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领导小组和设置防突机构及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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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领导小组和设置防突机构及生产责任制
关于成立防突领导小组和设置防突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经矿研究,成立矿防突小组和设置防突机构。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基建副矿长
成员:
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掘进副总、采煤副总、调度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机电管理部部长、机电工区区长、救护中队中队长、采煤一区区长、采煤二区区长、掘进一区区长、掘进二区区长、开拓工区区长、巷修工区区长、企管部部长、劳资部部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矿井防突技术方案,定期研究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防突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通风工区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
(一)防突机构的人员组成
防突机构人员由抽放工区的钻机队(38人)、管路队(12人)、测流工(2人)和通风工区的效检工(4人)、瓦斯参数测定实验室人员(1人)组成。
通风工区区长兼任防突机构主要负责人,副区长兼任防突机构副职,通风工区技术员兼任防突机构技术员。
(二)防突机构职责
负责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规律,实施防突措施和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防突措施,收集资料、总结经验教训;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防突管理制度
1、矿必须设置防突专门机构,负责开展防突工作,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制定预防突出措施方案,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防突治理依据。
2、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监察部门汇报,防突机构应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中的数据应完备并有附图,附图应清晰,图上必须注明主要尺寸。
每年必须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及其卡片进行系统分析。
3、全矿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从事井下工作,对新入井的职工,入井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全矿各单位跟班电工、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器入井。
5、全矿井下各防突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包括区域(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区域(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防突工作面跟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要求电工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掘进工作面局扇不停),协助现场安检员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起爆点或撤离人员集中处,必须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有压风自救系统。
8、回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随时保持进、回风巷畅通无阻。
9、在突出煤层巷道或工作面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10、开采突出煤层时,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11、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正反向风门,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起爆点必须在正反向风门之外的新鲜风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起爆时,反向风门必须关上、爆破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在进入其区域的各交叉口设置岗哨。
炮后30分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无其他异常情况时,才能通知撤岗送电。
12、防突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13、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凡遇有下列情况,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预测指标大于矿确定的临界值指标。
(2)有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3)采掘到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
(5)煤层的赋存条件发生急剧变化。
(6)工作面明显出现突出预兆。
14、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监督、检查的规定。
(1)防突措施由通风工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采掘施工单位区长负责贯彻落实,防突钻孔也由通风工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揭煤设计及揭煤措施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
(2)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及其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揭煤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3)防突工作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会审后的防突措施(揭煤工作面的揭煤措施)向本工区干部和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防突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及其它相关规定,若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作业,向矿总工程师详细汇报情况,说明原因,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由原措施编制单位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措施进行施工。
(5)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防突措施(揭煤措施)的审批、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后再安排作业。
15、工作面控制点的设置规定:
(1)控制点的设置由地测管理部负责,控制点必须固定可靠,并用红油漆做出明确标志,编号清晰,掘进工作面控制点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米,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米。
(2)每次新设计控制点时,通风工区和掘进工区施工单位必须派一名管理人员参加。
控制点设好后,设点人员应将新设置的控制点交给通风工区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并签字备查。
(3)通风工区以距工作面最近的点为准,在“防突效果检验报告单”或“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单”中注明允许往前采掘的距离。
(4)施工单位以通风工区出示的“效果检验报告单”或“预测预报单”为准,严格控制采掘距离,严禁超采或超掘。
16、区域性防突措施规定: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1)开采保护层的规定:
①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措施。
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将煤柱的尺寸和位置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以增加保护效果。
(2)预抽煤层瓦斯的规定:
①抽放钻孔应控制整个抽放区域并均匀布孔。
②抽放钻孔必须封实,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米,必须使用封孔泵进行封孔,以保证封孔质量。
③抽放效果考察:
一是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大于30%;二是预抽煤层瓦斯后,预抽煤层中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并小于8m3/吨或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MPa,达不到上述两个指标时,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另行采取补充措施。
17、局部防突措施包括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煤巷掘进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18、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规定:
