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专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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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专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
专业代号:
高中起点本科为990012;专科为030104;独立本科段为030105
一、专业的基本要求(含专业的培养目标)
要求考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学习上,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课程设置及说明
序号
层次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专
科
段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11
大学语文(本)
6
5
0227
公司法
4
6
0230
合同法
5
7
0233
税法
3
8
0242
民法学
7
1学年课程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0
0244
经济法概论
6
11
0245
刑法学
7
1学年课程
12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3
5677
法理学
7
1学年课程
14
5679
宪法学
4
15
0099
涉外经济法
4
任选二门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
16
0167
劳动法
4
17
0226
知识产权法
4
18
独立本科段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9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0
0015
英语
(二)
14
2学年课程
21
0225
国际贸易法
5
学位课程
22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23
0232
国际投资法
4
24
0247
国际法
6
学位课程
25
0248
国际金融法
4
26
0249
国际私法
4
学位课程
27
0250
国际经济组织法
3
28
0252
国际税法
3
29
0253
国际商事仲裁
3
30
0169
房地产法
3
任选四门课程,不得低于15学分
31
0254
海商法
5
32
0255
国际技术转让法
3
33
0257
票据法
3
34
0258
保险法
3
3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36
5678
金融法
4
37
8518
国际经济法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累计学分:
总学分146学分,其中专科段76学分,独立本科段70学分。
三、报考条件
以下专业专科以上层次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法学类: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刑事司法、律师等专业;
公安学类:
治安学、治安管理、监所管理、刑事侦察、边防管理、边防公安等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试(0242)民法学、(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5677)法理学3门课程,所有加试课程均为推荐课程。
四、学位课程
(0225)国际贸易法、(0247)国际法、(0249)国际私法
五、沟通课程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0227)公司法、(0232)国际投资法、(0233)税法、(0244)经济法概论、(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247)国际法、(0248)国际金融法、(0250)国际经济组织法、(0252)国际税法、(0253)国际商事仲裁
独立本科段专业:
(0225)国际贸易法、(0247)国际法、(0248)国际金融法、(0249)国际私法、(0252)国际税法
六、新旧计划衔接
序号
原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新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1
0211
法理学
(一)
5677
法理学
2
0212
宪法学
(一)
5679
宪法学
3
0256
金融法
(一)
5678
金融法
七、主要课程说明
1.(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之一。
设置本课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学好其他各门课程提供方法论的指导。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世界统一于物质、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与发展的科学、认识和实践、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基本结构与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八章,系统而有重点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体现时代特征,探讨了当代实践提出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吸收了学术理论界研究的一些新成果,逻辑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概念准确,观点明确,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适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和助学者使用。
2.(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本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教育。
课程内容紧紧围绕邓小平理论的主题,即如何把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展开的。
着重阐述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历史地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国际战略和对外开放,“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
通过学习,有助于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0011)大学语文(本)
本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中文专业以外其他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语文知识和写作能力而设置的一门综合性文化基础课。
该课程的主要内容精选了56篇古今优秀议论文、说明文、记叙文和诗歌,以及对这些作品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方法的简要分析评价。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在高中语文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汉语言文学、文章的阅读理解能力,提高写作能力和文化素养,并为学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各类专业课以及从事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语文基础。
4.(0227)公司法
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公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地位、公司法的历史沿革、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集团、公司债、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5.(0230)合同法
主要研究我国合同法总则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其课程内容主要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规则、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及后果、合同的履行和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消灭。
合同的担保、违反合同的行为及责任。
6.(0233)税法
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国家利用法律的形式,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工具和特殊手段。
本课程内容包括:
税法概述、流程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和税法征收管理法。
7.(0242)民法学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
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及其内在规律性;民法在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等。
8.(0243)民事诉讼法学
其内容包括: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诉讼管辖,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及其义务,诉讼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调解、公证、仲裁,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
9.(0244)经济法概论
本课程是从造就和选拔经济管理人才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结构的需要出发,科学地、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各个主要部门经济法。
