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人防监理细则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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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人防监理细则讲义
建筑电气工程(人防)
监理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公司
2013年9月
编写:
审批:
一、工程概况
平房乡姚家园新村C组团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西侧为青年路,南侧为姚家园中街,北侧为姚家园北街,东侧为黄衫木店路。
项目由C-1~C-6楼及地下车库构成,其中C1楼21层、C2与C5楼16层、C3与C4楼18层、C6楼20层,地下车库战时为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
总建筑面积为170641.6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1391.9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9249.75平方米。
二、编制依据
2.1规程、规范
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1.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1.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2.1.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2.2标准图集
2.2.1《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07FD01)
2.2.2《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07FD02)
2.2.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图示(05SFD10)
2.3设计文件
2.4监理规划
三、质量控制目标
3.1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3.2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总体工作流程
见下页
总体工作流程
4.2施工物资管理流程
不
合
格
合格
◆形成
◆审批签认
◆形成
合格
4.3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流程
整
改
形成
不合格
不合格形成
合格
下一循环
五、监理控制要点
5.1事前控制
监理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但应以预控为重点。
预控可以避免或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或降低材料的浪费,可以加快施工进度和保证施工质量。
预控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5.1.1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
在施工前,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应进行认真审查,对设计说明和图纸中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图纸中相互矛盾之处,设计文件错漏之处,在施工中难以解决的施工工艺问题等,应汇总并形成图纸审查记录。
图纸审查记录中的问题应在设计交底会上提出,经设计确认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表C2-2),作为设计文件,妥善保存,并将设计变更之处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5.1.2及时进行资料准备:
施工前应备齐施工中必须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指定的图集,以满足工程项目监理的需要。
5.1.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电气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附《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C1-3),且填写准确,签字齐全。
在审核时要注意方案切实可行,对于不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之处,应及时退回施工单位,要求整改后重报,直至符合要求。
5.1.4严格进行施工物资进场验收:
施工物资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监理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物资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7)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18),并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
在监理对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监理应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如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办相关资料,物资质量不合格或物资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又未办理相关洽商的,均可判定不合格,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将已进场的物资退场,决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同一种物资,如果分批进场,监理仍要求施工单位报验。
监理仍要对施工物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不法厂家和供应商在首批验收通过后,后续进场的物资采取以次充好或夹带次品。
另外,对于影响观感质量的物资,如开关、插座、灯具等应要求施工单位选样,由业主确认,监理封样。
批量物资进场后,监理应严格按封存的样品进行验收。
5.1.5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在工程中使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殴表、钳型电流表、万用表等仪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以保证测量数据准确、有效。
5.2过程控制
监理应按“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监理过程中,采取加大巡检力度、重要部位旁站、平行检验等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
在过程控制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通病,当场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主控项目或强条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工作联系单(表B10)或监理通知(表B1),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应及时以监理通知回复单(C1-14),对监理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给予回复。
监理在施工单位整改后要认真进行复查,并在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监理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可以避免验收时问题较多,整改时间长,影响施工进度且浪费材料。
5.3强化验收
监理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电气施工图、设计指定的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07FD02)等为依据,对完成的检验批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监理应坚持本工序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C5-1)和相应的检验批。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验收时,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所报的隐检、检验批等相关资料,要求签字齐全,文字叙述准确,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要求。
六、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6.1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6.1.1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作法见下图:
(GB50038-2005-7.4.5)
6.1.2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
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GB50134-2004-10.1.1)
6.1.3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GB50134-2004-10.1.2)
