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标准化工作方案含职责分工市政府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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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准化工作方案含职责分工市政府终版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2年3月,国家旅游局正式确认我市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我市将开展为期2年的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并在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后全面推广应用旅游标准化。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发的《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年)、《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示范效应,不断扩大我市旅游标准化覆盖范围,完善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增强旅游业标准的实施效果,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服务质量,加快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方式,构筑社会化旅游大格局,逐步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中国中部地区的旅游集散地和文明出游的旅游客源地,为实现国家旅游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建设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和文明武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4年我市旅游业各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旅游标准化体系;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形成一批注重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优质品牌企业,培养一批旅游标准化人才,游客满意度普遍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成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
对全市旅游业推广应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实施普查,并依据普查结果,编制《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和《武汉市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各试点单位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形成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方向,适应未来技术和管理创新要求,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全面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业要素的旅游标准体系。
(二)加强旅游标准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增加公众知晓度。
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网络培训等形式,提高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相关行业人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形成“单位有制度,岗位有责任,人人学标准,事事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有序实施旅游标准。
确定相关区及旅游企(事)业单位作为我市创建工作试点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推动旅游企业建立自身标准体系,进行标准体系的试运行,并同步实施标准的培训、监督以及完善工作,形成企业自身实用、有效、优化的标准体系。
(四)开展旅游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价。
按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和《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要求,定期对各试点区和试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价模式。
开展旅游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标准制定与效果评定相结合,促进试点区和试点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品牌提升和经济效益增长。
(五)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加快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重点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智慧旅游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旅游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六)打造特色旅游产品。
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丰富和完善以滨江滨湖和都市文化体验为核心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延长游客停留天数,增加旅游收入。
重点发展文化、商贸会展、科教、红色、花卉、水体、乡村休闲、宗教和工业旅游,为国内外游客和广大市民提供丰富的高品质的旅游产品。
四、工作步骤
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12年9月以前)。
成立市旅游标准化领导及办事工作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开辟专题、专栏和专版,录制电视纪录专题片,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
根据全市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分工有步骤的开展创建工作;深入推动重点地区和标准化试点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确保试点单位按期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工程,提高城市旅游服务质量;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照标准逐项抓落实,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建立创建评估体系,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创建工作实效,确保顺利通过省级中期评估考核。
第三阶段:
验收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
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和《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进行自查,并请湖北省旅游局对创建工作进行初审;高标准地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第四阶段:
示范推广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召开全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总结大会,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在2年示范期内,继续按照试点评估标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继续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标准化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标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旅游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旅游标准化促进企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全市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组织制订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对全市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部、标准推广部、宣传活动部等三个工作专班,其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并实行相对集中办公,该办公室作为市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结合实际,落实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推进标准化实施;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完成好验收任务;组织实施日常具体工作。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比照此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后附《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制订计划、落实经费、强化管理、加快进度,以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部门联动,责任上肩,有序推进,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将创建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加快制订和完善促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和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建章立制,稳步推进。
加快出台《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为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制订、标准化实施推行及监督评估等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武汉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奖励政策和补贴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和试点单位进行奖励和补贴。
(四)引进人才,搞好培训。
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出台旅游业人才引进政策,吸纳创建工作人才;建立专家库,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与有关院校进行合作办学,举办培训班、培训会等,大力培养创建工作人才。
努力建成一支理论成熟、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旅游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
(五)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有效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六)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加大对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将此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订、宣传推广、补贴奖励等。
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工作责任分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实地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创建工作的有关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组织制发《关于调整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专门会议和开展实地督查指导试点工作。
2、组织制发《关于成立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3、组织出台对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旅游地方标准和优秀企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奖励及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给予政策倾斜的文件;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做好《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报批并印发《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4、审核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
5、组织召开全市性创建工作会议。
6、完成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创建工作总体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营造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关注度。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创建工作相关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
3、在市属主流媒体开辟定期专栏,进行持续宣传报道。
4、编制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宣传画。
5、协助市旅游局指导试点单位通过内部简报、刊物、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
6、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旅游局:
协助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度假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特色街区及相关区等旅游单位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制订旅游标准化试点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2、在旅游政务网站开辟专栏,指导试点单位通过内部简报、刊物、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
3、定期接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定期在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平台发布工作简报。
4、负责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和达标工作。
5、会同市质监局对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旅游地方标准和优秀企业标准的制订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奖励对象建议。
6、会同市质监局编制《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和《武汉市旅游业标准体系表》;会同市法制办、市质监局起草《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7、会同市质监局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8、会同市质监局确定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试点单位。
9、会同市商务局将社会住宿设施纳入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
10、协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好全市性创建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11、协助市质监局统一组织旅游及相关部门、试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培训。
12、协助市质监局制定3项以上地方旅游标准,实施5项以上地方旅游标准。
13、协助市城管局落实旅游厕所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要求。
