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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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008年6月修订)
教务处
2008年6月汇编
1.3.1教师业务管理
1.3.1.1教师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教师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与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教师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风,为人师表。
注重自身师德修养的提高,勇于坚持真理,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明确教育目的,对高职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有较深刻的理解,能把握学科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及理论、实验、技能训练要求;能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条具有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熟悉教育与教学规律,严谨治学,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积极承担教育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或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熟悉任课班级的学生,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参加班级活动,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六条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教师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业余、半脱产、脱产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双师”素质,以适应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教师到校外进修(以业余为主)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师和科研工作为前提,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章教学过程基本规范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研究所任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九条在开学前,教师应根据所任教专业培养方案、本课程教学大纲、所选教材及教务处下达的授课任务通知书上规定的课时数,按要求预先拟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一般要求在开学前上交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由于客观原因如教材未到或临时安排的教学任务,则在拿到教材后或接受任务后一周内交授课计划。
第十条在授课计划的拟定中应充分考虑高职教育的特点,重视学生技能培养与训练,合理分配理论与实践的学时,确保实践性教学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授课计划的修改。
若无特殊情况,教师应严格按批准的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教师平时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允许有1-4节超前或滞后,但期末必须完成授课计划。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授课计划的,由任课教师提交调整报告,由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教案或讲稿的基本要素包括:
每教学单元(二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课后作业等。
授课后,应根据授课具体情况,及时对教案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三条开学前教师至少应提前备好五周的课,平时至少应有两周的提前量。
第十四条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坚持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第十五条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根据培养目标与学生实际,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对教材内容作必要的增删和更新,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进入课堂要服装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上课要用规范语言与文字。
第十七条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目标,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核等要求。
每次上课均应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课必须做到教学内容正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精练、口齿清晰、板书规范、演示规范、操作熟练。
第十九条要注意因材施教,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确保演示、实验、实训到位,注重培养学生基本技能。
避免出现照本宣科、满堂灌的现象。
第二十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重视开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不断地总结课堂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改革新路,充分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教学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教研室、系(部)取得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既要虚心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又要注意防止对学生要求的无原则的迁就。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学生基础、周课时数拟定学期书面作业布置计划,明确每章作业布置的次数、作业量、作业题类型,要求做到作业量适当,难易适度。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负责,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
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书面记录,并按《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根据教学情况,及时下班辅导,虚心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按《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做好试卷命题、成绩考核与评定、试卷分析、成绩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服从系(部)或教务处的监考安排,认真监考,不得违反监考纪律。
第三十条实践教学必须按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准备、实施。
第三十一条实践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践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任务。
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践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实践中加强巡视、指导和检查;注意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实践完成后,审阅学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作业、论文等;对学生实践成绩进行考核,做好总结工作。
实践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汇报。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承担教研室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配合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因公外出等要求调、停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五条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不吸烟,不打开和使用手机,不安排学生在课堂做课后作业。
第三章教科研基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教科研工作量。
第三十七条教师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动参加纵向课题和院级课题的申报,积极拓展横向课题,刻苦钻研,认真研究,争取取得优秀的能得到社会认可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经常深入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行业的技术应用,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以便教学工作中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主动与有关兄弟院校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参加各类高职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学术研讨会,及时把握学科最新动态,参加高职类公开出版教材的编写。
