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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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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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守则
滨湖一号服饰生活广场
商
户
管
理
守
则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日
滨湖一号服饰生活广场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滨湖一号服饰生活广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购物广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购物广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公司特编制《滨湖一号服饰生活广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购物广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日
一、简介……………………………………………………………………4
二、经营户守则……………………………………………………………5
三、营业员守则……………………………………………………………7
四、经营户服务公约………………………………………………………8
五、经营户(纳税人)税收征收的若干规定……………………………9
六、经营户营业、作息、卫生、请假制度………………………………10
七、关于经营户短期出租摊位的实施细则………………………………11
八、经营户转让商铺须知…………………………………………………12
九、关于质量投诉问题的处理要则………………………………………13
十、关于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15
十一、关于不良信誉商户的认定及处理条例………………………………17
十二、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18
十三、广告宣传管理规定……………………………………………………19
十四、治安管理细则…………………………………………………………20
十五、商铺装修规定…………………………………………………………21
十六、停车须知………………………………………………………………23
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工厂店
简介
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工厂店地处杭州延安南路与西湖大道十字路口,紧临延安路与解放路传统商业区,南近吴山广场,东临杭州火车站,西靠西子湖。
扼守湖滨商圈和吴山商圈交汇处,紧挨地铁1号线定安路站出入口,周边公交体系成熟,四面通达,商场经营面积约2.6万平方米,引进了多家家优秀自主品牌,是杭州首家杭派女装工厂直销聚集中心。
特色:
2012年杭州中朗房地产携手杭州神采娱乐共同组建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斥巨资投资—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
开创杭城首家品牌厂家直营聚集店,海纳杭州四季青的主流业态-------杭派服饰和海宁众多品牌皮装,形成鲜明的“自产自销”的经营特色和业态特色。
入驻的商家大多具备自主设计、集约生产、全国销售的能力,通过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展示品牌最新店铺形象和日新月异的品牌潮流。
随着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加强,设计时尚、款式新颖、质量上乘、货源充足、价格适中的优势必将日益显现,这在全国同行业中也极具竞争力。
服务:
齐全的配套设施,如餐饮、银行、泊位、现代物流、消防及防盗系统,均为广大商家及客户提供便捷与优质的服务。
管理:
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将植入“中国服装第一街”杭州四季青的成功管理经验,由四季青管理团队统一进行规划、招商、市场、营运等系统工作,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经营的持续繁荣;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以开放、学习的心态,不断吸取先进的市场管理理念,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地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商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在行销上将独树一帜,努力为商户服务,一方面全面配合、帮助进场商户提升业绩,另一方面也欢迎更具竞争力的品牌进驻,促进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的不断进步和长期活力。
经营户守则
为了加强服装城管理,维护服装城信誉,按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据工商、公安、消防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服装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经营户守则,全体经营户必须遵照执行。
一、凡进入服装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租赁合同》的各项义务,服从服装城管理。
二、及时办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悬挂在摊位醒目位置,一户一证,严禁借用证照,严格按证照所核定的范围经营。
从事品牌代理、经销的经营户应悬挂或出示相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复印件交市场管理科备案,做到亮证经营、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相关证照应按时年检、验照。
四、认真执行服饰城营业时间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服装城管理科同意。
请假未获批准前,不得自行停止营业,擅自停业的,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如实向服装城管理科上报统计资料,按时交纳税金及市场有关费用。
六、倡导为名经商、规范服务,经营人员应自觉到服装城管理科办理营业员上岗证,并统一悬挂。
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证商品质量,凡在本服装城销售的服装,其品质、服装的标牌、标识等须合技术监督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七、产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应主动发放信誉卡,与消费者发生各类纠纷时,应服从管理人员的调解,不得推卸责任或出现其他有损服装城形象的行为。
八、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消防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场内严禁吸烟,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服装城的消防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不准私自拉接电线,严禁使用除服饰城规定以外的各种电器。
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和服饰城管理人员对摊位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整改。
九、保持服装城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维护好服装城的公共秩序,遵守《服装城治安管理细则》,严禁发生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服装城将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从严处理。
