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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工作汇报材料
在自治区区域重点帮扶工作座谈会上的
汇报提纲
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实施区域重点帮扶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切关怀和民族情感的充分体现,坚定了我们加快发展,改变贫穷落后现状的信心和决心。
这次全区区域帮扶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鄂伦春自治旗和鄂伦春民族来说是又一次发展进步的良机。
在此,我首先代表鄂伦春自治旗各族人民群众,感谢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鄂伦春的特殊关怀与厚爱。
帮扶四年来,我旗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各项经济指标与全区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上级帮扶为助推,加强自主发展能力,努力改变贫困落后的状态。
下面我汇报四个问题:
一、区域重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为将自治区的帮扶政策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帮扶办及时协调各帮扶单位制定帮扶计划,每年定期召开帮扶协调会,经常到各部门和我旗检查调研,督促帮扶项目落实,积极协助帮扶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接工作,四年来多次召开市直机关配合区域重点帮扶动员会和协调会,带领相关局处实地调研,率领我旗党政领导到相关厅局协调落实帮扶项目。
重点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各帮扶厅局主要领导按照自治区帮扶总体要求,从单位的职能和我旗的实际出发,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来到我旗,采取听汇报、深入乡镇(村屯)调研、实地察看实施项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旗申请的帮扶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规划,有针对性的落实帮扶项目。
在区域重点帮扶政策的推动下,2011年我旗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发改委同意我旗参照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给予政策扶持,自2009年自治区每年为我旗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大杨树镇享受城关镇部分待遇等等,这些特殊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帮助我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自治区各厅局单位也给予了极大地政策倾斜,为我旗60年旗庆项目增加补助资金,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专业资金补贴力度,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等等。
帮扶四年来,19个厅局单位在我旗实施了344个项目,拨付资金共计9.7亿元(含物品折合),其中:
2008年实施79个项目,拨付资金1.4亿元;2009年实施101个项目,拨付资金1.9亿元;2010年实施81个项目,拨付资金2.4亿元;2011年实施项目83个,拨付资金4.0亿元。
政策的争取、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一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通过帮扶,2011年我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7亿元,比2007年增加25.67亿元,增长1.3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9亿元,比2007年增加9.9亿元,增长3.3倍;地方财政收入2.03亿元,比2007年增加1.24亿元,增长1.6倍;地方财政支出17.87亿元,比2007年增加12.44亿元,增长2.2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34元,比2007年增加6086元,增长0.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5737元,比2007年增加3674元,增长1.8倍;通过帮扶,四年来,我旗经济总量、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均得到大幅增长,绝大多数指标翻了一番以上。
二是民生质量明显改善。
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项目,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补贴问题;实施了游猎民定居、异地搬迁、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资金补助、农村安全饮水、整村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这些问题的化解和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城镇居民就医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问题,改善了城镇居民和农猎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农猎民的生产生活技能,增加了农猎民的人均收入。
三是社会事业长足进步。
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鄂伦春民族中学食宿楼、民族职业中学实训楼、传染病防治院、林业局医院改扩建等项目已完工;旗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乡镇文化站等建设项目相继开工,这些项目的实施,方便了群众,丰富和改善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增强了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使职业中学师生有了实际操作的场地,提高了教学水平,解决了部分学生校外住宿问题。
四是基础设施逐步加强。
完成了大杨树自来水、阿里河镇中央路扩建、阿里河镇青年路扩建、阿里河西小坝治理、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等工程,大杨树至宜里、吉文至托扎敏、宜里至诺敏公路顺利通车,乌尔其汗至宜里六连公路即将完工,完成户户通电和阿里河110千伏输变电线路改造工程,城镇污水管网、大杨树垃圾处理场、阿里河垃圾处理场正在建设中,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城镇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方便了农猎民出行,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五是农业发展有效提升。
实施了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商品粮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猎民村集体土地整理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提高了农猎民的生产技术和粮食产量,增加了农猎民经济收入,稳固了我旗产粮大县的基础地位。
六是生态环境得到治理。
大兴煤矿矿山环境治理、讷尔克气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已完成,阿里河镇水源地保护、昆仑山冰川地质遗迹保护、毕拉河火山地貌地质遗迹保护、阿里河镇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坡地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也将相继实施,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治理了环境,增加了耕地,保护了地质遗迹和水源,使已破坏地区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更为保护“祖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七是思想观念逐步转变。
