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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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合同
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条件目录
1工程概况
2施工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
4承包方式
5双方职责
6合同价款
7工程价款的支付
8保修期
9技术文件
10运输和保险
11货物的接收
12安装
13甲方授权和供应
14施工图及竣工图
15管理
16调试、验收和维修保养
17系统开通
18培训
19质保及技术支援
20指示与变更
21转让与分包
22争议与仲裁
23违约与赔偿
24不可抗力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廉政协议
27知识产权
28合同文本
29附件
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
惠州市(简称乙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局及国家相关规范、惠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址:
1.3工程依据:
招标要求、经甲方核定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1.4设计单位:
1.5施工监理单位:
2施工范围和内容
“名流印象”一期智能化系统包括:
楼宇彩色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探头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等系统的设备采购、施工和综合布线。
实施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开通,直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甲方指定设备品牌详见附表,甲方未指定设备品牌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3合同工期:
3.1工程开工日期:
管线预留、预埋完成时间: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所有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最终日期:
2009年03月20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其
他一律不得延误工期。
工程若迟于2009年03月20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每延误一天罚
款2000元。
3.2工程延期违约赔偿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总工期按时完成本分包工程,并实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的拖延,而实际证明该逾期确属乙方的原因所造成,则乙方必须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供货和安装)的千分之五的赔偿金,甲方可在届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但罚款总额不超过本工程分包合同价款(供货和安装)的5%。
若乙方的分包工程由于其自身原因逾期而导致总包必须采取措施以使总包合同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则由乙方向总包支付其所采取赶工措施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但总包所收取的该项费用应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
3.3每二周进度报告
乙方必须每隔二周向甲方、监理递交一份按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其包括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和材料供应进度及相应造价金额。
3.4施工实际形象进度表
乙方须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不改变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一份更为详细的施工实际形象进度表,其中包括材料到场的详细日期、物料加工的确切进度、以及详细的安装期限。
若“进度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能按时落实,则乙方必须及时向监理、甲方提交一份按实际情况调整的进度表,并明确说明该进度调整,经采取何种措施后仍能控制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
4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的承包施工方式,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4.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分包给他人施工。
5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指派为工地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管理,行使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5.1.2甲方委托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经甲方批准,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5.1.3甲方协调总包提供电源、水源和施工队工作场地及仓库场地,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及配合费由乙方承担。
5.1.4甲方或监理有权监督和纠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1.5 检查、监督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已审定《名流印象一期智能化系统报价-清单表》中功能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品牌要求,其中,主要材料设备需提供有指定品牌厂商代理权的代理商的进货单或该指定品牌厂的进货单,同时,在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进行拆卸检查(可由乙方或供应商进行)或要求乙方提供国家相关的检查报告,以证实该产品设备为合格正品,否则,甲方可要求退场。
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规范、相关技术规定,检查、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1.6甲方负责对本工程管槽回补工作。
5.1.7按合同规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方指派为工地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管理,行使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5.2.2对弱电系统进行总体深化设计,及/或指挥所有各专业系统分包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须对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协调和汇总,提供经甲方及监理认可的施工图四套予甲方;
5.2.3对弱电系统的各专业分包的安装、接线、调试、开通、培训和维修等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及现场协调;
5.2.4负责提供完整的弱电系统的实施方案,并按经甲方认可的实施方案讲行施工和管理;
5.2.5负责对弱电系统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项目材料、项目质量、项目安全、项目验收、工程总体信息等方面进行管理。
并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供甲方及监理审批;
5.2.6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立即展开必需的工作,尽快检查甲方关于土建配合留孔、留洞、预埋是否满足要求,如不能满足时由乙方负责开槽、开洞,修补、回补工作由总包负责。
5.2.7必须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能随意调换;