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经营户要努力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做好摊位内及门前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清洁、无杂物、不占道经营,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爱护服装城内的绿化,节约用水,不损坏服装城内的卫生设施。
出拉包车外,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十一、凡经营户需装修摊位或调整门面布局的均应向服装城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动工,并认真遵守《服装城装修制度》和《消防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十二、广告制作宣传必须经服装城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租用广告位的必须与服装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由服装城统一布置、安排、并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
十三、摊位不得私自转租转让,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服装城批准,交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转租、转让手续。
十四、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摊主要负责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雇佣从业人员之前要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无证明的不能雇佣。
摊主(包括从业人员)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服装城有权终止摊位租赁合同并按照人口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处理。
以上守则如有违反,服装城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凡是在本服装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经营者经营者聘用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均应认真遵守本制度。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
营业员守则
一、凡进入服饰城从事营业工作的人员,应品行端正、善于沟通、普通话标准,且有一年以上的服装销售经验。
二、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诚实守信。
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做好售后服务,主动发放信誉卡。
三、文明经商。
杜绝强拉强卖、谩骂、侮辱、殴打顾客等不文明行为;上班期间严禁进行下棋、打扑克、聚众赌博、放高音喇叭等各种影响正常营业的活动。
四、自觉遵守服装城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营业员上岗前必须办理上岗证并亮证经营;不迟到、早退、代开门、擅自脱岗、停止营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向所在楼层管理科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服装城管理科同意。
五、营业期间与消费者发生各类纠纷时,第一时间应与管理科联系,服从管理科人员的调解,不得推卸责任或出现其它有损服装城形象的行为;管理科人员在执行日常管理工作中,营业员不得辱骂、诋毁管理人员。
六、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不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等;不损坏服装城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擅自关闭自动扶梯;出拉包车外,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七、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拉电线、乱接电器(如取暖器、电瓶充电、电热水用具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防火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货物,模特儿、桌椅、板凳等。
八、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了解扑救、逃生及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并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和服装城管理人员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整改。
九、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离店、关门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关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如电灯、挂烫机、饮水机、点钞机电源是否关闭),防止各种火灾隐患。
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履行《计划生育条例》。
以上守则如有违反,服装城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支付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经营户服务公约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诚实守信买卖公平
明码标价合法经营
顾客至上服务热情
讲解卫生保持清洁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接受监督欢迎批评
滨湖1号服饰生活广场经营户(纳税人)
税收征收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为加强本服装城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财政税收收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服装城个体经营户税务登记、纳税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
个体工商户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如经营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向属地税务办公室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服装城经营户(纳税人)如有发生转让、停业、歇业、变更需到服装城税务办公室注销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税款,其缴款书,完税证当年内不得遗失和损毁,作交纳税款的合法依据。
3、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服装城经营户(纳税人)采纳二种征收税款:
1定期、定额征收,每月在十日前交纳核定应交税款。
连续3各月的营业额超过定额的20%的时候,应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进行定额调整。
2税务委托代理,办理纳税申报或扣交税款报告。
设立建帐,建制,开展税务咨询及税务项目和其他业务。
4、根据国家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服装城从事生产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与每月的1—10号内交纳税款。
5、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交纳的或少交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除追缴其不缴或少交的税款外,还将处以不交或少缴税款的1—5倍的罚款及滞纳金。
