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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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2-29||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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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就企业的生产、安全、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二、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审查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并进行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提案整理、分类、登记后,分别送交企业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对事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及时反馈提案落实情况,汇总、总结提案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提案征集、处理的一般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将提案表印发给职工代表。
(2)由各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的要求,填写提案表。
由代表团(组)、班组等以集体名义提出的,需由代表团(组)、班组负责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还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代表附议同意并签名。
于大会召开前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3)根据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又切实可行、合乎提案要求的原则,由提案审查小组与行政及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并形成提案审查报告。
(4)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
(5)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确立的提案分别交由经理(厂长)和有关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做好落实提案的计划安排。
(6)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案的落实,并积累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7)各有关部门落实每项提案以后,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由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须进一步落实。
(8)各项大会提案的内容、审查、立案、领导批示、责任单位、落实期限、检查情况、落实结果、提案人意见等均应在提案表中反映。
每年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小组须向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提案的落实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委员会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工作方案,起草下发征集提案的通知。
五、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印制提案征集表,以职工代表团为单位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征集表。
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后,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前提交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团(组)长。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一周内各职工代表团(组)长指定专门负责人,将收集的职工代表提案表,提交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二周内对征集的职工代表提案进行分类、审查、立案、统计、登记。
八、召开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立案的职工代表提案签署处理意见,责成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落实处理。
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责成有关人员及时退还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九、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月,提案征集处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十、各基层单位(子公司、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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