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购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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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购合同书
行政征购合同书
篇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作业
1.第1题
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A.判例
B.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司法解释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2.第2题
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3.第3题
下列()项属于行政主体。
A.国务院办公厅
B.政法委
C.北京市人民政府
D.被委托的组织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4.第4题
行政程序法属于()
A.组织法
B.行政法
C.司法法
D.行政裁判程序
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5.第5题
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开原则的是()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程序
C.简易程序的适用
D.时效制度
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6.第6题
下列不属行政确认形式的行政行为有()
A.认可
B.证明
C.鉴证
D.勘验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7.第7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
A.两审终审制
B.一级复议制
C.一级审查制
D.以上都不对
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8.第8题
行政监督的内容很多,核心问题是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A.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
B.日常行为情况
C.非职务行为情况
D.非行政行为情况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9.第9题
我国在()中第一次确定了听证制度。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商标法》
C.《国家赔偿法》
D.《行政处罚法》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0.第10题
因各种不同等级法律文件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是。
()
A.特别冲突
B.层级冲突
C.平级冲突
D.区际冲突
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1.第11题
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解决。
A.民法救济途径
B.经济法救济途径
C.行政裁决
D.行政诉讼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2.第12题
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A.权力机关
B.司法机关
C.行政机关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3.第13题
签订行政合同的最主要方式是.
A.拍卖
B.邀请发价
C.招标
D.直接磋商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4.第14题
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支出。
A.市工商局
B.省工商局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2
此题得分:
15.第15题
下列()是行政机关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
A.开业经营许可
B.生产许可
C.汽车驾驶证
D.律师资格证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2
篇二:
20XX行政法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考试大纲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或者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形式具有多样性)。
[内容指导]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作的具体的、单方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等其他行政行为的不同在于它可以单方面、直接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直接性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特点,采取直接手段实施管理是行政活动的主要方式,这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活动中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行为方式。
此外,具体行政行为旨在改变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对相对人影响重大,因此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某种意义上,行政处理可以与具体行政行为相互替换。
这部分内容很多,因为行政活动十分复杂。
但就司法考试而言,需要我们把握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每种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二是每种行为的制度或规则;三是每种行为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即结合诉讼来掌握。
[考点提示]本节考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
第二节行政行为分类及特点
[考试大纲要求]
行政许可(涵义、种类),行政征收(定义及特点、种类),行政给付(定义、特征及形式),行政强制指施(涵义、种类与方式),行政强制执行
(涵义、种类与措施),行政裁决(涵义与种类)。
[内容指导]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多样,目前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行政许可是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书名目繁多,因此掌握行政许可的特征非常重要,其特征是: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行政许可的事项由法律明确规定。
许可以禁止为前提,而禁止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这些特征可以成为我们判断一个证书是否许可的标准。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是行政确认行为,二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都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但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行政确认则属于确权行为,即对公民已有的权利的确认,并不因此取得新的或原来所不具有的权利。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如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等。
与行政征收行为相类似的有行政征用、行政征购,应当区分。
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
与行政征收不同:
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第三,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
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
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
行政给付是凭借国家的力量对特殊困难的人进行帮助。
当然行政给付属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给付的形式很多,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抚恤金,是公民因公或者因病致残、死亡时,由国家发给本人或者家属用以维持本人或家属日常生活的费用;
(2)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国家发给低于一定水平的困难家庭,用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3)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其年老、疾病、失业和出现法定事由时,由国家发给本人用以承担养老、医疗、维持家庭生活等必要支出的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某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加以暂时性强制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政行为。
根据针对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两类;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海关法》所规定的强制扣留,《卫
生检疫法》、《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只有相对人负有义务并且主观上故意不履行义务时,才可采取强制执行,如果相对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期限未到,不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后果。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针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措施,对相对人是一种影响重大的行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自己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两类:
(1)间接强制。
