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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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
室内装修、水电安装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承包人(甲方):
地址:
分包人(乙方):
地址:
为满足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砌体工程、涂料工程、吊顶工程、楼地面工程及清单内容。
4.工期:
除涂料工程以外的所有施工内容在15日完成,全部施工完成25日内。
5.合同总价:
本合同预计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
叁万元),最终以结算价为准。
结算时价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工程量以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6.劳务单价及工作内容列表(详见附件一)。
7.甲方视实际情况,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者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以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二、分包方式及说明:
1.分包方式:
合同单价是综合单价包干价,工作内容见附件一,全部包干至成品交验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包人工、包机械使用;并负责在分包范围内全面履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全部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
乙方按照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劳务分包,施工机械使用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乙方必须自行施工本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经商定,乙方委派为工长,为技术员,为质安员,以上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工作,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每人次10000元给予处罚。
合同签订人必须到现场处理施工协调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到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次500元给予处罚。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不代表甲方行为。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四、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五、总包合同(根据项目情况提供)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2乙方保证以甲方的立场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执行总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
六、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份数不足由乙方自费解决;乙方负责全部竣工图的编制和交档。
七、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1.质量要求:
(1)按总承包合同和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和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严禁隐蔽。
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因乙方擅自隐蔽及擅自隐蔽后拒不改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辅材必须经甲方认样、认质才可使用。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因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进行检查和验收,如质量不达标,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技术部和质安部鉴定,可以使用并达到业主方要求的除外。
2.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火灾及重大机械事故。
3.文明施工目标:
(1)必须按四川华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标准要求。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或被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将按每次元处罚乙方。
八、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负责与业主方、监理方、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乙方义务:
(1)人员:
必须保证入场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作业要求,工人年龄应大于18周岁,小于50周岁,特殊作业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年龄、技能等相关规定。
乙方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效身份证,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其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
乙方隐瞒进场人员有关影响施工安全的病情、病史不报,从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质量: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安全及技术交底、验收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就工程质量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工期: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进度安排,确保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顺利完成,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好坏调整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范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发生的结算变化,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裁决,完善内部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4)合同:
乙方应与其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投保,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5)管理:
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作业班组实行有效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材料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做好材料计划工作,材料计划表交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后组织材料到场,如因乙方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材料计划要求准确、及时,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如乙方所提供的计划超过现场使用量,由此造成的浪费、材料库存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其结算费用中进行冲抵。
乙方的材料计划表应提前提供给甲方项目部,一般材料应提前3天,需加工的材料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如玻璃、石材、钢材加工件等)。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须经甲方验收,采购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在工程款支付时提供相应采购发票,甲方予以支付。
其中乙方的代购劳务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成品、半成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应与各工种、工序配合,保护成品、半成品,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破坏等,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乙方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食宿:
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食宿。
(9)禁止义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与业主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乙方进入现场人员不得系带小孩、家属和与现场无关人员,如违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安全施工、检查、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和现场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和条件,乙方有义务就完善提出建议,如乙方未及时提出,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和正确使用,必须有安全使用许可证、合格证等,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保证措施施工。
如确系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检查: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和处罚。
甲方项目部检查发现乙方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具等违反安全操作的,将对乙方按每人次100元进行处罚。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项目经理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并作好善后工作。
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伤亡事故,乙方应当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尽力协助。
十、保险: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于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保险,并将购买保险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项目部。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此义务。
乙方违反此项约定,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上述执行,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出1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在乙方提供购买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后3天内予以退还。
3.保险赔偿额度不足赔偿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施工变更:
若出现附件外增加项目,需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将此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增加的签证部分应在事情发生后两周内完清手续。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十二、施工验收:
乙方完成的各分项工程必须经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质监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最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予以计价。
本合同单价由基价、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组成并按8.5:
0.8:
0.5:
0.2的比例构成,任何一项未达标,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结算时扣减。
十三、劳务报酬的支付:
1.支付方式:
经业主方、监理方、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满无质量问题,10日内无息退还。
2.工程量的确定:
完成工程量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和工程部审核。
由甲方项目部和工程部按实收方,并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后方可结算。
量差5%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调整;若有虚加部分超过总完成工程量的5%,则甲方按所有综合单价降低5%给乙方予以结算,工程量按实调整;若有虚加部分超过总完成工程量的10%及以上的,则甲方按所有综合单价降低10%给乙方予以结算,工程量按实调整。
3.支付条件:
乙方提供相应材料发票和劳务发票。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价款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或采购的材料、租赁的设备机具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违约金,且不得低于甲方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额度;
(2)乙方施工质量或采购的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人民币违约金,且不得低于甲方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额度,并不得要求支付该施工质量或采购的材料不合格部分的款项;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总价%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发现乙方有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定劳务分包人修复或完成剩余工作。
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4小时内退场,但必须保留现场施工设施供甲方使用,费用按当前市场价格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十五、索赔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在劳务作业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甲方会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也可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十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人项目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乙方应听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
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保留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八、合同解除
1.如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48小时内撤离现场,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九、保修:
1.保修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
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保修金额:
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5%。
4.保修金的扣除:
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开始实施;属人为破坏的,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在2天内及时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将扣除保修金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修金的退还:
保修期满后,扣除可能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余额于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退还。
保修金不计利息。
二十、争议解决:
双方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禁止转包与再分包:
禁止乙方将承包内容转包,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十二、补充条款:
1.在合同的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追逐本项目范围内的一切不当得利,不得对外从事行贿受贿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
上述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对当事人处以合同总价的5%的处罚,并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次200元。
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赌博、聚众闹事等,一经发现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应组织和管理好自己人员,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在保证正常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唆使或聚集人员到甲方闹事或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程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施工途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自行停工、退场,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不予支付已完工作量价款。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本工程甲方提供的约定乙方保管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及时验收和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必须按原购价格赔偿,对其余材料必须限量使用,对超量使用造成材料浪费或因乙方原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采购的辅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厂家、规格、型号、产地等,按甲方指定的产品、地点采购。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足够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按月进行考核,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甲方下达的任务,对未完成的每分项工程进行每项20000元的处罚(可累计计算),在其每期结算款项时予以扣除。
二十三、合同效力: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业主、国家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现场做样经甲方、业主方、监理方认可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时间: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时间:
需乙方提供的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订合同除外)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6、企业近期的缴税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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