6.1.4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
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
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6.1.5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GB50134-2004-10.1.5)
6.1.6电缆、电线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30-50mm。
(GB50134-10.1.6)
6.1.7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34-10.1.7)
6.1.7.1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
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少量小于100mm;
6.1.7.2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6.1.7.3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6.1.8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
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GB50134-2004-10.1.8)
6.1.9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
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GB50134-2004-10.1.9)
注:
07FD02规定:
1、核5级、核6级、核6B级、常5级、常6级人防工程的电气管线采用暗管敷设时,战时在接线盒内填密封材料,不需设置抗力片,防护密闭门外的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盖板,盖板厚度应≥3mm厚的热镀锌钢板。
2、密闭填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环氧树脂、密闭防火胶泥、白布带粘聚醋酸乙稀逐根填入、油麻缠绕封堵。
3、平时不封堵,在战时转换期内进行封堵。
4、核4级、核4B级、核5级、常5级人防工程的电气管线采用明管敷设时,在受冲击方向(防护密闭门或临战封堵外侧)应设置抗力片防护。
5、核6级、核6B级、常6级人防工程的电气管线不需设置抗力片。
6.2线路敷设
6.2.1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电气线路,动力回路选用电缆,口部照明回路选用护套线,主要是考虑其穿管时防护密闭措施比较容易,密闭效果好。
)GB50038-2005-7.4.1
6.2.2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GB50038-2005-7.4.2)
6.2.3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GB50038-2005-7.4.3)
6.2.4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
(弱电线路一般选用多根导线穿管通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由于多根导线在一起,会有空隙,就不易作密闭封堵处理。
为了达到同样的密闭效果,因此采用密闭盒的模式,为了保证密闭效果,又规定了管径不得超过25mm,目的是控制管内导线根数,如果管内穿线过多,会影响密闭效果。
暗管密闭方式见下图。
(GB50038-2005-7.44)
6.2.5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
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
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且应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具体作法见下图:
(GB50038-2005-7.4.6)
注:
《防空地下窒电气设备安装》6.4条规定:
当防空地下室电缆或导线较多时,可采用沿电缆桥架敷设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穿过时应改为穿热镀锌钢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6.2.6各类母线槽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需采用防护密闭母线,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具体作法见下图(GB50038-2005-7.4.7)
6.2.7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
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GB7.4.5条中预埋备用管的要求。
具体作法见下图(GB50038-2005-7.4.8)
6.2.8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
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
(GB50038-2005-7.4.9)
6.2.9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应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
对于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的平时设备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
(GB50038-2005-7.4.10)
6.2.10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
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
(GB50134-2004-10.4.1)
6.2.11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
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作法见下图:
(GB50134-2004-10.4.2)
6.2.12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紧贴模板固定,并应与电缆、电线暗配管连接牢固。
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固。
(GB50134-2004-10.4.3)
6.2.13电缆、电线暗配敷设完毕后,暗配管管口应密封。
(GB50134-2004-10.4.4)
6.2.14有色金属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可不涂漆。
但接头和破损处应涂漆。
(GB50134-2004-10.6.4)
6.2.15埋地管道或地沟内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沥青漆;工程内明敷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面漆。
(GB50134-2004-10.6.5)
6.2.16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6.1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辞;
6.2.16.2涂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6.2.16.3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淌。
6.3电气设备安装
6.3.1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GB50038-2005-7.1.3)
6.3.2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
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GB50038-2005-7.3.4)
6.3.3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厚度,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设置的各种配电箱应采取明管明箱,不得采取在明箱后预埋接线盒方式的暗管明箱作法。
6.3.4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
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
(GB50038-2005-7.3.1)
6.3.5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GB50038-2005-7.3.2)
6.3.6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GB50034-2005-7.3.3)
6.3.7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必须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
(GB50034-2005-7.3.5)
6.3.8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除应就地检测、控制外,还应在清洁区实现检测、控制。
(GB50038-2005-7.3.6)
6.3.9配电箱、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GB50134-2004-11.5.6)
6.3.10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GB50134-2004-11.5.7)
