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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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版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
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学年。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4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20%。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考核内容:
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
(1)第一学年,全部研究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6Q1+0.2Q2+0.1Q3+0.1Q4
(1)
其中,
Q1——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乘以10。
另外,第一学年学分要求不低于23学分,且必须通过外语学位考,外语量化成绩以第一次学位考成绩计算。
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Q2——上一学年发表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获得科研奖励等得分(见附件1表1-表4)之和,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3——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
Q4——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学生本人根据所参加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见附件2)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6Q2+0.2Q3+0.2Q4
(2)
其中,Q2、Q4代表内容与第二学年各项指标所代表的内容相同。
Q3——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成绩。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考核内容:
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
(1)第一学年,全部研究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6Q1+0.2Q2+0.1Q3+0.1Q4
(1)
其中,
Q1——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乘以10。
另外,第一学年学分要求不低于23学分,且必须通过外语学位考,外语量化成绩以第一次学位考成绩计算。
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Q2——上一学年发表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获得科研奖励等科研成果的得分(见附件1表1-表4)之和,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3——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50%,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成绩50%。
Q4——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学生本人根据所参加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见附件2)
(三)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学习及从事科研工作情况,考核在班内进行,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考核合格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六、评定程序
1、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北京林业大学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表》,同时须附有关材料。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列出发表的论文名录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2、班级评定小组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查分表(详见附件1)的分值规定给出相应分值。
3、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汇总后报财务处执行。
七、评定时间
对于非毕业年级同学,考评成果的时间界定应为前一年9月到当年8月31日,对于毕业年级同学考评成果的时间界定应为前一年9月到评定工作启动时间。
每学年初启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八、其它相关问题
1、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评定: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研究生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2、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3、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附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计分表
刊物类别
分值
作者顺序
著作
国际刊物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
国内会议论文
1
8/万字
30
30
10
5
表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注:
1)针对非毕业年级同学国际刊物及中文核心期刊必须见刊,当年没参评成果可下一年参评。
对于毕业年级同学文章可不必见刊,但须附正式接收函(编辑部盖章或导师签字)或论文发表交费收据。
2)会议论文须附论文集(摘要集)目录、论文复印件(导师签字)。
3)著作的字数认定必须由主编签字确认。
4)研究生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检索种类
分值
作者顺序
SCI、SSCI
EI
ISTP
1
300
200
100
表2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
注:
1)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与研究生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大学以上教材、译著等。
2)国际刊物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4)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按表一、二得分中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四大检索依据文章见刊年检索目录为准。
5)非毕业年级同学文章必须见刊,毕业年级同学可不必见刊,但须附英文收录证明(导师签字)并按分值90%加分。
6)计分标准=影响因子*分值/篇(影响因子1.0以下,按1分计)
7)研究生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表3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分表
级别
分值
完成人顺序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2000
1000
500
200
150
注:
1)只认证排名顺序除老师外第一名学生。
表4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得分值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30
注:
1)只认证排名顺序除老师外第一名学生。
2)专利授权加相应分值,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提供评证明材料可按照相应分数30%加分,其余不计分。
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Q4评定办法补充规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Q4)的具体实施细则
Q4=思想品德考核分+活动奖励分+社会工作奖励分
(一)思想品德考核(30分)
第一条思想品得考核满分30分,是指在校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总体体现,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得分。
