我国总会计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1.5.2品牌独有性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名目的财经类方面的资格认证,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态势。
鉴于中总协推出的“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
试”立足于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因此,该项目的称谓、资质和考评内容等方面将明显区别于目前社会上的其他同类认证项目,突出了该项目品牌在我国目前相关资格认证方面的专有性和独特性,中总协将努力培植、精心组织和打造,使其成为协会独有的、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效应的品牌。
1.5.3项目必要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将会逐渐化和市场化,推行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符合这一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对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按照该项目的资质标准,经过培训和水平测试合格后,不仅能科学地解决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出资人选聘企业高层财务管理者的标准、解决企业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培养和聘用问题,而且有利于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和现代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
2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申报条件
2.1培训考试申报条件
2.1.1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1.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操守和工作业绩;
2.1.3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与资格的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业务骨干,或者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以及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与资格的现任本单位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
2.1.4了解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2.2资格认证申报条件
2.2.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2.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操守和工作业绩;
2.2.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操守和工作业绩;
2.2.4分管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和在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领导岗位担任正职2年以上者,或者在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和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领导岗位担任正职3年以上者;
2.2.5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
2.3.1有违反《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财经法规而受到惩处纪录;
2.3.2有刑事犯罪记录。
2.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年之内不得申请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
2.4.1有伪造学历和财务工作资历行为;
2.4.2参加测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测试内容
3.1总会计师应具备的知识体系。
3.1.1现代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国际金融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与领导力等。
3.1.2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知识:
包括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分析、金融、投资、资本运作、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等。
3.1.3财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等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包括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构成和应用、ERP系统与企业供需链管理、网络财务系统建设等。
3.2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申请人应重点学习并掌握的专业知识。
在上述总会计师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测试申请人应重点掌握以下专业知识:
3.2.1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
3.2.2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控制
3.2.3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3.2.4企业战略、规划与资本运营
4培训科目
4.1培训模块和学时(96—120学时)
4.1.1模块1——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自学)
4.1.2模块2——财务管理与控制(32-40学时)
4.1.3模块3——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24—32学时)
4.1.4模块4——企业战略与资本运营(40—48学时)
4.2培训教材目录
4.2.1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
4.2.2财务管理与控制
4.2.3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4.2.4企业战略与资本运营
4.2.5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案例集
5测试科目
5.1统一测试科目
5.1.1专业知识水平测试。
以总会计师应掌握的重点专业知识为内容进行测试;其包含的知识模块为“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与控制”,“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和“企业战略与资本运营”。
5.1.2能力水平测试。
通过案例和背景材料,考核应试人员综合
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2综合能力评估科目
综合能力评估。
参加测试合格且符合申报资格认证条件的学员,填写《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如实反映经历和执业能力,由协会项目专家组进行评估。
6测试模式
6.1测试顺序
6.1.1统一考试;
6.1.2能力综合评估。
6.2测试方式
6.2.1NO.1专业知识水平测试。
闭卷,20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60分合格,测试时间180分钟。
6.2.2NO.2能力水平测试。
开卷,2个案例或背景材料题,每题50分,60分合格,测试时间210分钟。
6.2.3NO.3能力综合评估。
考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并提交《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考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成绩按具备、基本具备和不具备予以评定。
6.3水平测试合格标准
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能力水平测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综合能力评估为具备或基本具备的,为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
7报考方式与成绩
7.1应试者在报考时须全额交纳测试注册费;但可选择分别在不同时间参加单科报考。
7.2测试合格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以成绩通知书日期为起始)。
应试者须在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内完成二个科目的测试,在有效期内的单科重考,只交纳单科测试费。
超过有效期的合格科目必须重新参加测试。
7.3测试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可重考,须全额缴纳重考费。
重考合格视同测试合格。
8证书与证书签注
8.1证书
8.1.1符合资格认证条件的学员,测试合格后,上报《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通过能力综合评估,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同时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岗位培训证书》。
8.1.2暂不符合资格认证条件的学员,测试合格后,由我会先行颁发《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同时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岗位培训证书》。
三年内,如具备了认证资格申报条件后,可申请填报《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通过评审后,由我会正式颁发《总会计师资(CFO)资格证书》。
8.2证书签注
8.2.1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者,必须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以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8.2.2《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每三年签注一次。
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8.2.3证书获得签注的条件是:
(1)个人提出申请;
(2)无2.3和2.4所列行为或记录;
(2)完成了规定课时的后续教育培训。
8.2.4证书签注费标准为:
100元/人/次。
8.3证书失效与注销
不符合签注条件未能签注或者到期未能办理签注的其所持证书自动失效。
对失效证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在协会网站和总会计师人才库中予以公告。
9测试的组织管理
9.1测试试点时间安排
测试的组织工作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共同实施,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中总协行业分会及授权培训机构具体组织招生、培训及配合测试工作。
9.2测试质量保证要素
9.2.1严格执行《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认证规程》
9.2.2严格执行《考务管理暂行规程》。
9.2.3建立巡考、督考等测试监管机制。
10培训的组织管理
10.1测试前辅导培训
10.1.1测试用培训教材,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项目专家委员会编写的《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指南》丛书(共计5本)。
10.1.2应试者应参加测试前辅导培训。
10.2后续教育培训
10.2.1获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者,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课时的后续教育培训。
10.2.2后续教育培训具体按照《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实施。
10.3培训机构管理
10.3.1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中总协行业分会及培训机构(有培训资质、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进行总会计师培训的师资力量),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给予授权,可作为培训机构。
10.3.2中总协与申请单位签订培训授权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0.3.3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10.3.4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考前培训指定教材,根据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考前培训的要求组织
和实施培训。
10.3.5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培训机构实行年度审核。
年审内容包括:
执行项目试点有关规定的情况,培训工作业绩,培训及水平测试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
对年审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10.3.6项目全国推广时,可通过授权方式建立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培训机构体系。
11收费标准
11.1培训费:
10880元/人。
11.2单科重考费:
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或能力水平测试重考费为300元/人,综合能力评估费为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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