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各类办学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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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各类办学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继续教育是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和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全校非学历非学位的各项教育培训(简称教育培训,下同)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学校鼓励校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有利于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建设、知识进步和学术合作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
第二章教育培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学校成立“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的校领导担任。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部、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南校区培训部、地方合作与服务处、校办、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监察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我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各有关办学单位开放、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授权学校的归口委托管理单位对校内各教育培训单位签订的教育培训工作合作协议进行合同备案、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传递以及结业证书等进行归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继续教育学院的一位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校内面向社会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南校区培训部、地方合作与服务处等单位派一位具体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可以是科级)干部兼任办公室成员。
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事项:
包括全校教育培训项目的备案审核、统计与协调,并对主办单位的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与整理保存办班资料和对学员信息进行电子注册,统一印制和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的教育培训项目实行归口委托管理。
学校批准对教育培训项目进行管理的归口委托管理单位如下:
研究生部负责审批不涉外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研究生层次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批研究生层次以下的各类不涉外的教育培训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批各类涉外教育培训项目;人南校区培训部负责承担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的日常教育培训项目;地方合作与服务处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联系,开拓争取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教育培训项目,但不负责项目审批。
第六条全校的教育培训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口按职责规范管理。
管委会办公室保证培训项目的相关信息的流通传达。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法规、法令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规定,对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年报年检和评估制度,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三章办班资格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从事教育培训的实体机构。
学校支持和鼓励各教学单位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教学单位可以在学校授权的归口委托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下独立或合作举办教育培训项目。
各教学单位在申报教育培训项目时,要确定一位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
如未指定,则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
第九条校内各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不得举办赢利性的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条除校内教学单位按本办法经过学校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项目外,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本校教师、干部、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形式,私自设置冠以“西华大学”字样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举办冠以“西华大学”名称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从事教育培训项目的内容仅限于本单位或合作单位所含学科及相近学科范围。
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举办教育培训,特殊情况须报经管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外单位依托我校师资、设施和场地举办的教育培训,或校外单位与我校相关单位联合办班或在校外设置教学点举办教育培训,不得影响西华大学正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举办方式,培训项目可以称为“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研讨班”、“学习班”、“课程班”、“讲座”等。
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培训项目均不得以硕士学位(包括专业学位)进修班以及MBA、EMBA、MPA、JM、ME等硕士学位专用英文缩写冠名。
第十四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报名场所、联络信箱、联系电话;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校外单位出租、提供用于开展各类收费讲座或各类教育培训的场地等学校资源。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学校场地的使用状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培训事宜报件和备案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对教育培训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审批备案制度。
办班前,办班单位须向归口委托管理单位提交举办教育培训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和学校统一制作的“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并向归口委托管理单位报批(申报审批程序见附件2),进行合同文本审查和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办班。
未经审批和备案,不得从事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和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开展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设立的除外)应由所在的归口委托管理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育培训项目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各归口委托管理单位要按照管委会的规定每年在规定时间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汇总后的教育培训项目及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校内各单位与外单位洽谈合作举办教育培训项目时,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详细了解其信誉和实力;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不得承诺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
并在签合作协议前向归口委托管理单位书面报告,合作协议文本(见附件3)经归口委托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签署。
第五章广告和招生宣传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前置审核备案制度。
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于申报教育培训项目时一并报归口委托管理单位审核备案,待审核备案及教育培训项目获批准后方可对外宣传(费用由办班单位自理)。
同一内容的招生广告备案后,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主要内容:
举办单位全称,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教育培训项目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表(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损害学校声誉。
若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教育培训项目,校内举办单位应监督合作单位不得擅自拟定和印刷招生宣传材料,并对宣传工作负责。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与外单位合作的教育培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按学校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使用学校指定的收费凭证,全部学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属于与其它单位合作办班的,按合作办班协议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从各单位帐目中进行经费的结算。
第二十三条学校原则上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教育培训,并在学校财务政策上给予合理体现,不同层次、类别和形式的教育培训财务政策另文下发。
第七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种教育培训实行“谁办学、谁负责”的办学全过程管理(办学全过程管理包括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经费和后勤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选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教师担任授课教师,并加强教学管理。
教育培训项目中涉及到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含学员和教师)须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有关规定纳入涉外管理渠道。
第二十六条以“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名义出版培训教材,需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使用学校名称及标志时须经管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和授权。
第八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颁发各类结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各教育培训单位不得自行印制、颁发结业证书。
各教育培训单位将填写完毕的结业证书及数据报归口委托管理单位,由归口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最后的核验工作,核验后需填报“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9),报校办盖章。
