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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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汇报
20XX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汇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北部,是自治区33个牧业旗、19个边境旗市之一。
全旗总面积2.3万平方公里,辖8个苏木镇、1个种畜场、84个嘎查村、27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4.5万人。
其中,农牧业人口10.6万人,占全旗总人口的73.1%;蒙古族人口2.8万人,占总人口的19.3%。
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边境旗。
按照地理地貌和经济类型,全旗可划分为牧区、灌区、山旱区、城镇发展区、口岸加工贸易区五个发展类型和区域。
牧区辖5个苏木镇、61个嘎查,有牧民7500户、25000人,占全旗总人口的17.8%。
草场面积3223万亩,其中,牧区可利用草场2963.06万亩,属荒漠类草原。
牧户承包草场面积最大的2.1万亩,最小的1400亩。
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300亩,草场面积5000亩以下的牧户占70%以上。
总体上牧区呈现人口相对较多、人均草场面积不均衡和草场生产力水平低、差异大等特点。
1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25元,增长28.3%,其中,牧民8938元,增长29.2%。
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情况
——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有关情况说明
我旗地处荒漠、半荒漠地带,草原生态环境脆弱,畜牧业生产条件滞后,长期的超载过牧和人畜草关系持续失衡,导致草原生态恶性循环,牧区发展缓慢,牧民增收困难。
18年10月国家出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18年7月,自治区下达补奖任务,我旗有2963.09万亩草场纳入补奖范围,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比例分别按64.28%和35.72%计算,补助资金10375.8万元,补奖系数0.79,即禁牧每亩补4.74元,草畜平衡每亩补1.185元。
补贴范围之大、惠众之多创我旗历史,但补奖系数对于我们荒漠草原来说却极为不利。
因为我旗的荒漠草原产草量低,除牲畜采食利用外别无任何价值,而东部区的草甸草原禁牧后还可以利用草场打草卖钱或圈养牲畜,我们的牧民禁牧后不得不离开草原靠仅有的补贴资金生活。
当时我们分别将落实补奖政策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若按照0.79的补奖系数,将2963.09万亩草场以64.28%:
35.72%的禁牧和草畜平衡比例实施后,全旗有近66%的牧民领取的补贴款达不到上年度全旗农牧民人均收入线,直接影响广大牧民生存问题。
而且,由于我旗“三牧”问题的特殊性,使得我旗牧民较其它区域的牧民受益于草原新政程度相对偏低,即使和同样草场类型的相邻牧业旗比较也有不小差距。
如,和补奖系数相同的乌拉特后旗相比,后旗牧民人均分配到的补奖资金达1.2万元,而我旗人均分配补奖资金却不足0.5万元;与包头市达茂旗相比,我们的补奖系数偏低、补贴资金少。
而且这两个旗已经全部实施了禁牧,尤其是达茂旗早在18年就在包头市地方财政的支持下全面实施了禁牧。
因此,我们的牧民要求全面禁牧的意愿更加强烈。
基于上述原因,我旗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政联席、旗长办公、领导小组、苏木镇“三级干部”等会议,广泛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家进行沟通对接,认真分析汇总反馈意见。
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充分结合我旗荒漠草原的实际,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制定了《XX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在牧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限制每处草场放养牲畜不超过100个成羊单位,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奖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
同时,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补奖资金采取日常监管、季度巡查、半年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发放,把牧民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的权利与其履行义务的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使草原生态得到最佳保护。
目前,这一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受到全旗广大牧民的普遍认同,补奖政策在全旗范围内顺利实施。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进展情况
(一)科学发放补奖资金。
为了做好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的发放工作,我旗财政设立了资金专户,采取日常监管、季度巡查、半年验收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合理发放到位。
18年,自治区下达我旗草原生态补奖、牧民生产资料补助、种草补贴三项资金11491.59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发放11189.39万元,其中,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10420.84万元(包括未到期退牧还草工程补贴款发放1989.43万元),超出中央补奖资金45.05万元;牧民生产资料补助356.4万元,结余18.6万元;牧草良种补贴412.15,结余328.65万元。