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户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
对一切违法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经营户营业、作息、卫生、请假制度
1、根据服装城统一规定,准时开门按时打样(除了销售淡季开关门时间另行通知)。
周日至周四:
9:
30—22:
00,周五至周六:
9:
30—22:
30。
未按时开关门,具体违约处理细则如下:
迟到时间在10—30分钟内支付违约金100元,在30分钟—1小时内付违约金200元,在1小时—1.5小时内付违约金500元,在1.5小时—半天时间支付违约金1000元,一天至三天以内未营业的支付违约金每天3000元。
2、全年必须正常营业。
全年除春节期间市场统一规定的假日外,其余时间都必须坚持营业。
3、营业期间,所有摊位必须有人看管,必须备足货源,摊位内商品应出样充足整洁,规格齐全,摊位不得用窗帘等物品进行遮掩,不得将摊位作仓库使用,不得销售非当季产品,户主外出或请假,应指定或委托本摊位人员处理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纳税交费、解决质量问题等,不能因此延误时间和为难顾客。
4、营业时间,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进行下棋、打扑克、放高音喇叭等各种影响正常营业的活动。
5、摊位必须保持店容及门前通道的整洁。
6、每个摊位的垃圾必须放进市场安置的垃圾桶内,统一清理,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
7、洗手间水池内严禁乱倒茶叶、剩菜、剩饭等杂物。
应在专用洗洁池内洗拖把,洗好后应该将拖把拧干,以免弄湿弄脏地面。
8、严格请假制度。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楼层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市场部经理审批,请假未获批准不得自行关门、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服装城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支付违约金、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关于经营户短期出租商铺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营户作为出租方,必须事前向服装城提出短期出租摊位的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出租房号、出租理由、出租期限及租给何人,双方必须正式签订短期出租摊位协议。
协议经批准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
新承租人的经营行为或违约行为给服装城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同一间摊位如连续三年(含三年)出租的,则服装城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摊位。
三、短期出租摊位的手续,由管理科负责办理。
管理科签署同意意见后,向承租人收取10000元/铺保证金,并开具收据;其收费汇总后统一缴服饰城财务科,并持上述材料到服饰城办理窗口签订转租协议,办理工商执照变更手续。
四、承租方承租摊位(营业房)后,一年内不得再次转租。
五、出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出租期满后,出租方应按时收回摊位,承租方应自觉退还该摊位。
六、出租收费标准:
向出租方收取1000元/铺手续费。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经营户转让商铺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工商法规、条例和本服饰城实际情况,对所属经营户转让摊位(转户)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转让对象
受让方必须有服饰城经营的经验和经历,并持有能证明其经验和经历的相关凭证。
二、转让程序
1.楼层管理科初审:
转让方和受让方持转让摊位的申请报告,以及双方的转让协议书,到所在楼层管理科初审,并签署意见。
2.服饰城分管副总再审:
分管副总对双方的申请报告、协议书、摊位租赁合同,以及受让方身份证等证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到服饰城办理窗口签订新的摊位租赁合同(受让方和服饰城),并缴纳有关费用。
4.申请开业登记:
到服饰城工商所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交纳有关证件和照片,并上交原承租户(转让方)证照。
5.领取营业执照:
经工商所审批盖章后领取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服饰城税务办公室申领税务证。
三、转户收费标准:
向转让方收取5000元/铺手续费。
四、受让方在受让摊位(营业房)后,一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关于质量投诉问题的处理要则
服饰城内发生的顾客对于商品的质量投诉,必须及时而正确地予以处理,以维护服饰城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服饰城的健康发展。
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服饰城实际情况,对这类投诉的处理原则,作如下规定:
一、经营户应保证商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为顾客负责的思想,维护个体户的良好形象。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侵权假冒商标商品、三无产品和标识不全的商品。
假品牌特别是假冒名牌商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顾客购买的假冒产品、侵权假冒商标产品、三无产品和标识不全商品,一经查实,经营户必须退货退款。
三、如实介绍商品。
经营户应负责地向顾客介绍商品面料、性能、规格、产地、洗涤、保存等情况。
因虚假介绍或不作必要介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应作经济赔偿或退款处理。
四、因面料质量发生的投诉视不同情况处理。
凡面料以假充真,应退货退款;若以次充优,一般可作适当经济赔偿处理,严重的应退货退款。
面料却为原有破损,可做调换、经济赔偿或退货退款处理。
因褪色引起的质量问题,轻微的作经济赔偿,严重的应退货退款。
五、因制作不当发生的投诉采用不同的方发处理。
做工上的毛病(漏针、拼接不当、不对称、褶皱等)如果确认,应允许调换同类商品。
能修正的经营户负责修正。
不能调换和修正的,应作退货退款处理。
六、因规格大小引起的质量投诉,分清责任后酌情处理。
这类问题有的属顾客选择不当,有的系制作企业标记不准确或不统一所致。
前者若保存完好,允许调换同类商品,不能调换的,由顾客作一定的经济补偿后退货。
后者则应调换或退货。
因缩水引起的质量问题,若事先没做必要介绍的,应经济赔偿或退货。
七、经营户出售商品不论零售批发均应主动发放信誉卡。
若发生质量问题,则按信誉卡上的承诺办理。
如另有书面或口头承诺的,经确认后,应按书面或口头承诺处理。
八、处理时限,凡在本服饰城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均予以受理。
管理科应根据《消法》、《质量法》精神,按不同情况,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
属“三包”商品,则按“三包”的规定办理。
九、坚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发生质量投诉后,管理科应详细听取买卖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出正确的调解。
十、顾客和经营户对质量投诉处理不服的,管理科可将调查处理情况报服饰城工商所。
工商所应会同市场质量监督站对商品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做出调处。
必要时可送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后再做处理。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关于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加强服饰城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维护服饰城的经营秩序,促进服饰城的繁荣,根据国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工商法规的精神,结合服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亮照(证)经营。