5.2.8负责提供有关系统调试及试运转的大纲和工序计划表供甲方和设计师审批,提交有关资料供国家及本市有关技监和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组织以上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各专业系统能完整的通过验收;
5.2.9在本弱电系统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四套,及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两套予甲方;
5.2.10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能独立进行操作及维护;
5.2.11垃圾清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至总包指定地点,以保证施工现场内的清洁。
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及时将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自费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
否则总包有权委托他人清理该类垃圾,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届期应付予乙方款项中扣除,支付予执行者。
5.2.12乙方在执行本工程时,须遵守下列各项以配合土建工程的施工:
在土建浇筑至少14天前通知甲方及施工总包单位所有影响土建的事项,如预埋件和套筒、管槽、孔洞等的位置,按时供应及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埋、配建等,并预先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土建事项的位置、数量、范围等给设计单位审批。
乙方须对一切因乙方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甲方及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负责。
本工程预埋件、预埋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款内。
5.2.13法定责任和通知
5.2.13.1乙方须遵守对本合同有管辖权的国家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
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按法律规定是由甲方负责的除外。
5.2.13.2因乙方未缴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而由甲方代缴的,乙方须补偿甲方所代缴费用。
5.2.14系统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进行施工验收,有关线路敷设要求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26.8的有关规定。
6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为闭口价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RMB:
1800000),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除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或本合同所容许的调整外,不能作任何调整。
6.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制作安装费、深化设计费、间接费、维护费、质监费、安监费、管理费、保险费、维护费、土建配合费(合同总价的1%)、利润、税金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并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及加班费用。
6.3合同价款不会因劳务、材料、运输、保险、汇率浮动或其他在投标书提交日期后出现的项目的成本上升或下降,而作出修改。
6.4假如乙方认为需要进行超时工作,以便能按竣工期限完成工程则此等费用己被视为己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任何此等有关额外开支的索赔均不获考虑。
7工程价款的支付
7.1管道、材料预埋施工完毕,全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四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7.2乙方进场施工,系统主控设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到场后十四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7.3智能化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包括并不仅限于所有可视彩色分机移交物业),甲方在十四日内累计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80%;
7.4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须审核完毕,并付款至全部工程结算价的95﹪。
7.5余款的5%即RMB:
90000元作为保修及维护费用,自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一年后且保修及时、无质量问题,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3%,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满两年后且保修及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7.6乙方每次收款,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惠城区地税局建筑业统一发票。
7.7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对逾期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8保修期:
本工程所有系统保修期为两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修理维护工作(如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必须及时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立即修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技术文件
9.1完整的一套中文技术文件包括: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3)电气接线图及原理图;(3)零配件目录;(4)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等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发运,另准备两套在交货期前两个月交甲方。
9.2乙方须于设备初验前一个月提供测试文件。
9.3所有图表、图形、软件、规格书及乙方所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仍属于乙方所有。
10运输和保险
10.1乙方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当或不合理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的责任。
10.2任何在运送过程中受损坏的项目,甲方均将予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可由此向甲方要求额外费用。
上述的拒绝,将不被接纳为不能按期完工的理由。
10.3乙方须根据需要购买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送中直至运抵工地或买方指定的中转场地的一切意外。
10.4若发生保险索赔事宜,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甲方对乙方的索赔活动提供帮助。
11货物接收
11.1乙方应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付款依据的一部分。
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11.2甲方保留在乙方交货之前派代表至乙方提供货物的所在地参加检验的权利,但甲方所具有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后的检验、测试和拒绝接收货物的权利,将不因甲方或其代表参加此等检验合格而受限制或放弃。
