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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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传手册
消
防
知
识
宣
传
手
册
贵州大诚建筑发展总公司
一、火的危害
二、消防基础知识
三、火灾报警
四、灭火
五、消防标志识别
第一章火的危害
火,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历史中,一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正如恩格斯所说:
“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类同动物分开。
”但是,火像性格暴烈的野马,如果对它使用不当,或失去控制,就会给人类造成无穷的灾害。
俗话说:
“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
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
火灾的危害有的是短时的,有的是长期的;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有明显性,有的有潜在性;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
火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毁坏物质财富。
一把火可以使人民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一把火可以吞噬掉整个村庄、街区、工厂和大量设备物资;博物馆和古建筑的火灾会使珍贵的历史文物和无价之宝毁于一旦。
二、是残害人类生命。
火灾中,受困人员被烟熏或火烧而致残甚至丧失性命;据统计,2008年全国火灾共造成1385人死亡,684人受伤,平均每天有3.8人因火灾而死亡。
2008年上海共发生火灾3511起,造成50人死亡,57人受伤。
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
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全球每年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6个国家是:
(1)印度,年均2万人;
(2)俄罗斯,年均1.35万人;(3)美国,年均5千人;(4)中国,年均2.1千人;(5)日本,年均2千人;(6)乌克兰,年均1.7千人。
三、是破坏生态平衡。
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见右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
人
民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广大职工近10万军民经过近一个月的殊死搏斗,才将大火扑灭。
这场大火致使193人丧生,226人受伤,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
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日本为60%),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四、是间接经济损失严重。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见左图)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
参加灭火抢险战斗的有解放军第13集团军、二炮集团、成都军区、达县军分区预备师以及武警达县支队、四支队、四川省消防总队。
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五、是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一些伤亡惨重、影响巨大的火灾,往往
牵动着许多人的心,造成人心惶惶,使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被打乱。
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
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二章消防基础知识篇
一、燃烧和火灾
(一)燃烧的概念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通电的电炉和灯泡虽有发光和放热现象,但没有进行化学反应,只是进行了能量的转化,故不是燃烧;生石灰遇水发生了化学反应,并且放出大量的热,但它没有发光现象,它也不是燃烧。
这些现象虽不是燃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
着火源引起燃烧或引发火灾。
(二)燃烧的基本条件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温度(火源)。
进一步研究表明,对有焰燃烧,因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
因此,有焰燃烧的发生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
从数量上讲,绝大部分可燃物为有机物,少部分为无机物。
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对于这三种状态的可燃物来说,其燃烧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是气体比较容易燃烧,其次是液体,最后是固体。
可燃物是燃烧不可缺少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燃烧的内因,没有可燃物,燃烧就根本不能发生。
2、氧化剂(助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
通常我们所讲的氧化剂(助燃物)是指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此外,还有能够提供氧气的含氧化合物和氯气等。
3、温度(火源)
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火源
①明火:
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②电弧、电火花:
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③雷击:
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2)间接火源
①高温:
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②自燃起火:
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三)燃烧的充分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等于燃烧必然发生,在各必要条件中,还有一个量的概念,这就是发生燃烧或持续燃烧的充分条件。
燃烧的充分条件是: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如:
车用汽油在-38℃以下、灯用煤油在40℃以下、甲醇在7℃时,均不能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
在这种条件下,虽有充足的氧气和明火,但仍不能发生燃烧。
2、一定的氧化剂浓度(氧气含量)
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含氧量要求。
低于这一浓度,虽然燃烧的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
如:
汽油的最低氧含量要求为14.4%,煤油为15%,乙醚为12%。
3、一定的点火能量
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要求。
达到这一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便不会发生。
如:
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5.1%)为0.19mJ,甲醇(2.24%)为0.215mJ。
(四)火灾的定义和类别
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GB5907)第一部分规定:
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就是火灾。
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1、根据燃烧物质不同划分,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把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即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按一次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财产损失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火灾等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防火灭火基本原理
(一)防火原理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和(或)限制燃烧条件互相结合、互相利用。
