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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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上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二)日常管理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四、监测与预警
(一)价格监测
(二)信息报告
(三)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二)先期处置
(三)应急处置
(四)未发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信息发布
(六)应急响应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经费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五)执法保障
七、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二)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制定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响应、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成立上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等单位领导。
2.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绍兴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2)市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3)市公安局:
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4)市财政局:
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各项经费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6)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
(7)市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8)市粮食局:
做好粮油储备工作,及时提供粮油储备情况;向外地市场紧急采购粮油,确保市场供应;必要时建议政府动用市级粮油储备物资供应市场、迅速平抑价格。
(9)市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提出运用储备商品稳定市场的建议。
(10)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
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主动做好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商品供应的主渠道作用。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吸纳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订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完成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异常上涨,以及其它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省会城市杭州或计划单列市宁波同时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邻省和我省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省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二)重大事件(Ⅱ级)
1.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省会城市杭州或计划单列市宁波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省内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三)较大事件(Ⅲ级)
1.绍兴市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绍兴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绍兴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四)一般事件(Ⅳ级)
1.市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市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四、监测和预警
(一)价格监测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市范围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
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信息报告
1.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绍兴市、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
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规定向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于一般事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在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2)价格监测。
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市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监测中心立即将价格监测分析和数据报送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绍兴市、省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
在省政府依法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后,具体组织实施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
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积极向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绍兴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
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市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
由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绍兴市、省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接受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
在省政府同意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后,具体组织实施紧急措施。
(5)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提请市政府动用本级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动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市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必要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统一调配全市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
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绍兴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1)信息报送。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至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报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
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市价格监测中心,由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绍兴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报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
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市价格监测中心,由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值班制度。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5)价格秩序巡查。
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未发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我市或周边地区已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五)信息发布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发布信息内容: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六)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与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由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
较大事件(Ⅲ级):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给绍兴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
一般事件(Ⅳ级):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绍兴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市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市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二)物资保障
发改、经信、粮食、服务业发展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五)执法保障
公安、工商、发改、质监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七、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报送市本级政府,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评估报告同时报送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根据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绍兴市、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二)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08〕25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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