6.3.11电热设备的电源引入线,应剥除原有绝缘,并套入瓷套管。
瓷套管的长度应大于100mm。
(GB50134-2004-11.5.8)
6.3.12处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GB50134-2004-11.5.9)
6.3.13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封金属接线盒。
(GB50134-2004-11.5.10)
6.3.13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34-2004-11.4.4)
6.3.13.1成排安装的配电柜(箱)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
基础型钢应平直;型钢顶面高出地面应等于或大于10mm;同一室内的基础型钢水平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m,全长不应超过5mm;
6.3.13.2基础型钢应有良好接地;
6.3.13.3柜(箱)的垂直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m。
6.3.14挂墙式配电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34-2004-11.4.5)
6.3.14.1固定配电箱(盘),宜采用镀锌或铜质螺栓,不得采用预埋木砖;
6.3.14.2嵌墙暗装配电箱的箱体应与墙面齐平。
6.3.15成排或集中安装的同一墙面上的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5mm,同一室内电器的高差不应超过10mm。
(GB50134-2004-11.4.6)
6.4照明及灯具安装
6.4.1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
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GB50038-2005-7.5.1)
6.4.2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入口处宜设过渡照明。
(GB50038-2005-7.5.2)
注:
过渡照明为减少建筑物内部与外界过大的亮度差而设置的使亮度可逐次变化的照明。
6.4.3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医疗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GB50038-2005-7.6.9)
6.4.4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
(GB50038-2005-7.5.8)
6.4.5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应设AC220V10A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各2个。
(GB50038-2005-7.5.9)
6.4.6在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1.5m处,应设置AC220V1OA单相三孔插座1个。
(GB50038-2005-7.5.10)
6.4.7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
(GB50038-2005-7.5.12)
6.4.8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4.8.1灯具的选择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口灯头。
当室内净高较低或平时使用需要而选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GB50038-2005-7.5.14);
6.4.8.2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宜采用悬吊固定;当采用吸顶灯时,应加装橡皮衬垫;(GB50134-2004-11.4.7)
6.4.8.3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线;(GB50038-2005-7.6.8)
6.4.8.4接零或接地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专用螺丝与接零或接地网连接;(GB50134-2004-11.4.7)
6.4.8.5宜采用铜质瓷灯座,开关的拉线宜采用尼龙绳等耐潮的材料;(GB50134-2004-11.4.7)
6.4.8.6各种信号应有特殊标志,并标示清晰,指示正确。
(GB50134-2004-11.4.7)
6.4.9通道、出入口、公用房间的照明与房间照明宜由不同回路供电。
(GB50038-2005-7.5.15)
6.4.10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GB50038-2005-7.5.16)具体作法见下图:
6.5控制及信号安装
6.5.1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038-2005-7.3.7)
6.5.1.1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
6.5.1.2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它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采用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并宜加注文字标识。
6.5.2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GB50038-2005-7.3.8)
注:
未设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如配套工程的物资库、汽车库等,不需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根据平时使用需求,可设置普通门铃及门铃按钮,但战时应撤除。
(07FD02-8.3)
6.6电气接地装置安装
6.6.1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
(GB50038-2005-7.6.1)
6.6.2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中最小值的要求。
(GB50038-2005-7.6.2)
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Ω)
并联运行发电机或变压器
总容量>100KVA
≤4
总容量≤100KVA
≤10
高压电力设备接地(△/Y)
≤10
重复接地、防雷设备接地
≤10
防静电接地
≤1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等
单独接地
<4
共用接地
<4
6.6.3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GB50038-2005-7.6.3)
6.6.3.1保护接地干线;
6.6.3.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6.6.3.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6.6.3.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6.6.3.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6.3.6电缆金属外护层。
6.6.4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GB50038-2005-7.6.4)
6.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下表:
(GB50038-2005-7.6.5)
材料
截面(mm)
干线
支线
铜
16
6
钢
50
16
6.6.6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GB50038-2005-7.6.6)
6.6.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GB50038-2005-7.6.7)
6.6.7.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
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GB50038-2005-7.6.7)
6.6.7.2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GB50038-2005-7.6.7)
6.6.7.3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GB50134-2004-11.4.8)
6.6.7.4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GB50134-2004-11.4.8)
6.6.7.5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
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
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GB50134-2004-11.4.8)
6.6.7.6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
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GB50038-2005-7.6.7)
6.6.7.7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总接地体;(GB50038-2005-7.6.7)
6.6.7.8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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