第四十条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相互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探讨教学方法改革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听课应达到规定次数以上,并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
第四十一条教师应认真参加教务处、系(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第四章育人工作基本规范
第四十二条“教书”和“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二者不可偏废。
教师不能只重视传授知识,应该把育人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
教师育人工作包括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教学与学生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三条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四有”(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善于利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校园安定团结的和谐气氛。
第四十五条教书育人要体现课程特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育和教学的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将知识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思想政治教育于课程教学中。
第四十六条教师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熟悉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做学生的表率,做到“身教”与“言教”的统一。
第五章教师工作考评
第四十八条教师工作考评,是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评的目的是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学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九条教师工作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科研为主要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效。
第五十条经考评,发现工作规范存在问题,且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其教书育人效果差的教师,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逾期未改者,予以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五十一条学院表彰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实训(验)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3.1.2新任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规定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证教学质量,适应高职教育的要求,对新任教师实行任课资格审核,其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凡到我院任教的教师,在正式任课前,均需接受任课资格审核。
在未取得任课资格之前不予聘任教师职务,不安排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新任教师资格审核标准
1、应具备大学本科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任课专业相同,专业相近的应经过单科培训且成绩良好;
2、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教师还应取得“双师”资格;
3、承认并执行学院制订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有关教学规定;
4、具有备课、讲授、课外指导、学业考核等基本教学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
5、具有管理学生的能力。
第三条审核程序
(一)见习
新任教师一般应先到基层见习一年;若是专业教师,先到院内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指导一年。
在见习期内新任教师应做到:
1、熟悉《教师工作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等教学管理制度;
2、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基本做到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
3、具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并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掌握课堂教学中的基本环节及作用,具备课堂组织与教学能力,专业教师还得具备本专业实践指导能力;
5、掌握学期授课计划制订和教案编写的方法;
6、掌握课堂教学所采用的多媒体技术,以及教具使用(挂图、模型、演示实验等)的正确方法;
7、掌握学生学业考核的方法;
8、掌握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基本方法。
(二)申请
见习期满,新任教师向拟任课程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见习心得体会。
(三)评议
1、系、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审阅心得体会,指定拟任课程两课时的教学内容,对专业教师应包含实践环节;
2、新任教师根据指定内容编写教案,并拟定该课程期末考卷一份;
3、系、部按学院《教师评价办法》,组织有关教师对其听课和评价;
4、系、部认定新任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后,签署任课意,报送教务处。
(三)审批
1、教务处进行教师任课资格审批;
2、必要时,可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教师对新任教师进行评价;
3、《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由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各存档一份。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1.3.1.3教师工作量制度(待修订)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
1、教师工作量包括:
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等)两大部分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
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撰写论文、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外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教授和副教授教学工作5个小时计1课时,讲师教学工作6小时计1课时,助教教学工作7小时计1课时。
教师全年(学年)教师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其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2/3以上,分配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工作量(小时)
其中:
教学工作量
其中:
非教学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1680
1200(240课时)
480
讲师
1680
1440(240课时)
240
助教
1680
1400(200课时)
280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定额,对于少学时课程,每学年已开出三门课还未能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
对于年满58周岁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女教师可酌情减少20%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监考等;体育课包括课外活动指导。
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
(1)已开课:
每节按1.0课时计算;
(2)学院首次开课:
每节按1.2课时计算;
(3)任课教师首次开课:
每节按1.1课时计算;
(4)重复课:
每节按0.8课时计算;
(5)大班(含合班)课:
以50名学生为基准,每增加10名,每节系数增加0.1。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设计、参观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专职或主要从事实践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实行坐班制。
凡是执行行政岗位津贴的实践教师不计算实践环节工作量;没有执行行政岗位津贴的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
(1)实验教学
实验以两节课为一次实验的单位时间(90分钟),同一班级同一实验为一个实验单元,安排主导教师、实验人员各一名(实验方案由主导教师提供,实验准备由实验人员完成),主导教师一单元为2课时,实验人员定为1.2课时,因实验设备不足须重复的实验,主导教师计1.6课时,实验人员计1课时。
(2)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教学每班每周核定22课时,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要求,每班可安排2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主导教师讲课周计4课时(包括授课、课题选定等),并采用分课题,全程负责(含指导、答辩、批改设计报告、报送成绩等)每周每位指导教师计9课时。