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代执行的义务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作为义务,而其他义务不能适用这一方式。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执行机关按日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一般适用于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2)直接强制。
针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直接强制是较严厉的执行手段,只有在不能或适用间接强制无法实现义务时,才能采取。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
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或社会团体解决纠纷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民间仲裁等。
但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作为中间人裁断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只有当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时,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裁决处理。
行政裁决民事纠纷有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表现在行为的方式,更主要还体现在其行为的程序上,必须按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行政裁决解决的民事纠纷由法律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2)权属纠纷裁决。
指双方当事人因其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主要包括土地、矿产、草原等资源的权属争议和国有资产产权争议等。
(3)补偿性纠纷裁决。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补偿问题的争议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裁决,作出强制性补偿决定。
(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除上述3类纠纷之外,由于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产生的其他纠纷,有的依法律规定也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处理。
[考点提示]本节点是行政给付与行政征收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定义与种类。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考试大纲要求]
篇三:
时政简短资料
城市工作会议考点摘要
1.一个中心:
为人民为中心
2.一个重点:
城市管理和服务
3.一个第一位:
安全
4.三大动力:
改革、科技、文化
5.三大环节:
规划、建设、管理
6.增强城市规划的:
科学性、权威性、公开性
7.城市规划目标:
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8.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
9.建筑方针: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10.城区公交:
500M;再生水利用20%以上;垃圾回收利用:
35%以上。
11.街区制:
窄马路,密路网。
道路面积率:
15%。
公共交通分担率:
40%、30%、20%。
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城市建设的心提法
1.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2.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
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精细化、全周期、合作性管理。
3.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3.五新城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
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
发挥城市创新资源密集优势,打造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建设创新城市。
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
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建设密度较高、功能融合、公交导向的紧凑城市。
扶贫专题:
扶贫热线:
12317
1.中国:
区域性、整体性贫困2020年
7亿【最开始】7000【开始;社会兜底20XX万】1442【去年】1000以上【今年/每年;异地搬迁脱贫200万】5575【十三五】
2.山东:
相对贫困散户居多XX年
300【十三五】120以上【今年】
100以上【每年】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谁来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怎么扶:
“五个一批”“五个坚持”
扶持谁:
贫困人口、贫困原因、贫困程度
(3)扶贫的五个坚持是:
1)、坚持扶贫攻坚与全局工作相结合,走统筹扶贫的路子。
2)、坚持连片开发与分类扶持相结合,走精确扶贫的路子。
3)、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走开放扶贫的路子。
4)、坚持“三位一体”与自力更生相结合,走“造血”扶贫的路子。
5)、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走生态扶贫的路子。
全省有3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省委、省政府提出了集中开展扶贫工作的举措,主要是()。
①通过发展生产实现150万人左右脱贫
②通过转移就业实现60万人左右脱贫
③通过异地搬迁实现6万人左右脱贫,通过生态补偿实现4万人左右脱贫④其他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②③④D.①③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3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扶贫工作。
主要是:
通过发展生产实现150万人左右脱贫。
通过转移就业实现60万人左右脱贫。
通过易地搬迁实现6万人左右脱贫。
通过生态补偿实现4万人左右脱贫。
其他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四风问题表现:
一是形式主义,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
二是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
三是享乐主义,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是奢靡之风,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一)正当防卫
1.《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
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
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是罪名,是一个情节,对量刑有影响、对定罪无影响,如果过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
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
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刑法》第21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
(1)起因:
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
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
具有避险意识;
(4)对象:
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5)限度: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泛珠三角”又叫“9+2”,“泛珠三角”计划是指沿珠江流域的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9个省(区),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内的11个地区合作,共谋发展。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
我国宪法已经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做出了相应规定,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购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属于有偿的行为,这与行政征收中的行政征用行为具有共相同之处。
行政没收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的相对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无偿取得其财产所有权的行政处罚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
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④“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⑤“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罚款和警告。
1.一网一端一微:
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形成“网报刊”一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发展的传播格局,构建“一网一端一微”的立体传播形态,即:
纪委官网(一网)、APP(一端)、官微(一微)这类传统和新式媒体开设与网民互动专栏、监督举报专区、反腐“一键通”,实现反腐宣传的全覆盖,最大程序畅通监督渠道,利用“一网一端一微”将监督执纪与最广泛的群众直接联系起来,尽可能将互联网每一个终端纳入到监督之网中。
一网一端一微”刷新反腐新格局。
随着反腐进入“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新常态,各级纪委越来越主动和频繁的运用新媒体的力量传播和扩散反腐力量,①将反腐效应以几何倍数放大,②将反腐败斗争真正转化成一场全民参与的战争,③这既是纪委反腐推进到新的阶段的胜利,④又是极大的促进和提升了群众反腐监督的热情,客观上促使“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政治氛围的形成。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
2.“一号一窗一网”:
——“一号”申请。
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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