与国内外机构合作的教育培训项目需联合颁发证书(包括国际认证证书、国内部委和行业的技术认证证书)时,须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管委会审批,并在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凡不发西华大学有关证书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须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管委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一、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三章至第八章中相关条款规定的,严重违纪办班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责成立即停止办班,收缴其办班所得;对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全校通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对其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行政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撤销党政职务等处分;对单位给予停办一年、停办三年、长期停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处罚。
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二、未经备案或批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和从事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声明废止,已招生的应停办并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给予其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造成影响的单位要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三、在招生过程中,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申明废止,并给予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给予其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造成影响的单位要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四、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对管理混乱,教育培训质量不能保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则勒令停止办班并取消承办资格,并退还所收费用,该单位要负责处理好涉及的善后事宜。
六、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除上述处罚外,学校还将扣减办学经费中单位提成部分的20%-50%经济处罚,并全校通报违纪、违规事件。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下发的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在非学历非学位培训教育领域对全校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该委员会代表学校在业务范围内对全校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二、负责制定西华大学发展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审批立项、委托授权、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开拓教育培训市场,创建西华大学培训品牌。
三、代表学校监督和规范各学院和相关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查处盗用西华大学名义的非法办班活动。
四、代表学校或授权归口委托管理单位统一印制、颁发各类教育培训证书,并进行证书电子注册。
五、组织制定代表西华大学培训品牌的评估认证体系,组织课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及相关办学单位的培训课程进行评估和认证。
六、代表学校负责与上级有关党政部门联系承接有关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下设日常业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1、立项备案:
对全校各单位举办的研究生层次以下的各类不涉外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合作协议的审查、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查等);
2、培训证书管理:
根据各项目的招生人数,代表学校审核、印制和颁发全校各类教育培训证书以及证书的电子注册;
3、检查各教育培训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并会同计划财务处进行财务统计;
4、教学场地检查:
定期对学校的教学场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5、查处违规办班:
代表学校检查校内各类违规办班的活动和校外盗用西华大学名义的办班活动;
6、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7、对全校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认证、年检和评估。
附件2:
教育培训项目工作流程图
(汇总、备案)(三个工作日内)
(三个工作日内)(协调、检查)(特殊情况)
(经费到校后)
(领取)
附件3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协议书内容建议要点
为了规范教育培训项目中对外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特提供以下建议要点。
一、总则
合作目的
必要时应注明该培训项目为非学历非学位教育,所学课程及成绩不与西华大学任何学位挂钩。
课程学习的方式
培训起止时间
二、双方职责
甲方(主办方)职责建议包括:
1、负责制定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材选用、考核标准等)。
2、负责聘请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培训教师,审核由乙方聘请的培训教师的水平。
3、负责检查培训项目的教学效果,了解学员对培训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改进的方案,以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按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的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5、负责拟定招生宣传材料,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6、颁发西华大学统一的培训结业证书。
7、确定收费标准。
8、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从事双方合作项目的招生业务工作,并负责对社会媒体宣传广告的最终审核。
9、本培训中甲方开发的课程、教材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乙方只能在本培训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项目以外的用途。
乙方(合作方)职责建议包括:
1、负责招收本培训项目的学员。
2、承诺按西华大学的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误导社会、损害西华大学的声誉。
3、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与招生业务有关的宣传资料样本。
4、协助甲方聘请培训教师。
5、应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所需教学场所、设备等。
6、了解市场或本系统需求,与甲方共同策划教育培训项目。
(适用于长期合作)
三、培训经费分配
1、项目培训费为元/人(不含食宿和资料费),教材资料费元/人,共计:
元/人。
全部学费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收款后为学员出具西华大学正式发票。
2、经费分配:
甲方分得培训费(或培训利润)的%;乙方分得培训费(或培训利润)的%。
甲方负责支出的项目:
上交学校的管理费,结业证书费等
乙方负责支出的项目:
xxxxx
四、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有效期不宜太长,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再协商续签。
首次合作以一项目一协议为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送交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委会办公室一份)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四川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4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归口委托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申报书编号西华教培A2009###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办班名称
招生对象
及拟招人数
办班单位
归口委托
管理部门
办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办班单位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教育培训办班部门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电话、手机)
工作人员
职称
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办班场地
情况
教学地点
住宿地点
教学环境及设施
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课程总学时数
学费/生
总学费
总学费
分配比列
学校
办班单位
办学合作单位
归口委托管理单位
开展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基本措施
归口委托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育培训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办班单位、归口委托管理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一份。
2、同时附上“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表”和“西华大学教育培训专兼职教师名单”报管委会办公室。
附件5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招生简章或广告审批表
申报书编号:
西华教培号
办班名称
办班单位
培训形式
教学地址
招生对象
报名地点
办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收费标准/生
办班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刊登广告的媒体名称及登载日期、版面
招生简章或广告宣传内容(可加附页)
归口委托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教育培训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
办班单位、归口委托管理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6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表(申报书编号:
)
办班名称:
办班地点:
()校区教学楼教室
办班负责人:
办班时间:
年月——年月
序号
课程(讲座)
名称
总学时
面授
网络
任课教师
授课时间
周学时
考试(考核)方式
教材(名称、编著者、出版社)
备注
姓名
职称
注:
本表在开班前连同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报管委会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8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登记表(申报书编号)
办班单位:
办班名称:
办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办证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办班类型
证书登记号
办(领)证人签名
备注
1
西华教培第A2009###×××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7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专(兼)职教师名单
办班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学历
职称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承担课程
注:
1、本表一式二份,办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一份。
2、本表在开班前连同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报管委会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9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表
办班单位:
办班名称:
经办人:
用印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1)财务处学费办理情况
签字:
日期:
(2)归口委托管理部门办理情况
签字:
日期:
(3)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情况
签字:
日期:
(4)相关部门办理情况
签字:
日期:
备注:
教育培训项目课程结束,办班单位按照上表顺序,到相关管理部门完清相关手续签字盖章后,方可完成学员结业证的办理。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委会办公室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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