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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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措施目录
一、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说明………………………………………1
1、工程爆破施工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
2、高边坡坍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9
3、排架垮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12
4、混凝土生产制冷系统氨泄漏、爆炸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17
5、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坍塌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3
6、火灾事故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8
7、施工设备安装、拆除、运行过程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31
8、工程坝区重大交通事故防范安全措施………………………………………43
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公约…………………………………………………………55
三、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6
四、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83
五、干部对口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4
六、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7
七、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统一管理实施细则…………………………………………90
八、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十项硬性规定……………………………………………95
九、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期间电力生产区域安全管理规定……………………97
十、工程建设防汛度汛管理要求…………………………………………………99
十一、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106
十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109
十三、工程建设主要施工项目安全作业程序指导书……………………………122
1、爆破作业程序指导书………………………………………………………123
2、高边坡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24
3、洞挖作业程序指导书………………………………………………………125
4、料场弃碴作业程序指导书…………………………………………………126
5、竖井扩挖作业程序指导书…………………………………………………127
6、扣件钢管排架搭设、拆除作业程序指导书………………………………128
7、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程序指导书………………………………………130
8、大件吊装作业程序指导书…………………………………………………132
9、大模板装、拆作业程序指导书……………………………………………133
10、滑模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4
11、焊接作业程序指导书……………………………………………………135
12、罐装混凝土浇筑作业程序指导书………………………………………136
13、塔(顶)带机、胎带机混凝土浇筑作业程序指导书……………………137
14、吊篮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8
15、锚索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9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说明
为实现总公司系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目标,加强对辨识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可容许风险,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管理,安全总监办公室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原则:
严重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按《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曾经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总公司认为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危险源。
确定总公司工程建设存在以下潜在重大危险源:
1、爆破施工;2、高边坡坍塌;3、排架垮塌;4、制冷系统氨泄漏;5、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坍塌;6、火灾;7、重大设备事故;8、重大交通事故。
对这些不可接受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专项控制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总公司及下属各二级单位和相关合同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照安全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专项检查应有检查记录,整改工作应当有书面报告。
总公司各二级单位及相关合同单位应负责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对预案修改补充。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重大危险源部位的监督检查。
坚持经常性巡查,参加组织的联合检查,查出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要求。
按照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要求,保证所监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参加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习,提出预案中存在的不足。
施工单位要及时准确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并根据评价结果,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细则。
每月对重大危险源部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将检查记录和结果报工程建设部。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和奖罚制度,对监控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爆破施工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针对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特制订本防范安全措施。
1.2本措施适用于:
一般爆破作业。
2基本规定
2.1为加强爆破作业的统一管理,应设置爆破指挥所,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爆破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2.2露天统一爆破时间。
爆破时间为早上:
6:
30~7:
00,下午:
5:
00~5:
30。
各爆破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时间,严禁爆破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起爆时,要提前向爆破指挥所报告,并服从爆破指挥所指挥。
2.3爆破作业共分四次声响信号:
第一次警报为预告信号。
间断鸣三次长声,每次30秒,如:
30秒停30秒停30秒停。
此时爆破警戒区内各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组织设备、人员撤离现场。
第二次警报为准备信号。
在预告信号10分钟后发出,间断鸣一长一短三次,如:
20秒10秒停20秒10秒停20秒10秒停。
该信号拉响后,爆破警戒区内人员、设备必须全部撤离。
第三次警报为起爆信号。
约在准备信号10分钟后发出,连续三次短声,如:
10秒停10秒停10秒停。
第四次警报为警戒解除信号。
炮响后10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查炮,确认安全后通知爆破指挥所发出信号。
一次长声,60秒。
2.4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各爆破单位要认真填写爆破申请单,经技术、质安部门及监理的审批签字,并向爆破指挥所申报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
2.5实行爆破作业会签制度。
各爆破单位必须在每天上午9:
00-9:
30、下午15:
30-16:
00在爆破指挥所会签当天下午和次日上午的爆破作业单,错过爆破作业会签时间的爆破单位,取消其爆破作业。
2.6爆破的警戒管理。
各爆破单位要成立专业警戒队伍,配备的警戒人员数量要满足警戒要求,警戒人员要统一穿警戒服,佩带警戒袖标,配备对讲机。
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爆破单位爆破时,按各自爆破警戒区分片包干警戒,警戒必须到位,决不能留下盲区。
2.7爆破警示标志的设置:
凡在当天下午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应在当天上午10:
00前在作业面插一红旗,如为早上放炮,则应在前一天下午放完炮后插上一面红旗。
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施工人员做好放炮前撤离或对设备装置的保护安排。
2.8洞室爆破与地面的联系或地面爆破与周围施工单位的联系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
2.9不同标段间的贯通爆破,爆破一方要向对方发联系单,且禁止双方同时爆破。
露天爆破应严格执行控制爆破原则,控制飞石方向,对飞石不定向的爆破必须进行覆盖。
2.10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为400米。
2.11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爆破资质,严禁无爆破资质的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2.12凡爆破作业人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2.13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
2.14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手机、对讲机。
2.15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
2.16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制度。
领用、发料、回收火工材料等要有专人负责,火工材料要使用危险品专用车运输,严禁人员与火工材料同车运输,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混装,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
2.17各爆破单位要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有一名爆破技术人员负责爆破技术工作,爆破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2.18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下,(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浓雾等)禁止爆破作业。
2.19发现和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向爆破指挥所及有关领导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保护好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及炮工处理。
2.20对于违章指挥爆破作业或发生爆破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爆破器材的装卸
3.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3.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3.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3.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3.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3.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禁止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3.8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3.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方可开车。
3.10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4爆破器材运输
4.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2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
4.3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4.4车(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
4.5车(船)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4.6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4.7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4.8车箱船底应加软垫。
5装药、堵塞及起爆
5.1药室开挖完毕,必须进行测量验收,将其实际位置绘画于图上,药室中心位置必须准确。
对全部药室应编制与爆破设计相符合的编号。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时,严格禁止装药。
5.2装药前,必须检查巷道、洞室的顶邦围岩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并清除杂物、导电体和巷道内残存的爆破材料。
5.3装药时,不得在爆破地点周围200m或根据设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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