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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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模板
XX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编制:
总监:
审批:
重庆市XX监理有限公司
XX项目监理部
二O一九年十一月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二部分工程特点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第二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安全监理目标及关键控制点
第一节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值
第二节安全监理工作关键控制点
第二部分一般要求
第三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第一节土石方开挖工程
第二节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节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第四节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第五节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第一小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落地式)
第二小节吊篮(电动)脚手架工程
第三小节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第四部分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第一节施工临时用电
第二节高处(空)作业
第一小节基本要求
第二小节临边与洞口作业
第三小节攀登与悬空作业
第四小节交叉作业
第五小节建筑施工安全网
第三节易燃易爆品
第四节施工机具
第五节机械成孔桩基工程
第六节钢筋工程
第七节混凝土(分项)工程
第八节文明施工
第九节其他
第六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一部分监理工作方法
第二部分监理工作措施
第一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10、《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1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T-077-2019
16、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试行版)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1、《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2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5、《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
(一)》DJBT-063
26、《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
(二)》DJBT-064
27、重庆市《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DBJ50-156-2012
29、《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
3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33、《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3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35、工程施工合同
3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7、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38、施工单位编制的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施工方案
39、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二部分工程特点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
2、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和危险源,策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相应内容)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组织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资料,批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
4、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批准意见;
5、审定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主持安全监理会议;
8、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
9、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因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令和各类安全监理核验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参与或协助调查安全事故;
11、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12、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建设单位考察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意见;
3、协助建设单位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实施;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部分),并提出意见;
5、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内容实施;
8、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其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落实情况;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10、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11、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
12、执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3、指导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其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
15、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三、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自检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对易发事故的高危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4、监督施工单位遵照强制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当隐患重大制止无效时,应按规定迅速报告。
5、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7、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
第二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
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监理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总结前期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的不足,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完善施工单位内部审查程序,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3、凡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专家论证程序后方可报监理审查。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危险源公示及交底监控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公示。
2、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查批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列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
4、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5、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6、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不落实的,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施工作业报验的审批,以及禁止不经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项目监理部根据本项目危险源具体情况,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安全监理巡视的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相关内容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项目监理部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项目监理部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安全检查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八、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1小时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3、项目监理部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部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九、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
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
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安全监理教育培训。
2、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试行版)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4)《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15)《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3版,施工安全部分)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项目监理规划应报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可与第一次工地例会合并进行),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并予以认定。
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资格证复印件应于项目监理部备案。
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报审的时候,需对其安全方面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
7、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如挂牌和图示以及安全标志、标语口号、警示标志等。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技术验算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且无参建各方签认盖章的一律不允许施工单位作业。
9、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公示,并逐层进行交底。
10、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班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见证,检查其交底记录,未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和大型施工机械,在搭建、安装完毕后,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核查。
项目监理部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经监理核查并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12、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安全管理履职的情况,发现不履职或履职不充分的情况应书面要求纠正。
13、项目监理部按照各自的分工的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14、安全隐患较大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书面通知监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通知回复上签署意见。
拒不整改的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15、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6、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巡视检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志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名称与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监理日志,并签署审阅意见。
17、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签署工程暂停令(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要求暂停,后续补充书面指令)。
18、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并在12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
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
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9、凡因安全问题暂停施工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按项目监理部的指令或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处理完善,并经监理组织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后合格,方可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在获得建设单位授权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
20、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检查计划,严格组织或参加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检查,并以安全检查会议纪要等方式将检查结果对参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传达。
12、项目监理部应采取结合监理例会的方式或单独的会议形式,召开安全监理例会,总结前期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的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可与施工单位一同分析安全现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会议内容应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对参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传达。
23、监理项目部编制的监理月报中应有详细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情况、本月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本月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下月的安全监理计划等。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24、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监理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真实、详细、及时完善相关安全台账等资料。
25、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监理合同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及时传达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6、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安全监理主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监理程序
修改补充
提出修改意见
不同意
同意
3、工程停、复工监理程序
4、安全监理通知单签发监理程序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程序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安全监理目标及关键控制点
第一节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值
一、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履职,其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砌体)、地下防水、屋面工程、地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建筑节能、抹灰工程、智能建筑、电梯工程以及室外(给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值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实现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1、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
2、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3、为全体参建人员提供健康工作环境,因本项目原因职业病发病率为0;
4、一次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
5、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第二节安全监理工作关键控制点
一、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版)要求,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结合本工程实际,关于安全生产现场控制应注重以下关键点:
1、所有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不得使用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属于限制使用的必须在限制范围内,且应促使施工单位力争避免使用限制的落后技术,以推荐使用的替代技术(产品)进行更替。
2、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6)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8)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
3、脚手架工程
(1)一般规定
①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②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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