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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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篇一:
甲方(出让方):
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乙方(受让方):
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29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
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
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
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XX年7月1日
篇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的土地面积_150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
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林木种植和养殖、旅游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
私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自_20XX年_12_月_1_日至__2065_年_11_月_30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包期限内承包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在20XX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交
纳
2.该土地承包费中已包含原荒沟杂树和农民所承包耕地和果园补偿款等一切费用,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但是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办理相关的手续。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
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对待乙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同时办理相关的手续。
6.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
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
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并按照土地承包费的十倍计算赔付违约金;如乙方
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同时,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因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本合同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三:
关于荒山荒沟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关于荒山荒沟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
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
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年承包费总计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元。
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
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
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
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
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
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
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
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
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
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
否
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
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
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
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
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
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
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
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
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
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
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名表;
3、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红线图。
篇二: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1-三、承包费:
承包费为每
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
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
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六、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年____月__日,获得村上领导通过。
乙方依据该证明并根据该村上领导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七、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上领导议讨论,获得村上领导通过并形成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九、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3)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慌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7)、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乙方因植树需要所涉及的用水、修路等相关需求,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4-7、乙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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