在承接区域重点帮扶工作过程中,全旗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地转变,不仅被帮扶的部门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未列在帮扶范围内的部门也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
特别是广大的鄂伦春族猎民“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提高;2011年,猎民人均纯收入13888元,比2007年增加了10830元,增长3.3倍,其中猎民通过自身劳动的生产性收入6074元,比2007年增加了5178元,增长5.8倍。
各猎民村已形成健康向上、崇尚文明、争学本领、勤劳致富的生产生活新风尚。
二、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帮扶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受政策、工作程序等各方面因素制约,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资金到位不及时。
在帮扶工作中,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是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大。
在帮扶项目中,有些要求必须有地方配套资金。
四年来需要我旗配套的资金达到11400多万元,由于我旗财力短缺,匹配这部分资金难度加大,以致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和争取。
三是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没有分开。
自治区各帮扶厅局在我旗实施的项目,大多是国家、自治区计划内正常下达的,是没有享受帮扶政策的旗县市也均等享受的普惠项目,没有体现出帮扶政策的特殊性。
四是工业项目扶持力度小。
帮扶四年来,没有帮助我旗建立起支撑旗域经济发展的大项目,没有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旗依然缺少自我造血的能力,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局面。
三、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延长帮扶期限。
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款“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中明确指出:
“自治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积极支持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加快脱贫步伐”;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鄂莫两旗进行区域重点帮扶确定的目标是:
“通过区域帮扶,使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
从目前看,2011年我旗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区的0.32%(自治区14246.1亿元,鄂伦春旗4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全区的0.09%(自治区2264.06亿元,鄂伦春旗2.0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区低5874元(自治区20408元,鄂伦春旗145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区低905元(自治区6642元,鄂伦春旗5737元),这说明我旗的各项经济指标与全区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自治区确定我旗为“老少边穷地区”,将我旗列为国家级贫困县,这说明我旗仍然十分贫困。
因此,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延长对我旗的帮扶期限,帮助早日实现帮扶的预定目标。
二是选择经济发达的旗市区对口扶持我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第二十七条“统筹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规定:
“在加大对东部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建立自治区内部对口帮扶机制,引导西部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东部地区的帮扶。
”建议从呼包鄂地区选择一个或几个经济发展迅速、实力雄厚的旗市区对口帮扶我旗,在矿产资源开发、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利工程、旅游建设等支撑旗域经济发展的的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帮助我旗引进先进企业、专业人才和发展理念,扶持我旗驶入工业、旅游业等快速发展的轨道。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落实。
三是支持产业开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第十九条“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充分发挥煤炭、有色金属、农畜产品等资源优势,提高开发和深加工水平”。
我旗农业、林业、矿产等资源非常丰富,但我旗的农产品和山野产品大多都是初级产品销售,经济价值不高,矿产资源开发也因自治旗已被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列为限制开发区和国家出台的《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限制,影响了项目推进。
建议在帮助引进农林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同时,在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期内,每5年准予开发1—2处矿点。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增加粮食直补面积。
据2008年自治区二次土地调查统计,我旗现有耕地413万亩,而我旗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是按照2002年统计的282万亩耕地进行补贴的,与实际面积相差131万亩;享受到的粮食直补面积仅为127万亩,与实际面积相差286万亩,农猎民因此每年少收入近1亿元。
粮食直补是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不是按照过去的计税面积对农民进行补贴。
建议从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角度考虑,重新核定我旗耕地面积,按实有粮食种植面积核发粮食补贴资金。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帮助争取落实。
五是解决林权证制约发展问题。
1991年国家林业局为了明确林地权属,陆续为我旗境内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受当时技术和设备的制约加之发证时缺少沟通和协调,将我旗大部分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农用地、自然河流、湖泊划入林权证范围内。
在现有的辖区内,大兴安岭林管局林权证管辖下的施业区占地域面积的92.8%,大兴安岭农场局管辖耕地占地域面积的5%,我旗只拥有2.2%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林地之争、林草之争制约了我旗的农牧业和城镇化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但是现在我旗根本无法有效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