其中包括:
确立市场主体的企业法、公司法;调节市场运营的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房地产法、证券法、竞争法;调控市场运行的投资法、资源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环境法、经济监督法;以及经济纠纷调处法。
1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研究对象为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
11.(5677)法理学
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是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列为必考课。
本课程是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即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的制定和实施等问题。
12.(5679)宪法学
本课程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13.(0099)涉外经济法(选考)
涉外经济法是一门与我国实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及涉外经济交往结合极为紧密的法律学科。
涉外经济法对于创造良好的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法律环境,保障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涉外经济法律秩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课程通过学习涉外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外经济合同、涉外投资、对外贸易、技术转让以及涉外金融税收、海关商检、涉外经济仲裁与诉讼等制度的基本知识,培养自学应考者在对外经济贸易交往活动中的理论与实务能力。
14.(0167)劳动法(选考)
他是法学的一个分类,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
劳动法学主要是研究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我国现行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规范;同时还研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劳动法及国际劳动立法等。
15.(0226)知识产权法(选考)
其课程的主要内容有: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保护对象、知识产权法的归类及体系、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与相关国际条约的关系等;系统掌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项制度的原理与规则;以及其它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知识。
16.(0015)英语
(二)
本课程为本专业的一门公共课。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应考者掌握4000个单词(含中学阶段1600个单词)、一定量的习语和系统的语法知识,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英译汉能力以及初步的听、说、写和汉译英的能力,使其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
应考者在学完本课程后,应能借助词典独立阅读与后期课文难度相当的一般性资料并能译成汉语,理解基本正确,译文基本通顺。
17.(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
环境法基本理论、国家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管理、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违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责任等。
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气、水、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等的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部分土地、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
18.(0247)国际法
课程的内容包括: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居民、人权法、条约法、外交关系法、国际组织、国家责任、和平解放国际争端、战争法等。
要求全面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并能联系实际结合分析国际关系中的实际问题。
19.(0249)国际私法
研究对象是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为突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基本规范,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
20.(0257)票据法(选考)
其内容主要包括:
票据和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的特征,票据瑕疵,票据抗辩,票据时效,汇票的出票、背书、保证、承兑、付款和追索权规则,本票和支票的特别规则以其适用汇票规则,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等。
本课程紧密联系我国票据法与票据实践,并着重于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原理和票据司法、金融实践的应用。
21.(0258)保险法(选考)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法的一般原理及基本原则;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各种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内容;了解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即保险业组织形式、保险经营规则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
22.(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主要阐述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由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的法律制度,研究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资格,律师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管理体制,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
24.(5678)金融法(选考)
主要研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货币及信用管理法、证券及期货管理、金融信托及融资租赁管理法、银行贷款、储蓄、结算、金银管理法等内容,分析研究当前金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考试时间安排(仅供参考,以当次全日制助学班课程考试安排为准)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第一学期(元月份):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本)
第一学期(四月份):
宪法学
第二学期(七月份):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保险法(选考)、法理学
第二学期(十月份):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民法学
第三学期(元月份):
国际贸易法、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沟通课程)
第三学期(四月份):
涉外经济法(选考)、劳动法(选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沟通课程)、国际法(沟通课程)
第四学期(七月份):
英语
(二)、税法(沟通课程)、刑法学、国际私法
第四学期(十月份):
房地产法(选考)、公司法(沟通课程)、金融法(选考)
第五学期(元月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沟通课程)、国际税法(沟通课程)、票据法(选考)
第五学期(四月份):
国际技术转让法(选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第六学期(七月份):
知识产权法(选考)、国际商事仲裁(沟通课程)、海商法(选考)
第六学期(十月份):
国际投资法(沟通课程)
第七学期(元月份):
国际金融法(沟通课程)
第八学期:
国际经济法毕业考核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第一学期(元月份):
毛泽东思想概论、房地产法(选考)、国际投资法、金融法(选考)
第一学期(四月份):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国际法(沟通课程)、保险法(选考)、国际金融法(沟通课程)
第二学期(七月份):
英语
(二)、国际贸易法(沟通课程)、国际私法(沟通课程)、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第二学期(十月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票据法(选考)
第三学期(元月份):
国际税法(沟通课程)、国际商事仲裁、海商法(选考)、国际技术转让法(选考)
第四学期:
国际经济法毕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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