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防火的基本原理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
在消防工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破坏燃烧的基础和助燃条件,防止形成燃爆介质。
例如,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水泥代替木材建造房屋;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以提高其耐火极限;在材料中掺入阻燃剂,进行阻燃处理,使易燃材料变成难燃或不燃材料;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间的浓度,使其低于爆炸浓度下限;凡是性质上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储运;对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有易燃物料的设备系统,停产后或检修前,用惰性气体吹洗置换;对乙炔生产、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特别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氮气保护等。
2、控制和消除点火源在人们生活、生产中,可燃物和空气是客观存在的,绝大多数可燃物即使暴露在空气中,若没有点火源作用,也是不能着火(爆炸)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控制和消除点火源是防止火灾的关键。
一般说来,实际生产、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火源大致有十种。
(1)生产用火。
如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电(气)焊、喷灯、烘炉等。
(2)生活用火。
如暖炉、炉灶、火柴、焚烧、吸烟、煮饭等。
(3)炉火。
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炉火。
(4)干燥装置。
用直接火或电加热干燥的装置,温度失控。
(5)烟筒、烟道。
由于烟筒或烟道的过热、喷出火星或火焰。
(6)电器设备。
如配电盘、开关、电路、电动机、电灯、变压器、电热毯、电烘箱、电熨斗等电气
设备,由于短路、接触不良或过负荷和长时间通电等原因产生高温、电弧或电火花。
(7)机械设备。
由于发动机的发热、机械的冲击、摩擦等发热。
如内燃机的排气管、胶带的打滑及梳棉机、搅拌机中混入钉子、石头等。
(8)高温表面。
如易燃物质与高温的设备、管道的表面接触。
(9)自燃。
由于物质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
(10)静电火花、雷击和其他火源。
根据不同情况,控制这些火源的产生和使用范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格动火用火制度,对防火防爆十分重要。
3、控制生产中的工艺参数工业生产特别是化工生产中,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是防止火灾爆炸的根本手段。
根据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实际工作中可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为了严格控制温度,正确选用传热介质,并设置灵敏好用的控温仪表,不间断地冷却和搅拌,防止冲料起火。
(2)控制原料纯度,严格控制投料速度、投料配比、投料顺序,防止可燃物跑、冒、滴、漏等。
4、防止火势扩散蔓延一旦发生火灾,应千方百计地迅速使火灾或爆炸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使新的燃烧条件形成,防止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限制火灾爆炸扩散的措施,应在城乡建筑、生产工艺设计开始时就要加以统筹考虑。
对于建筑的布局、结构,以及防火防烟分区、工艺装置和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与配置等,不仅要考虑节省土地和投资,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而且更要确保安全。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筑防火墙、留防火间距。
(2)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装置,采取分区隔离、露天布置和远距离操作的方法。
(3)在能形成可爆介质的厂房、库房、工段,设泄压门窗、轻质屋盖。
(4)安装安全可靠的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闸门、火星熄灭器等阻火设备。
(5)装置一定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或固定、半固定的灭火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等。
(二)灭火原理
任何可燃物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
因此在火灾发生后,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冷却、窒息和隔离属于物理方法,化学抑制是化学方法。
具体灭火过程是采用四种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达到灭火的目的。
1、冷却灭火
可燃物一旦达到着火点,即会燃烧或持续燃烧。
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一定温度以下,燃烧即会停止。
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气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
用水扑火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热容量和很高的汽化潜热,冷却性能很好。
在用水灭火的过程中,水大量的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致使火焰熄灭、火势控制、火灾终止。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其水滴直径细小,比表面积大,和空气接触范围大,极易吸收热气流的热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温度,效果更为明显。
2、窒息灭火
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
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
降低氧浓度有两种方法。
(1)用其他气体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可用于降低氧浓度的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蒸汽等。
水喷雾灭火系统在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后,当空气中蒸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
(2)用稀释方法来降低氧浓度,这一般用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在条件许可时,亦可用水淹窒息法灭火。
3、隔离灭火
在燃烧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烧的主要因素。
将可燃物与其他方面(氧气、火焰)隔离,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
隔离有两种方式。
(1)将可燃物与氧和热隔离。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
(2)将可燃物与火焰和氧隔离。
如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灾,在灭火时,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上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输送,同时也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
4、化学抑制灭火
由于物质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
抑制法灭火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但对深度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采用抑制法灭火的灭火剂应与水、泡沫等灭火剂联用,会取得满意效果。
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有卤代烷(1301、1211)和干粉。
化学抑制法灭火,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三、火灾成因
根据公安部编制的《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火灾原因分为放火、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吸烟、玩火、自燃、雷击、其他、不明10类。
