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专业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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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专业验收表
矿井名称:
年月日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应扣分数
实得分
备注
一、
通
风
系
统
(18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
抽查及查阅资料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该项不得分。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2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不合格不得分。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1.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2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二、
通
风
设
施
(16分)
1、永久设施:
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
逐项检查,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2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0.5
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0.5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2
现场
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1.5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1.5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临时设施: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应扣分数
实得分
备注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一项扣0.5分。
三、
局
部
通
风
(10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1
逐台检查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0.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
逐台检查
未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分;无挂牌管理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1
现场检查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四、
瓦
.斯
管
理
(16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6、137、138、139条规定。
3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5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1.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条的规定。
2.5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无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取消本年度标准化评比资格。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1.5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 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1
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2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应扣分数
实得分
备注
五、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0分)
1.开采保护层,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取消本年度标准化评审资格。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预报。
1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0.5分。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标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2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项不得分。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1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一个采掘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2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不符合标准,扣0.5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1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0.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1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六、
爆
破
和
火
工
品
管
理(10分)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2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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