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办公面积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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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办公面积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商丘工学院办公面积、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各院部、行政科室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各教学部、各职能处室、培训中心、兴华驾校、兴华学校、新校区等各单位配置办公面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各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对单位、部门有特殊需要,本标准不能满足的,报学校审批后,按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水平配置。
第八条 新成立单位、部门时,首先按照本标准进行调剂,不能进行调剂的根据本标准配置。
第九条 对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调拨、处置等管理按照《商丘工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标准执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一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管理部门领导安排、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商丘工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商丘工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
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
8
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6,000
8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
量上限按单位实际办公室数量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
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8
彩色
2,000
A3
黑白
7,500
8
彩色
15,000
8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8
大型复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5,000
8年或复印50万张纸
一体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2,000
8
传真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500
8
扫描仪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000
8
碎纸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00
8
投影仪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0,000
8
注:
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商丘工学院各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商丘工学院各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原则: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尺寸要求
办公桌、办公椅
1套/人
校长、书记:
4,000元
15
办公桌:
2.8米办公椅:
板椅
副校长、副书记:
3,500元
办公桌:
2.6米办公椅:
固定型板椅
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书记、各部门正职:
3,000元
办公桌:
2米办公椅:
木革椅
二级学院副院长、各部门副职:
2,000元
办公桌:
1.8米办公椅:
木革椅
教授、专职教师、辅导员、各部、门行政人员:
1,000元
办公桌:
1.4米办公椅:
工字椅
沙发(含茶几)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6000元;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书记、各行政科室正职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3500元;二级学院副院长、各行政科室副职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2000元。
15
桌前椅
2个/办公室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800元
15
文件柜
3组/人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1500元
20
木质
2组/人
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书记、各行政处室正职:
800元
20
铁皮
1组/人
二级学院副院长、各行政处室副职、教授、专职教师、辅导员及各个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办公室面积及实际需要配置):
500元
20
铁皮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000
20
衣架
1个/人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500元
15
盆架
1个
原则上一个办公室1个
15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1200元
20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
8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
6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
5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500元/把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附件3:
空调配置标准
资产名目
适用面积(m²)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中央空调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m2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冷吨。
10年
办公室空调
不超过28m²
1.5P
3000元
10年
28-40m2(含40m2)
2P
4000元
10年
40m2以上
3P
5000元
10年
会议室空调
50m2以下
1台3P
5000元
10年
50-80m2(含80m2)
1台5P
8000元
10年
80-100m2(含100m2)的
2台3P
10000元
10年
100m2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10年
备注:
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空调的价格
附件4: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上限(m²/人)
备注
校级
领导
校长
35m²-45m²
2间
书记
35m²-45m²
2间
副校长
35m²-45m²
2间
副书记
35m²-45m²
2间
院级、处室
二级学院院长
23m²-28m²
1间
二级学院书记
23m²-28m²
1间
各处室正职
23m²-28m²
合署办公
院级、处室
二级学院副院长、各处室副职
18m²-23m²
合署办公
院级、处室
教授、专职教师、辅导员、各处室工作人员
<9m²/每人
合署办公
备注:
1.各级领导不再配备休息室。
2.实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本表规定。
3.处室正职原则上与本部门人员合署办公,确属岗位需要者可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申请单独办公,但办公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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