近几年火灾成因有如下规律和特点:
(一)电气
电气火灾原因包括违反电气安装和使用规定以及因伪劣电气产品引起的火灾,其起数占10类原因首位。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电气火灾原因所占的比例已跃至首位,20世纪90年代这种原因所占的比例仍占第一位,其火灾损失也占有最大的比率。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城乡生产、生活用电量的增加,电气火灾仍将保持相当大的比率。
成灾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中存在问题较多,如乱拉乱接电线,不按使用要求随意加大负荷,电线绝缘老化,不按时更换电线,忘记断电造成长时间通电等。
因此,电气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应经常检查.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和防范。
(二)生活用火不慎
生活用火不慎是指生活或涉及生活的用火,包括炉灶(炉具)设置、使用不当,余火复燃,明火照明、生火取暖、熏蚊不当,敬神祭祖焚纸烧香等。
这在火灾原因中一直占较大比例,曾居其首位,只是近十几年来电气火灾原因增多才退居次位,但仍然不容忽视。
因为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生活用火,其特点是点多、面广、使用频繁,一旦疏于管理、失去警惕,极易发生火灾。
随着生活用电的增加,居住条件的改善,炊事燃料的变化和用火设备的改进,防火宣传教育的加强和普及,人们管火经验的增多,生活用火成灾的比率是可以下降的。
(三)违反安全规定
违反安全规定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物质中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例如违章动火、烧焊切割,误操作,使温度、压力、时间、速度失控,盲目操作等。
在乡镇企业火灾中,这种原因造成的火灾损失却往往最大。
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大都是由于职工思想麻痹,劳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或某些领导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缺乏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或执行不严而造成的。
新工人多,未经培训上岗,缺乏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出现事故苗头和发生事故不知如何处理,也是重要成灾因素。
保证企业消防安全,做好这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我们今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四)吸烟
包括吸烟入睡、醉酒吸烟、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梗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场所违章吸烟等引起的火灾占火灾原因总数的不大,但它们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
由于吸烟者占有较大的人口比例,尤其以年轻人居多,他们吸烟时往往不分场合,忽视防火要求,随地扔烟蒂和火柴梗,往往造成火灾。
(五)玩火
包括小孩玩火、乱放鞭炮、玩火取乐等引起的火灾。
由于开展“119”宣传日活动、消防教育进学校以及社会各种媒体的广泛宣传教育,这类火灾有明显下降。
(六)放火
放火是指刑事放火、报私仇放火、精神病人放火和自焚。
其特点是农村多、私营企业多、晚间(20时至次日4时)多。
主要原因已不是政治原因,而多是由于经济原因,如经济纠纷、掩盖其他犯罪放火灭迹,以及财产、婚姻等民事纠纷引起的。
由于放火是一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好,社会和单位应从不同角度去加强防范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放火犯罪活动。
(七)自燃
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自燃,以及煤、稻草麦秸、涂油物、鱼粉等自燃引起的火灾。
因能自燃物质较少,范围窄,只要有针对性对这些有上述能自燃物质的单位或部位进行防范,可减少此类原因引发的火灾。
(八)雷击
生产作业类火灾7%
玩火4%
自燃1%
吸烟5%
生活用火不慎
24%
静电0%
雷击0%
其他18%正在调查4%电气火灾35%
不明确原因
0%
放火2%
由于各种雷击引起的火灾,只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完全可以预防的。
除此以外还有不明原因的火灾和原因无法认定的不明火灾。
四、消防安全十五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
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露,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三章火灾报警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因为报警早,可以及时调集足够的力量来灭火,减少火灾的损失,所以报警早,损失少就是这个道理,然而现实生活中,起火后不报警而酿成大灾恶果的事例不胜枚举。
一、报警对象
1、向周围的人员发出火灾警报,进行火灾扑救、物资疏散和疏散逃生。
2、向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地向他们报警。
3、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尽管失火单位有专职消防队,也应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不可等本单位扑救不了时再向公安消防队报警,那会延误灭火时机。
4、向单位值班领导和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二、报警方法
1、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和周围人员发出报警信号。
2、拨打电话号码“119”或“110”,向城市应急联动控制中心报警。
3、大声呼叫,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三、报警内容
1、讲清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以便消防队能按火警地址及时找到火场。
2、讲明起火物,因为起火物讲清楚了,消防队派车就有针对性,能及时地将火场所需的车派出来,如果是危险化学品则更应讲清楚是火灾还是泄漏,便于消防队能作出准确的处置方案。
3、火势情况:
火势燃烧的猛烈程度,(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猛烈等),燃烧的面积等,这也是便于消防队能根据火场情况,一次就将灭火力量派到位,减少火灾损失。
4、报警人姓名及报警电话号码。
四、报警注意事项
1、拨打“119”报警电话,要沉着冷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电话;
2、拨通“119”电话后,应再追问一遍对方是不是“119”,以免打错电话;
3、不要急于挂断电话,要冷静回答接警人员的询问;
4、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接迎消防车。
第四章灭火
火灾发展一般要经历初起、发展、下降三个阶段,而扑救火灾最有利的时机是在火灾的初起阶段。
因为初起阶段燃烧范围小,火焰温度不高,扑救容易,只要用简单的方法,小剂量的灭火器,甚至可以用简易灭火器材也能扑灭火灾。
火灾发生后,火势变化是很快的,火灾初起时如果在5~6min内不能扑灭,就会进入发展阶段,而进入发展阶段后火灾就较难以扑救,此时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
因此,发生火灾后强调是快,要以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最快的速度扼制火灾的发展,进而快速扑灭。
针对不同对象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灭火效果。
一、灭火器的使用
1、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磷酸铵盐干粉(ABC干粉)还可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火灾。
手提式:
推车式: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还可扑救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器
和低压电器设备等的初起火灾。
3、灭火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1)灭火人员手持灭火器占领火势上风或侧上风方向,便于有效打击火势,同时亦能保护自身不受火势威胁;
(2)注意与火势保持适当距离,一般以2-3米为宜,控制火势后,逐渐向火源靠近;
(3)喷射时应注意将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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