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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北京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昌平区中小企业是全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京北科教中心、国际科教新城”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稳定就业、增加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引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昌平区“强二优三精一”的产业发展思路,以服务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全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型业态发展,为昌平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在能源科技、高端现代制造、生物医药、科技研发、科技商务、信息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旅游休闲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主导产业上的发展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投资并参与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结构调整。
努力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加快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
严格执行《昌平区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项目节约资源的管理意见》,研究制定企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进对不符合昌平产业发展的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的退出调整。
二、深化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完善细化现行的《昌平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年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扩大就业、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开拓市场和开展培训等。
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
完善细化《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从《昌平区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资金中调整出一部分,加大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
(二)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和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
落实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昌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四)研究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对金融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五)做好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和减负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规范执收行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
在区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完善监督制度。
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涉及对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在出台前须征求中小企业代表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着力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一)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北京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研究设立昌平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引导。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并予以一定补助。
(二)继续改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工业生产等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推行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等融资方式。
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他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探索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大区财政支持力度,新建或重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担保额度用于中小企业,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监督。
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针对各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工作,建立“一站式”的优质服务机制。
(四)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应用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加强本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产品,构建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创新产业用地机制,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空间支持
(一)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
支持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类专业园区建设一批土地高效利用、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闲置的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改造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
支持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产业基地、农民就业基地等项目配套提供创业孵化场所,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业。
开展市、区两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
(二)打造一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按照昌平区“两轴两带,三城多点”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在重点产业功能区、产业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不同类型的集聚发展。
支持具有产业链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加强空间集聚。
引导镇村企业有序转移与集聚发展。
(三)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用地政策。
在区域规划调整和新城建设中配套落实满足各类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发展空间,并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
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保障。
五、创新资源集成机制,着力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一)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启动昌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大资源集成力度,建立协同服务机制,重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情况反馈、权益保障、帮扶受理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
在各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配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相应设施,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入驻,健全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体系,通过资格认定、奖励资助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认证机构、专业性商务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等各种专业服务。
(三)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整合利用在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建设一批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究、试验与检验检测等支持。
(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联盟协作。
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
支持大企业通过协同研发、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市场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用等各类产业联盟。
鼓励中小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加强优势资源整合。
六、创新企业发展机制,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经营能力
(一)引导中小企业健全组织管理。
鼓励中小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建设或重组,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对生产经营己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室以及各类非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优化企业组织形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二)支持中小企业增强研发能力。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体,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引领需求的新产品。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资金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开拓。
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技术、产品、品牌等并购业务。
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与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
(四)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
对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银河培训等给予补贴。
对开展的昌平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企业信息化培训及企业创新管理培训等给予补贴,建立政府资助引导、社会智力支持和企业自主需求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人员素质。
积极为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提供服务。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资源换服务”的方式,调动信息化服务运营商的积极性,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对微型企业可采取支付1-2年上网费的方法,推进小企业信息化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指导,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七、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领导。
建立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住建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审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区工商联、科技园区、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
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类型、阶段和规模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
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小企业、微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支持,激发区域创业活力。
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功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远见和集成能力的高技术大公司。
(三)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
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包括规模以下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地推动配套措施的出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分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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