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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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书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指导书
1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流程及要求、隐患排查的效果、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2484—2016普通货物运输服务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他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政策等要求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
3术语和定义
3.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
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5企业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6相关方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7作业环境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3.8变更管理
对机构、人员、管理、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基本要求
4.1任务目标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范,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4.2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应逐级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
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
查治理。
4.2.1领导小组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组长:
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组长:
分管负责人成员:
各相关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工作小组包括以下人员:
长:
分管安全负责人
员:
相关职能部室一岗双责人员、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
技术人员、营运调度人员、班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4.3.1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包括:
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和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负责本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4.3.2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
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
改、监督落实的组织实施。
4.3.3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基层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4.3.4各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控制措施的审核、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4.3.5各基层单位职责
4.3.5.1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明确本单位班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班组、岗位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掌握本单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验证等工作。
4.3.5.2组织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负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
4.3.6各班组、岗位职责
4.3.6.1各班组、岗位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3.6.2各岗位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
4.4全员培训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的要求、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验收等工作方法及流程,并保留培训记录。
4.5奖惩考核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制度,或在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挂钩。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基本要求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3重大事故隐患
5.1.3.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3.2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查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认定的;
其他有明确规定的。
5.1.3.3以下情形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其他情形。
5.2隐患分类
5.2.1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和基础管理类隐患。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货运生产、加油、保安人员等各工种的作业行为;车辆、供配电设施等设备设施;停车场、车辆检修区、办公区等场所环境;货运车辆通行环境;消防及应急设施;现场其他方面。
5.2.3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等方面。
6工作流程及要求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行业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其他情形。
6.1.3评审修订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排查项目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时,应对排查项目进行修订:
颁布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重新修订的;
使用的设备、设施或现场作业环境等发生改变的
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险有害因素
其他情况。
6.1.4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范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名称;排查内容包括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各类管控措施;排查方法和周期由各组织级别根据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确定。
6.1.5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类隐患名称;排查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管理;排查方法和周期由各组织级别根据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确定。
6.2制定排查计划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组织实施
6.3.1排查类型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范要求为隐患排查的主要项目、内容和标准,分类组织排查,排查的主要类型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隐患排查等。
6.3.1.1日常隐患排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检查。
a)生产现场类排查清单包括:
对驾驶员操作行为进行检查;
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对线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相关情形。
b)基础管理类排查清单包括:
车辆是否按计划进行了定期维护保养;
是否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其他相关情形。
6.3.1.2综合性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车队、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
公司级由企业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室配合。
6.3.1.3专业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运行秩序等方面的检查;
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停车场安全方面的检查。
6.3.1.4专项或季节性排查
春季针对驾驶员行车中易发生春困的情况、个人情绪把控情况排查;雨天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情况等进行排查;
冬季排查雾天、降雪结冰天气及极端自然灾害天气应对措施的制定情况;线路途经易积雪结冰路段、团雾浓雾路段的排查情况;车辆维修保养情况;排查驾驶员冬季应对恶劣天气等安全生产技能掌握情况等。
节假日可以针对途经火车站、汽车站、景区等客流密集区的线路进行检查;做好驾驶员防酒驾、防疲劳驾驶的排查等。
上述内容仅仅是举例说明,隐患排查还应包括其他内容。
6.3.2排查要求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3组织级别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
排查组织级别
般包括公司(集团)级、分公司级、车队级、班组级。
6.3.4确定排查项目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形成各种排查类型的隐患排查清单,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6.3.5排查周期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公司(集团)级、分公司级、车队级、班组级开展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如:
确定排查驾驶员违法驾驶的时间和频次;
确定排查车辆技术状况的时间和频次;
其他情形。
6.3.5.1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及险情等时,应举一反三,及时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
6.3.5.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重新修订的;
使用的设备、设施或现场作业环境等发生重大改变的;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气象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其他情况。
6.3.6排查结果记录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排查项目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保留记录。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要求
6.4.1.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基层单位治理、公司(集团)治理等。
6.4.1.2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隐患治理流程
6.4.2.1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6.4.2.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单位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3一般隐患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不能立即现场整改的隐患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4重大隐患治理
6.4.4.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4.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隐患治理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销号。
7隐患排查的效果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8文件管理
8.1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清单;
其他文件成果。
8.2细则增加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9持续改进
9.1评审
9.1.1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
企业应基于以下因素的存在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9.1.2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
9.1.3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制评审报告,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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