11.3除合同文件己有规定的试验外,甲方或监理单位也可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任何货物(不论安装与否)进行再试验,而有关费用(包括事后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只有当该检查或试验证明有关的货物是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时,那么有关费用(包括事后修补费用及对其他工程引致的修改费)由乙方承担。
12安装
12.1乙方须精心组织工程就位安装与维修,提供一切劳务、安装机械及就位安装和维修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或永久工程或物品。
12.2负责设备定位及复核会影响到货物安装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在有问题时向甲方汇报;
12.3参加工程整体竣工后的设备系统联动使用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12.4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加以保护,以起到保护作用,并负责已完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须自费予以修复。
12.5甲方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乙方作卸货、水平及垂直的运输等用途,任何额外及特殊的装置及机械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6损害赔偿保险
12.6.1乙方对其人员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者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乙方需对此责任进行保险。
12.6.2甲方对任何乙方人员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者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
12.6.3假若有任何与本工程或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有没有索赔,乙方须既以书面形式将该损害事故通知甲方。
13甲方授权和供应
13.1甲方可将合同文件规定工作和权力,随时授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人士,该项授权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授权的工作和权力范围,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要求,乙方应即予以执行。
13.2乙方对所有材料及设备负责采购、管理、运输、安装维护等服务,并提出技术、管理标准、供货计划、维护方案等。
14施工图及竣工图
14.1乙方负责设计的深化施工图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设计单位的要求,并保证其将会被批准外,还必须满足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的要求,并将获上述有关单位批准的施工图提交予监理、甲方/甲方代表(不少于两套)。
若乙方负责设计的深化施工图未获得上述有关部门的批准而引致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六星期内提交不少于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14.3乙方在验收合格以后,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并作技术交底;
竣工平面图及系统图4份;
接线图4份;
设备地址编码表4份;
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书4份;
设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说明书4份;
按建设系统智能化工程整理的全套竣工资料其余各项内容;
15管理
15.1材料运输、仓储及保护
乙方必须负责本承包工程所有设施及材料的运输、仓储及保护,其中设施、材料运输应负责运至施工现场。
任何置于工地现场或周转场地的设施、材料,乙方均需妥善保护及看管并不得擅自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2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乙方在总包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与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尤其是与土建施工单位、精装修分包单位的配合,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该类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期限及相应措施,并提交甲方审批,当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乙方需遵守由总包所编制的总包工程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及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以避免总承包工程延误。
15.3埋管工程
混凝土内的预埋管盒及桥架均由甲方负责委托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14天内,按照总包要求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已完预埋管盒、桥架、管槽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任何错漏由乙方自行修复处理。
如果本工程乙方在交接验收签字后再行发现己安装的管盒、桥架有错漏,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并不得延长工期。
16调试、验收和维修保养
16.1总则
16.1.1乙方在全部安装工程完成后,应负责各设备的开通调试;
16.1.2当乙方认为系统己调试好,达到使用要求时,通知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并在他们监督的下,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检测试验。
每项试验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应提前15天送交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设备的某些部份出现问题,要在纠正错误后再重做试验,合格后才算通过。
试验时,必须有详细的技术记录。
试验结束后,乙方需将整理好的调试记录送交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
16.1.3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试验仅为最低限度的要求。
各系统的检验和测试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16.1.4经测试后的系统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
乙方须指导及协助最终用户(物业)工作人员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记录,若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处理及记录在案;
16.1.5乙方需提供检验和测试的工具和仪表;
16.1.6乙方需进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测试,通过甲方、监理及物业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后,才能将系统交付最终用户使用;
16.1.7在系统试运行之前,乙方应提供培训课程,确保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熟悉设计资料和图纸文件,掌握系统装置、设备的各方面情况,例如系统的设计,设备每天运行的操作和监视,故障如何排除,损坏如何维修及系统设备的例行维护保养等;
16.1.8系统移交时,乙方需提供二套经甲方、物业及监理工程师审阅操作及维修手册,此手册必须用中文印刷,每个系统独立成册。
同时提供一份备件及易损件清单,该清单应将易损坏的设备、附件、配件及系统维护费用、一般市面上难以买到的专用维修工具和检测设备的数量和单价列出,供最终用户选购;
16.1.9在系统正式移交最终用户后,乙方负责提供二十四个月维修保养期,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非