服饰城所有经营户应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向服饰城工商所申请开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营业执照应悬挂在营业房显著位置。
凡不亮照(证)经营,经教育不改者,市场监督机关可责令纠正。
二、明码标价。
为维护服饰城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市商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
三、依法纳税。
经营户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并按时纳税。
违反此规定的,除追缴应收税款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交滞纳金或处以应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按时验换证照。
服饰城各经营户应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到工商所办理年度验照(证)换照(证)手续。
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补办。
累催不办理且证照期限已过的,收缴其营业执照。
五、不得转借、出租营业执照。
各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租、出卖、涂改、伪造。
六、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摊位。
服饰城经营户要求转租、转让摊位,应按照服饰城相关规定办理转租、转让手续,新户主应重新办理开业登记手续,任何经营户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者,使之进行营业活动。
七、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服饰城经营户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商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做好售后服务,发放信誉卡。
对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出责成退货退款外,视情节轻重,依《消法》、《质量法》等规定处理。
应对假冒名牌等而立案查处者,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文明经商。
经营人员对待顾客应态度和蔼、礼貌待客,遵守商业道德,严禁强拉强卖。
积极协助服饰城管理人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对蛮横待客或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的,按市场有关规章制度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直至收回营业房。
对短期承租的不良商户,以后不允许再在市场经营。
九、遵纪守法。
服饰城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服饰城秩序。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服饰城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支付违约金、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不良信誉商户”的认定及处理条例
为了维护广大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建立一个良好健康的经营环境,本服饰城特制定“不良信誉商户”的认定及处理条例。
一、“不良信誉商户”的认定
(1)、在本服饰城经营期间,违反市场管理制度,阻扰市场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有谩骂、侮辱、威胁、殴打管理人员及客户等恶劣行为的。
(2)、在对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市场违约金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纳,经服饰城催告后仍未交纳的。
(3)、不按服装销售季节上货、出样或把摊位当作仓库使用,且拒不改正的。
(4)、故意不履行与加工厂(包括客户)之间的合约,且在发生纠纷时,不及时通知服饰城管理部门,或拒不配合、接受服饰城的调解从而引起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对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5)、未达到自己非法的利益或目的,捏造事实或煽动他人进行举报或上访,影响服饰城的正常秩序、声誉和社会稳定的。
(6)、故意损坏服饰城的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或因吸烟、明火而造成服饰城(包括第三人)经济损失且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的。
二、对“不良信誉商户”的处理原则
本服饰城经营户如有上述行为且程度已达到“不良信誉商户”认定条件的。
则服饰城除对其摊位进行停业整顿外,还将对其作出全场通报的处理。
如仍拒不改正的:
属原摊主的,则根据租赁合同收回摊位的经营权,或者在租赁期间届满后不再与其续约。
如属承租户的,则今后拒绝其在本服饰城租赁摊位从事经营活动。
本服饰城衷心的希望广大经营户诚实守信、遵章守法,为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市场而共同努力。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户主应对本铺位的消防工作负责。
二、经营户必须努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服从服饰城安全管理,与服饰城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
三、严禁使用除市场规定以外的各种电器(如取暖器,电热水用具等),严禁对大功率电器(电瓶等)进行充电。
四、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器和擅自移动市场安装的各种电器。
五、严禁在电线、电器及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上下或四周挂、放物品、铺位应配备灭火器,按市场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洁好用。
六、保持通道畅通。
严禁在通道上堆放货物、模特儿、桌椅、板凳等。
七、除拉包车外,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营业区。
八、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带入场内。
九、严禁在经营场所吸烟。
十、装潢铺位,必须上报服饰城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不影响其它商户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按服饰城摊位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经相应部门检验。
十一、做好营业结束关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电源关闭),防止各种火灾隐患。
十二、乙方在档口内堆放货物高度必须与吊顶灯具保持距离至少在50CM以上。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服装城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支付(50—2000)元违约金、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如给服饰城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购物广场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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