此外,为了巩固退牧还草成果,旗财政对2002-18年退牧还草到期退牧户累计发放生活补贴款1978.83万元。
18年,自治区落实到位我旗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0976万元,其中禁牧1904.6万亩、补助9116万元,草畜平衡1058.48万亩、奖励1260万元,综合生产资料补助7500户、375万元和牧民燃油补贴7500户、225万元,这部分资金按照我们与牧民签订的补奖合同,预计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中根据督查验收结果依次发放。
(二)稳步实施补奖政策。
一是采集录入基础信息。
我旗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任务为2963.08万亩,到目前共录入牧民信息6051户,涉及草场面积2604.9万亩,其它358.18万亩草场(其中,集体草场124处、49.59万亩,牧民163户、58.63万亩,实际草原面积与承包面积误差249.96万亩),因权属不清、流转不规范和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录入信息系统;二是签订责任书。
根据牧民的意愿,所有草场均实施禁牧,累计签定禁牧责任书6051户,面积2604.9万亩(包括未到期退牧还草面积420万亩);三是落实牧草种植。
以牧区饲草料地为重点,积极引导牧民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实现节本增收。
目前,落实完成补贴面积41.08万亩,其它正在审核上报中,年内全部发放完毕。
(三)严格落实减畜任务。
为确保按期完成减畜任务,今年下半年,我们从农牧业、草原监理部门和相关苏木镇抽调人员,组成5个专项督查工作组,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逐嘎查、逐户督查减畜任务完成情况。
对未完成减畜任务的牧民,与之签订减畜承诺书,限期完成,否则暂停发放补奖资金。
据统计,18年上半年牲畜头数为1065295只,18年牲畜头数为977729只),完成减畜87566只。
其中,签订草原生态补奖合同的牧户中牲畜超载户2370户,占44.37%,超载牲畜总数374429头(只)。
(四)积极制定配套政策。
按照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具体要求,由农牧业、草原监理部门牵头,立足全旗实际,建立健全《XX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办法》、《XX草原管护员管理考核办法》、《XX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管护责任书》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联动的管护网络,对禁牧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管。
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情况列入各苏木镇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切实提高制度的保障作用。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
为了强化禁牧区管理,确保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队伍建设,优先从嘎查村中选聘能力强、负责任的牧民担任管护员。
目前,共聘用草原管护员105人,管护人员管护补助6000元/年,并计划纳入固定公益性岗位管理,根据管护情况和考核办法兑现发放工资。
(六)大力扶持转移牧民。
为了促进转移牧民转产就业,实现“移得出、稳得住、不反弹”的目标,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住房、社保、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其生产生活稳定。
一是依托游牧民定居项目,投资4285万元在海流图镇统一规划建设游牧民定居住宅400户,目前房屋已经全部分配到户,正在陆续入住。
二是着眼解决牧民的养老问题,于18年率先在全市开展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旗已办理养老保险的牧民达9577人,到龄领取保险金人数3355人,牧民人均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497元,高于全国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三是不断扩大和提高城乡低保范围及补助标准,牧民低保户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070元,保障人数达到3971人;牧民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个人缴纳部分也全部由旗财政承担;四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今年完成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803人,发放小额贷款2300万元;五是争取实施自治区生态移试点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计划18年实施,安置转移牧民253户、500人,通过项目带动,逐步改善转移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取得的效果
(一)草原生态方面。
随着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我旗草原生态恶化整体得到遏制,局部明显改善。
加之,今年全旗降雨充沛,牧草长势较好,草原植被是近18年来最好的一年。
18年,草原盖度达到17-25%,高度18-20厘米,亩产草量38-45公斤,较18年分别提高12-15%、12-13厘米、22-33公斤/亩。
另外,生物多样性也比往年丰富,牧草物种由18年的8-10种增加到12—15种,牧草各项指标均比去年有明显提高。
(二)牧民收入方面。
据统计,18年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元,其中,牧民人均纯收入元,同比增长%。
具体收入变化为,家庭经营性收入8487元,增加900元,同比增长%;转移性收入706元,增加480元,同比增长%;工资性收入252元,增加29元,同比增长%;财产性收入5元,增加1元,同比增长%。
