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2077030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41.08KB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docx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篇一: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已下发给大家,下面我结合《办法》和《合同书》中的有关规定讲解如何订立聘用合同和在订立聘用合同时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订立聘用合同
首先要弄清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形式,也就是要明确是谁跟谁订立合同,以什么方式订立合同?
《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就明确了订立合同的两个主体,一个是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个是受聘人员。
合同的形式是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这里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
目前,我区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因此,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就不能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而应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或由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委托该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与受聘人订立合同。
这种委托是需要明确授权的,要有授权委托书。
下面我就结合《办法》重点讲一下如何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合同书》封面主要讲一下合同编号。
编号共由10位数字组成。
前四位是吉林市和丰满区的编号,即XX,第五位和第六位是主管局的顺序号(无主管局的即为本单位顺序号),第七位到第十位为本单位人员顺序号,从0001开始。
聘用单位(甲方)填写单位全称。
《合同书》正文前附是“填写说明”,列举了签订合同的几点要求。
在填写合同前需重点强调,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合同书》正文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双方的自然情况;第二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十条,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合同具备的七个条款;第三部分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第四部分为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签字盖章页。
1、第一部分,是双方的自然情况。
在填写时需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乙方姓名和身份证一致。
2、第二部分(第一条-第十条)。
(1)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项目合同两大类,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首先明确该合同期限按哪一项确定,属于哪一类合同。
合同期限从竞争上岗被聘任时间开始算起,暂签订三年,如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
第一款为短、中期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臵人员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因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有1年见习期。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不得与受聘人员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
第二款为长期合同。
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对在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就与其签订此合同。
第三款是项目合同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或
(二)执行。
(2)第二条为“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
(一)项明确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简要概括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所聘的职务。
如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事蔬菜种植岗位聘用为农艺师职务。
(见各单位岗位设臵方案)
第
(二)、(三)项是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可参考岗位设臵方案中岗位说明书及所职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等的内容填写。
别外临时岗位人员还需在空白栏目中填写“使用临时岗位”,超编人员还需在空白栏中注明“占用编制控制数”。
(3)第三条“岗位纪律”和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规定,是参考其他省市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我省的劳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岗位工作条件”中(三)栏填写“按国家规定执行”。
(4)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一款主要用于约定正常月工资支付标准,即聘任后所执行的工资标准。
填写“按吉林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或“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款是对工资福利、资金、津贴、补贴等如有其他约定,空白处可填写““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凡完成竞聘上岗后的事业单位,应按受聘人员所聘岗位对应职务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档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聘用前职务等级与聘用后职务等级相一致,且聘用前已执行本职务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变,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聘用前已取得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岗位限制未聘及兑现工资待遇的,按聘任职务就近就高确定聘用职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所有人员一律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聘任职务的工资待遇。
(5)第六-第十条“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终止、续签和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部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规定的。
第六条主要是合同的变更问题。
聘用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但是,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聘用单位出现变更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原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撤销的,应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或给予补偿。
(6)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因某种规定的情形出现,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单方依法提出解除的。
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还可由单方提出。
(7)第八条是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共5种情形。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聘用单位要为原受聘人员出具相应证明(《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4)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5)。
这是为了证明该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已无聘用关系,该人员可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8)
第九条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
《聘用合同续签书》见附件1。
(9)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一款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赔偿金的标准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约定。
此栏填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款是乙方应违约责任的3种情形。
第一种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在《办法》中做了的规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按约定进行补偿。
培训结束后受聘人员为聘用单位每服务一年,补偿费就递减20%。
例如:
聘用单位出资1万元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一年后,双方解除聘任合同时,该单位最多只能向该人员收取8000千元的培训补偿。
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约
定,则单位不得收取补偿。
此栏填写“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或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
第三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是指除了合同中的几种情形之外,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
如没有填“无”
3、第三部分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
(1)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书》的第二、
四、五、十条均在后面留出空白,用于记载合同双方对本条内容的其他约定;而第十一条是甲乙双方对除第一至第十条合同必备条款以外其他重要事项的约定。
如没有填“无”。
(2)第十二条主要是争议处理即合同仲裁。
(3)第十三条是附则。
附则
(二)应为“本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的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爱子聘人员篇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
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
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
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
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
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
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
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
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为个
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篇三: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
xx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xx市人事局
xxx年xx月印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
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
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
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
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
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
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
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篇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XX]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
期限。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没有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党群组织领导职务的,其聘用合同期限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聘用 合同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