(3)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实训课(含教学实习)包括实训组织、准备、讲评、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①校内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每班每周核定20课时,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要求,每班可安排2名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主导教师讲课周计4课时,并采用包干指导负责(含现场指导、答疑等)每周每位指导教师计8课时。
②校外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1名带队教师指导一个班,每周计8课时,其他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①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包括:
选题、指导、管理、答辩、设计小结和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3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10周)内,完成指导毕业设计的任务,教学工作量计60课时。
若指导人数不足10人,时间不足10周,教学工作量酌情核减。
②教师负责联系指导学生校外毕业实习(包括:
实习指导、管理、检查、实习小结、实习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5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10周)内,完成指导毕业实习的任务,按每生记教学工作量1课时。
若时间不足10周,教学工作量酌情核减。
③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包括:
选题、指导、管理、答辩、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5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按每生记教学工作量1课时。
④教师受聘参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1天计2课时(不重复计算)。
(5)实验、实习补做
实验、实习补做,需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批准,指导教师工作量每两节核定1课时。
(6)理论教学兼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因教学需要,在承担理论教学的同时,兼承担课程设计或实训指导工作,其教学工作量按下面公式计算:
R=R1+(1–R1/26)×R2
式中:
R:
表示一周应得工作量
R1:
表示一周内担任理论教学课时数
R2:
表示一周内兼任其他实践教学课时数
注:
同时有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只兼一个实践班级的指导工作,特殊情况需由系(部)申报,学院审核批准。
3、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指导运动队训练
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须在训练前报训练计划,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按实际执行天数,每天核定1.5课时。
(2)期未考试、考查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补考科目试卷命题每卷按2课时核计教学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与补考科目批阅试卷、按时上报成绩等按每生0.05课时核定教学工作量。
(3)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课以及教师专业技术培训课按实际课时乘以1.5核定教学工作量。
四、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每位教师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相应额定非教学工作量;其中:
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学院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126小时;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科研或教研工作量120小时,讲师必须完成科研或教研工作量60小时,助教必须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必备要求;其余的非教师工作量,教师可以选定完成。
1、学院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的工作量每周计3小时。
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1)编写教学资料
经学院(系、部)同意,编写教材[含习题集、实验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每3000字计6小时。
已出版的教材每3000千字计7小时。
编写专业教学计划,每份计30小时;学院首开专业另加30小时。
编写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份计15小时。
(2)学术论文和译文
在院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每1000字计7小时;在准印刊物和在院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译文每1000字计10小时;在CN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译文每1000字计15小时;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译文每1000字计20小时;以上论文和译文不重复计算工作量,同时必须报送原件,并注明刊物名称、日期和字数。
(3)制作多媒体课件
开发制作IP课件、CAI课件按每课时核计10小时。
(4)科研成果
参加院内外科研工作,学院根据及成果有关规定,核定非教学工作量作为业绩。
3、其他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担任运动会裁判,按实际天数每日计7小时。
(2)指导学院大型活动(如艺术节等),按实际时间核定教师工作量。
(3)指导青年教师
讲师以上,根据学院颁布的工作规范,负责指导本部门青年教师或新调入教师教学工作,在学期结束前提交指导报告,由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指导情况经审定后,每学期最多计40小时。
(4)根据系(部)安排,参加其他教学相关专项工作[如入学(毕业)教育、实验室建设等],按报送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核定非教学工作量。
(5)学院统一安排,教师承担监考工作每场计3小时(不重复计算)。
(6)经学院批准参加校外科研、教研等学术活动(必须写活动汇报纪要并上交材料),按实际天数每日计7小时。
五、行政兼课教师工作量核定
行政人员一般不兼课,但根据我院当前师资力量,允许行政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兼课,但以一门为限且兼课的数量每周一般不超过4课时,超出4课时部分按0.8折算。
个别特殊情况,须由系(部)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院领导审批。
六、教师兼行政工作的工作量核定
个别行政岗位确需要聘用专职教师兼任的,聘用部门应根据岗位工作量大小,提出聘用方案报院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相应方案提出岗位津贴系数或津贴额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
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学院按兼任工作的性质与表现,由聘用部门核定非教学工作量作为业绩。
七、教师工作量核减办法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具体负责教学工作量制度在本系(部)的组织实施,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实施情况。
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本系(部)教师工作量的汇总,教务处审核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师教学过程出现的教学事故等核减办法如下:
1、本制度只对教师工作的总量进行核定,其实施前提是保证教师工作规范。
各系(部)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纪律和敬业精神进行考核,对教师工作的质和量进行评估。
2、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依据是各项记录文件,在各项记录文件未齐全之前不予以核定工作量。
登录不完整或违反规定,由系(部)在工作总量中扣减2—10课时。
3、教师(含实验员)未能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应视具体情况扣减工作量。
旷课一次,扣罚2天工资,并扣罚当月讲课津贴10课时;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属教学事故,发现一次扣减工作量1课时。
4、教师因急事调课,必须提前一天与系(部)协商并办理手续,调课后按每节0.25课时扣减工作量;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手续时,必须及时向系(部)说明原因,提供证明,补办手续。
所停缺的课按每节0.5课时扣减工作量;因病需要调(停)课的教师应提前向系(部)请假并办理手续,调课后按每节0.1课时扣减工作量。
5、实验、实习(设计)的主导、辅导教师无故旷课,除不计工作量外,按第3条规定执行;迟到、早退、课前未做好准备或教师自行调课,影响学生实验、实习(设计)的正常进行,每次视情节扣工作量1—3课时。
6、教师因事、因病需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一周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说明
1、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工作量,由系(部)事先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核定工作量。
2、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应安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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