牧民收入整体上有所增加,但不是很明显,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禁牧后大牧分牧民转产就业空间狭窄,外出务工收入较低;为此,我们在严格核定载畜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留守牧户放牧饲养适量牲畜,增加其经营收入。
另一方面,由于补贴的标准较低,而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却逐年攀升,惠牧政策的效果相对缩水。
(三)畜产品供给方面。
(四)牧民认识方面。
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能认识到补奖政策落实对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全旗发展科学养殖示范户300多户,家庭生态牧场示范户达到30户,随着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深入推进,科学养殖和规模经营户还将大幅增加。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草畜平衡推广难度大。
我旗草原类型以荒漠和半荒漠为主,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十分低下,加之牧区户均草场面积小、人均牲畜差异较大,按40亩天然草场饲养1个羊单位的标准实施草畜平衡,有70%的牧户饲养牲畜达不到100只,每户能领到的补奖款不到6000元;如果这样,大部分牧民连基本生产问题也无法保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更无从谈起,相比之下,牧民更愿意接受禁牧。
自治区下达的补奖面积2963.09万亩中,禁牧与草畜平衡64.28%:
35.72%的比例难以在我旗全面推行。
另外,按照巴彦淖尔市提出到18年全市牧区人口要减少到1万人以内,牲畜减少到100万头(只)以内的发展目标,我旗规划到十二五期末牧区人口保留1500户、6000人,牲畜冷季存栏减少到40万头(只)以内,全部发展家庭生态牧场,要实现这一目标,也需要加大禁牧力度。
为此,建议上级部门结合我旗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大部分牧民群众的意愿,加大对我旗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禁牧面积比例。
(二)补奖资金发放方式有待改进。
关于补奖资金发放,自治区要求18年底到位的补奖资金按年度往前补发,且在牧民签定合同后一次性给牧民发放到位,这与我们退牧还草项目推后一年实施并发放补贴重复,同时也不能与牧民履行禁牧义务有效挂钩。
目前,我旗采取的方式是与已经实施的1030万亩(占总面积三分之一)的退牧还草项目相衔接,在今年年初牧民申请签订禁牧合同后先发放半年补奖资金,在半年内完成减畜任务,并通过旗草原监理部门验收即可发放下半年补奖资金,否则停发,直到完成减畜任务后再续发,但不补发。
这样,既促进了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与牧民履行义务相统一,更有利于草原生态改善目标的实现。
因此,恳请上级允许补奖资金分阶段或根据减畜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发放。
(三)禁牧周期相对较短。
通过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证明,五年的禁牧期对于我旗这样的荒漠草原来说时间太短,植被基本恢复不了,经不起二次利用。
生态效益往往需很长时间才能显现,而破坏则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体现出来。
现在5年禁牧的期限过短。
由于草原生态的脆弱性,如果利用不当或遇大的自然灾害,很快就会退化、沙化,只有实行长效的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草原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牧民的长远利益,为此,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将荒漠草原的禁牧实施年限由五年延长到第二轮草牧场承包到期,确保生态建设成效,并便于牧民长远规划未来生活。
(四)项目配套资金短缺。
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对全旗草场统一以禁牧标准全覆盖后,落实18年补奖政策共需禁牧资金14133万元,抵消中央下达禁牧、草畜平衡10375.8万元后,仍需旗财政配套资金3757.2万元,加上管护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共需旗财政配套资金约4000万元,由于我旗地方财力有限,无力全部承担,我们现在只能靠严格管理超载来减少旗财政的压力,恳请上级政府在政策方面理解,在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以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草牧场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
18年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时,因当时惠牧政策基本没有,草原利益并不冲突,大部分牧民对承包草场的责任意识淡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的确认二轮草场承包或流转中各类问题,随着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集中出现了一批信访矛盾,如,当时不符合承包草原政策未分到草场、出嫁女、娶回的媳妇、外出打工多年当时无法联系、个别手提户口后落户等牧民,要求重新承包草场,且情绪偏激、经常性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建议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适当放宽政策限度,在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等具体工作方面允许地方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使补贴政策延续向牧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补贴、住房、就业等方面延伸,可使当地更好地落实政策,切实发挥好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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