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教党 15 号 签发领导李柏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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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教党15号签发领导李柏林
廊教党[2011]15号签发领导:
李柏林
中共廊坊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直学校、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治贿办。
各校可参照市教育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样式,制定本校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
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中共廊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1年5月12日
主题词:
治理商业贿赂通知
廊坊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5月12日印(共印70份)
中共廊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直学校、市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败坏了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和行风。
为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教育领域的不正当商业交易行为,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柏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富山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栾建平、李河均、孙殿生、王建华、孙仲才、纪委书记杨建、副处级调研员李尚洪、监察室主任孙景林、财务科科长刘亚军、教育科科长赵建新、招生办主任尹国利、教研室主任李洪涛、师教科科长靳洪彩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贿办),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
59086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明确治理重点
根据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明确如下9项工作为治理重点。
坚决治理在工作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各种名义或报销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其他利益的行为;坚决治理在招生、招聘、各种考试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查处“小金库”、“账外账”。
1.学校教材、教辅和图书购销工作;
2.教学仪器、设备等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3.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
4.学校食堂、小卖部等后勤社会化承包工作;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
6.职称评定工作;
7.教师招聘工作;
8.各级各类考试(包括:
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体育加试、计算机考试、理化实验加试、研究生考试等);
9.财务管理工作。
四、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五、严格工作程序
1.对于在治理重点中明确的前8项工作,机关各科室、市直学校要在开展工作前,填写《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工作备案表》(详见附表1),报市教育局治贿办备案。
各县(市、区)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所属教育局治贿办备案。
2.在前8项重点工作执行过程中,各级治贿办要全程参与监督,发挥职能。
结合校务公开、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3.工作结束后,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要填写治理商业贿赂监察报表(详见附表2)上报市教育局治贿办。
各县(市、区)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所属教育局治贿办。
六、实行校务公开
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推行校务公开结合起来,要求学校创新载体,统一规范公示栏、公示牌,将公开内容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揭露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尊廉崇廉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监管制度
各级治贿办要经常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教师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学校教职工签署承诺书交学校治贿办,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承诺书,报市教育局治贿办。
实施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取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加强信息反馈
每季度学校和机关各科室要自查一次,自查不能走过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按照要求,逐一对照排查,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属教育局治贿办。
市教育局治贿办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由市教育局治贿办组织各地进行治理商业贿赂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中共廊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1年5月12日
附表1:
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工作备案表
单位
备案
项目
工作
人员
监察
人员
工作
对象
拟工作开始时间
拟工作结束时间
拟公示
情况
拟发生
费用
拟工作
步骤
附表2:
治理商业贿赂监察报表
单位
备案
项目
工作
人员
监察
人员
工作
对象
工作开始时间
工作结
束时间
是否按要求公示
发生费
用金额
工作情况概述
与本单位合作的商业单位基本情况
有无群众举报
有无发生商业贿赂案件
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中共廊坊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及时备案,认真自查,按时上报监察报表,参加信息交流。
2.在学校教材、教辅和图书购销,教学仪器、设备等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学校食堂、小卖部等后勤社会化承包工作,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中不收受回扣、收受财物,不假借各种名义报销费用。
3.在职称评定、教师招聘、各级各类考试(包括:
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体育加试、计算机考试、理化实验加试、研究生考试等)工作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
4.规范财务管理,不设“小金库”、“账外账”。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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