14、协助市统计局做好旅游业总收入、游客人数的统计工作,并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15、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16、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
负责创建工作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发布地方规范并监督实施。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会同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旅游及相关部门、试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培训。
2、会同市旅游局制定3项以上地方旅游标准,实施5项以上地方旅游标准。
3、会同市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和食品卫生等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指导和实施工作。
4、协助市旅游局对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旅游地方标准和优秀企业标准的制订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奖励对象建议。
5、协助市旅游局编制及起草《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武汉市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及《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6、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7、协助市旅游局确定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8、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9、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文明办:
负责旅游标准化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对接。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将创建工作列入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内容。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创建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项目扶持。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审核《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
2、协助市旅游、质监局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3、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工作。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科技局:
做好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科学技术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旅游局搞好《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将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大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3、会同市信息产业办将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纳入武汉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内容,并作为武汉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产业率先于2012年内启动,做好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4、协助市信息产业办积极协调将智慧旅游与其他方面、产业进行融合、整合,加快推进“无线城市”的建设步伐。
5、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6、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民宗委:
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相关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民族宗教系统内相关旅游单位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做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内旅游景区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负责确定民族宗教系统内创建工作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工作。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娱乐场所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推广。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督促指导创建工作试点单位中旅游娱乐和社会住宿场所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工作。
2、协助市旅游局做好社会住宿场所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
3、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负责全市道路旅游标志标牌的设置和完善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全市道路旅游标志标牌的设置、完善和达标验收工作。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
负责创建工作及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经费保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对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2、协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创建工作奖励及扶持政策,落实奖励资金。
3、协助市旅游局解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资金。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全市旅游标准化创建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旅游局组织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国土规划局:
协助做好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和旅游厕所的规划工作。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
负责做好全市环保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质监局做好生态、环境类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协助市旅游局做好《绿色旅游饭店》、《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绿色旅游景区》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
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搞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旅游景区和各相关区的市政道路建设进行指导。
2、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工作。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城管局: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场所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要求落实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2、协助市旅游局指导试点单位、旅游景区规范宣传标牌(LED显示屏)、宣传画的悬挂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工作。
3、协助市旅游、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
总则》、《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4、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工作。
5、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6、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全市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口岸等旅游交通领域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单位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做好《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积极创建4星级以上旅游汽车公司。
3、确定交通系统内创建工作试点单位,督导所属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工作。
4、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设工作。
5、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6、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7、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农业局:
负责全市乡村旅游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全市乡村休闲游景点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确定休闲农庄、农家乐、休闲农业示范点等旅游企(事)业的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工作。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餐饮、住宿单位和购物网点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全市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服务单位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确定商务系统内创建工作试点单位,督导所属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要求。
3、会同市旅游局做好《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创建30家以上旅游餐馆(5家以上金盘级旅游餐馆)和6家以上旅游购物推荐店。
4、协助市质监局做好生态、环境和食品卫生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5、协助市旅游局做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绿色旅游饭店》、《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
宾馆和饭店》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6、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工作。
7、协助市旅游局将社会住宿设施纳入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
8、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9、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文化局:
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全市文化系统内旅游景区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确定文化系统内创建工作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要求。
3、会同市旅游局做好《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文化娱乐场所的宣传和实施,创建3家以上符合标准的旅游娱乐场所。
4、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5、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医疗场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质监局做好食品卫生类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
2、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3、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全市食品卫生类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质监局开展食品卫生类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协助市商务局和市旅游局开展旅游餐馆达标工作。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负责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林业局:
负责搞好全市林业系统内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有关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协助市旅游局做好《绿色旅游景区》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3、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工商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推广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会同市旅游局推广使用《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督促旅游企业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体育局:
负责全市体育娱乐休闲等相关企业的创建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全市体育旅游单位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2、确定体育系统内创建工作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的相关要求。
3、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地方标准。
4、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统计局:
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会同市旅游局做好旅游业总收入、游客人数等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
2、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法制办:
指导协调市旅游、质监局等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化相关立法工作,会同市旅游、质监局起草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审核工作。
2、负责明确有关地方质量规范的法律地位,协助做好推广工作。
3、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信息产业办:
负责有关创建工作信息网上宣传与发布,做好武汉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在武汉政府门户网上开辟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窗口,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旅游局建立宣传专栏。
2、协助市旅游局做好《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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