第二条在本学年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别人;积极参加班级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其开展工作,能按要求参加卫生值日;能够按时上课,配合老师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要有积极进取心和生活态度,正确应对困难。
第三条在本学年度中,受到各种通报批评及造成不良后果、受到纪律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0分。
(2)活动奖励分(40分)
1、学术活动的评分细则如下:
第一条学术活动得分,满分20分,是指在校研究生个人参与校内学术活动(讲座、会议等)及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得分。
第二条评分细则:
1)院级组织的学术大会由学院认定,导师及课题组自行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加分。
2)参加不同场次学术活动3次及3次以上者加15分,不满3次者5分/次。
3)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高校联盟按校级认定);
4)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5)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为二等奖,
第四、五、六名对应为三等奖;
6)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第三条出示所获奖项及参加学术活动证明;参与同场科研学术竞赛活动获多个奖项只取最高得分,分数不重复累加;不同场次活动得分按上述得分累加;当总得分大于或等于20分时,按20分计。
2、文体活动的评分细则如下:
第1条文体活动得分,满分10分,是指在校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参与校内主办或组织的文体
活动的得分(包括高校环境联盟活动)。
第二条评分细则:
1)个人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2)个人在校、院级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
6分,参与者加3分;
3)参与校、院级活动的主持人、裁判、工作人员加3分(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不加分);
第三条所获奖项应出示证明;参与同场文体活动多个项目或获多个奖项只取最高得分,分数不重复累加;不同场次文体活动得分按上述得分累加;当总得分大于或等于10分时,按10分计。
4、社会实践的评分细则如下:
第一条社会实践得分,满分10分,是指在校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院主办或组织的,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以内以及能获取报酬的实践活动)的得分。
第二条评分细则:
1)凡参加校、院级立项及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加10分/次;
2)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期实计一周以上加10分/次,6-3天加8
分/次,3天及以下5分/次。
3)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主要负责人可在所得分的基础上加5分;
第三条参与的活动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参与活动与获奖加分可以累加;当总得分大于或等于10分时,按10分计。
(三)社会工作奖励分(30分)
第一条社会工作得分,满分30分,是指在校研究生个人参与校、院研究生会、北京高校环境联盟、班委、党支部团体组织的得分。
第二条评分细则:
1)凡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高校环境联盟理事任期满一学年,加30分;
2)凡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正部长、高校环境联盟执行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
长任期满一学年,加20分;
3)凡担任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含)以下、高校环境联盟执行委员、党支部委员、
班委会的其他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加10分;
第三条就职时间不满一学年的按半学年计,以上各类评分乘以0.5为其得分;不满半学年的则不予计分;当任多项职务的同学最终得分按照所任职务得分的高低顺序,按照1,1/2,1/4,1/8…的比例取其和;当总得分大于或等于30分时,按30分计。
思想道德(30分)
项目
加分
备注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0
在本学年度中,受到各种通报批评及造成不良后果扣30分。
活动奖励(40分)
学术活动
20
在校研究生个人参与校内学术活动(讲座、会议如校学术论坛等)的得分
1)院级组织的学术大会由学院认定,导师及课题组自行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加分。
2)参加不同场次学术活动3次及3次以上者加15分,不满3次者5分/次。
学术竞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者
市级及以上
20
20
20
10
校院级
10
8
6
3
文体活动
10
文体活动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者
市级及以上
10
10
10
5
校院级
10
8
6
3
主持人、裁判、工作人员
3
社会实践
10
校、院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
10
志愿服务
一周及以上
6-3天
3天及一下
10
8
5
社会工作(30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
30
就职时间不满一学年的按半学年计,以上各类评分乘以0.5为其得分;不满半学年的则不予计分;当任多项职务的同学最终得分按照所任职务得分的高低顺序,按照1,1/2,1/4的比例取其前三项之和;当总得分大于或等于30分时,按30分计。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正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任期满一学年
20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含)一下、党支部委员、班委会的其他干部任期满一学年
10
注意事项
1、评选以年度为准,具体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2、文体活动竞赛获奖者须写出参赛时间、何种类型比赛及所获奖项,附证书复印件,上学年未评出的奖项加入下一学年;并提交班级评定小组,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参与竞赛类活动者是指真正参加比赛者并非观众、拉拉队和方队等;
4、组织者内部评出的奖项一律不予统计;
5、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参与的活动;
6、以上个人考核项目,主要由班级评优小组进行考核统计,班级评优小组应包括班委及学生代表。
如实地统计各项材料。
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7、环境学院团委保留所有活动项目最终解释权;
表2北京林业大学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表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联系电话
导师姓名
课程成绩Q1=
班级评定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发表论文、科研成果Q2=
班级评定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研成果Q3=
班级评定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Q4(满分100)=分
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得分
Q=
班级
初审
意见
班级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学院
审核
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表3北京林业大学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联系电话
导师姓名
对自己一年来学习科研及参加相关工作的总结
班级
意见
班级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学院
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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