人为损坏的设备、材料及维修人员、工具等,应对所有设备予以定期试验和检查,并对设备和装置进行必要的运行维护,更换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如乙方认为设备、材料是属人为损坏,不在保养范围内,应于开始维修前提供证据及书面资料,并列明所需费用交最终用户确认,在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继续对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提供维修指导;
16.1.10值班室内应放置试验和检查记录簿,乙方每次到场都需将工作内容列入并经最终用户人员确
认。
因维修需要而要将系统部分隔离或停机,必须事先通知最终用户取得批准。
16.2各系统试验和试运转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16.3保养、预防性保养
16.3.1在质保期内,乙方须进行所有设备的定期试验和检查,日常保养包括注润滑剂及更换有缺陷的工作成品或材料;
16.3.2指导培训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部维修保养的程序和方法。
提供维修保养所需材料,工
具、劳动力等;
16.3.3在机房内保存本试验和检查记录册,用以记录每次进行的检查,报告所完成的工作以及记录下最终用户代表的证明。
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或修理工作而需要的任何装置部份的隔离或服务停顿预先通知最终用户;
16.3.4用以保证装置无故障而有效地操作,需每月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的内容详见技术说明书。
16.3.5在每次现场检查后,应提交完成的维修工作表二份。
如有任何不正常的运行应即矫正,并在
报告内详述原因。
16.4易损件的更换
乙方应在保养期开始前迅速安排,供应及更换,不少于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易损件,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并达到规范内的要求。
17系统开通
17.1设备通过验收则视作系统开通,以书面验收合格为准。
17.2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系统开通延误,则乙方应按合同书规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18培训
18.1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设备的安装、测试、操作及维护等培训。
18.2乙方应于双方同意的培训日期前,提供培训所需的文件,培训课程应以中文(普通话)教授。
18.3物业应提供培训课程的教室,使培训如期进行,物业应于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前,挑选合适的学员参加培训。
19质保及技术支援
19.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货物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并正确地包装和保护以防止搬运中因天气或其他原因可能引起的损毁,在未需使用之前,乙方须将该等设备、仪器、货物及零件保存在包装内或保护性地置于覆盖之下。
在合同书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供应的货物的缺陷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10天内,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19.2若上述的缺陷,是由于货物的材料或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是因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货物本身的拆除及更换的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拆除、搬位及修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9.3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货物,甲方应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9.4乙方应保证所交的软件自验收日后24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该其间内乙方仍应支援甲方于软件方面的合理修改,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19.5在软件质量保证期间,软件如因与合同附件项目所述的规范不符货未达其标准时,乙方应修正或改善。
软件质量保证期间后,物业或乙方如欲修改或改善软件,其价格由双方另行商议订定的。
若双方认定软件发生错误系因乙方原始设计的故,乙方须立即予以修改。
19.6上述保证仅限于精通软件及硬件的专业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特定的硬件上。
物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更动软件或硬件,则上述保证立即终止。
20指示与变更
20.1指示及变更:
20.1.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可就本合同的任何问题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
乙方须立刻
执行甲方发出的指示。
若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己发指示的书面通知后三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并有权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务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20.1.2乙方应只服从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代表处接收书面指示,否则无效。
乙方须确
保甲方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及时传送到乙方执行。
20.2合同文件规定需经甲方审批认可的事项,乙方皆应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并须在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乙方按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0.3甲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几点提出变更:
20.3.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0.3.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22.3.3交货地点;
20.3.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0.4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相应对合同价格和/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要求,并签定补充合同。
20.5如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调整要求,或者如果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同意合同价格的增减,调整供货期和/或对合同的其他修改等,甲方有权决定工程变更是否实施。
20.6如甲方请求工程变更,随后又决定停止变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付变更准备工作的开支,但条件是乙方应预先通知甲方其大概开支金额及其准备就此要求偿付的打算,并且甲方己经同意乙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始准备工作。
20.7按合同文件绘制的施工图和深化施工图的间的差异,不会被视为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
20.8因配合现场施工情况所引起的对施工图的修改,亦不会被视为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
20.9超过合同价款5%的设计变更费用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调整。
其他一律包干,不做任何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均按中标时的价格、取费费率、优惠方式进行结算。
21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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