建议国家根据我旗实际,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考虑现实、统筹规划,单独为我旗合理调整林权证范围,将城镇建设用地和宜于农牧业发展的区域划归我旗使用,以利于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的发展。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帮助推进此项工作。
此外,当年发放林权证时,在大杨树林业局和毕拉河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各有13.29万公顷和3.65万公顷予留地方用地,由于当时工作不够细致,技术力量有限等原因,致使界限不清,具体位置不明确,恳请大兴安岭林管局对这些予留地方用地划定具体界限,交由地方使用,并给予天保补偿款。
六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做出贡献”,我旗59880平方公里的区域,是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议建立对我旗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逐年加大生态补偿支付力度。
另外我旗森林资源经过几十年的开采,已经十分匮乏,林业方面税收逐年下降,产业结构单一,后续财源接续不上,森工企业转产项目及替代产业尚未形成,建议加大对“天保工程”造成地方财政减收进行补偿的力度。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帮助争取此项政策。
七是降低鄂伦春族猎民养老补贴年龄标准。
2009年,我旗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享受待遇年龄为60周岁,但由于鄂伦春族猎民平均寿命仅为48.3岁(男平均寿命为44.5岁,女平均寿命为58.4岁),目前鄂伦春族猎民983人中仅有28人(女17人,男11人)享受新农保待遇,绝大多数猎民因寿命达不到60周岁而享受不到待遇。
其次,新农保的待遇标准比较低,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猎民生活水平。
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鄂伦春族猎民享受待遇年龄提前10年,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上浮500元。
八是帮助减免配套资金。
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5〕20号)第十条规定:
“自治区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要求盟市、旗县政府安排配套资金。
”作为全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全国重点扶持的22个人口较少(10万以下)民族地区的我旗,理应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但我旗在项目争取方面与其他旗县没有任何优势和区别,所有的项目都是经过上级部门平衡后分配到各旗县,而且大多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我旗各项配套资金基本上没有减少。
四年来帮扶项目要求我旗配套资金达1.1亿元,恳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帮助解决这些配套资金,并在今后项目中免除配套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旗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帮扶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的预定目标要求,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借助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和自治区发改委同意我旗参照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给予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今年我旗确定了111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旗近期急需的重点帮扶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这些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备齐申报项目可研和相关的审批要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这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二是改变帮扶思想观念。
在总结过去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帮扶面,改变以往主要争取项目资金的帮扶形式,积极探索加大从政策支持、技术指导、人才输入、人员培训、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帮扶力度。
三是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区、市各级部门开展工作,尽一切努力为上级部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并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恳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附:
1、帮扶以来各厅局帮扶项目数和到位资金统计表
2、鄂伦春自治旗申请2012年帮扶项目表
附件1:
帮扶以来各厅局帮扶项目数和到位资金统计表单位:
万元
帮扶
单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08-2011年
投入资金(万元)
项目数(个)
投入资金
(万元)
项目数(个)
投入资金
(万元)
项目数(个)
投入资金
(万元)
项目数(个)
投入资金
(万元)
项目数(个)
发改委
1060.00
2
2101.00
7
6036.67
14
7159.53
10
16357.20
33
财政厅
545.00
3
4498.24
16
4094.00
19
10003.00
10
19140.24
48
经信委
137.00
1
135.00
2
200.00
3
298.00
4
770.00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97.80
5
995.00
3
125.00
1
100.00
1
1417.80
10
民委
255.00
2
385.00
1
440.00
1
500.00
1
1580.00
5
民政厅
130.00
3
270.00
12
120.00
2
195.00
4
715.00
21
农牧业厅
1417.00
8
3481.40
10
3213.20
9
4079.60
10
12191.20
37
林业厅
395.00
7
199.90
10
1050.00
4
456.34
6
2101.24
27
水利厅
771.00
5
1084.00
4
2088.00
3
1499.00
3
5442.00
15
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1088.00
7
519.00
3
1359.00
7
7040.81
12
10006.81
29
国土资源厅
1551.00
3
820.00
3
1045.00
2
802.00
1
4218.00
9
交通运输厅
1400.00
4
1953.00
5
400.00
1
4005.00
2
7758.00
12
教育厅
2600.00
8
200.00
1
2800.00
9
卫生厅
19.40
4
860.71
11
2641.20
5
2394.575
11
5915.885
31
文化厅
333.73
8
174.00
3
20.00
1
527.73
12
扶贫办
797.00
7
653.20
8
635.00
7
900.00
4
2985.20
26
旅游局
150.00
3
150.00
3
蒙东
电力公司
1225.80
1
497.20
2
526.00
1
2249.00
4
内蒙古
森工集团
1.50
1
669.60
2
671.10
3
合计
13924.23
79
18826.65
101
24136.67
81
40108.855
83
96996.405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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