(1)石门揭煤必须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措施针对性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②控制突出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设计;
③抽放钻孔设计;
④测压及效果检验孔设计;
⑤准确控制岩柱尺寸的措施;
⑥揭开煤层措施;
⑦过煤措施;
⑧安全防护措施。
(3)石门揭煤过程必须从石门距突出危险煤层的垂距不小于5米处开始,到穿过煤层顶(底)板2米(垂距)或进入全煤为止。
19、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时,必须先执行防突措施,并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若检验结果低于我矿采用的临界值,在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向前掘进,但每个循环必须保持工作面前方预留不小于2米投影孔深的安全屏障,即工作面始终滞后于效果检验孔2米的投影孔深。
若检验结果达到或超过我矿采用的临界值时,就必须停止掘进,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结果低于我矿采用的突出临界值指标为止,在矿总工程师的批准下才能恢复掘进。
(2)防突措施可采用迎头预抽、超前排放钻孔、两帮超前抽放孔、煤层注水、深孔松动爆破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措施。
(3)采用过有效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前方必须留有不小于10米投影孔深的安全屏障,即有效防突措施的控制范围始终超前于工作面10米及以上,确保执行的措施安全。
20、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回采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时,必须先执行防突措施,并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若检验结果低于我矿采用的临界值,在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向前回采,但每个循环必须保持工作面前方预留不小于2米投影孔深的安全屏障,即工作面始终滞后于效果检验孔2米的投影孔深。
若检验结果达到或超过我矿采用的临界值时,就必须停止生产,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结果低于我矿采用的突出临界值指标为止,在矿总工程师的批准下才能恢复生产。
(2)回采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用注水湿润煤体、超前排放钻孔或在机轨两巷向工作面均匀布置钻孔抽放煤层瓦斯。
(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测定钻孔布置:
沿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测定钻孔。
(4)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安全屏障、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的安全屏障,以及二者的操作程序,都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四、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防突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防突专题会议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4)负责保证日常防突工作和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5)负责审批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防突措施计划。
(6)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7)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并负责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各类人员的防突专项培训工作。
2、矿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突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突技术管理负领导管理责任。
(2)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检查整改结果。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督促落实、检查考核、执行奖罚。
(4)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5)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并负责协助矿长按照规定抓好本单位各类人员的防突专项培训工作。
3、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是矿防突工作的安全监察、监管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防突规定,对矿防突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负责参与制定矿防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规划、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3)负责参加防突工作的各类会议和防突专项检查,参与研究和解决防突方面重大问题,监督有关防突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的执行。
(4)负责监督检查各类人员的防突专项培训情况和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情况。
(5)负责对违反有关防突规定的人员实施处罚。
4、矿其他各分管副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及矿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分管范围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2)负责参与防突工作的各类会议和防突专项检查,参与研究和解决防突方面重大问题,落实分管范围的防突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
5、驻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驻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是驻矿安全监察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代表集团公司对矿的防突技术管理进行监管、监察。
(2)在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驻矿安监处防突安全技术监管、监察工作,并对矿的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检查、监督、指导。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突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检查、督促矿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突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规定。
(4)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章制度,检查、督促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5)负责领导和组织矿安全管理部门对矿生产现场防突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加强现场防突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参与制定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措施工程计划和防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7)参加大湾煤矿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防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8)认真分析、掌握大湾煤矿存在的防突技术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负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大湾煤矿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对大湾煤矿的防突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认真收集整理大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防突工作的有关资料;搞好安全文书、档案、图纸等资料的管理。
(11)参与突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12)对大湾煤矿的重点防突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大湾煤矿认真落实重点防突安全工程的现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采煤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采煤工作面系统的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上级及公司有关防突技术管理的规定。
(3)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采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5)协助生产矿长抓好采煤工作面及巷道修复的顶板管理和放炮管理。
(6)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采煤工作面系统在防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防突工作,参加分管范围内的突出事故追查分析。
7、掘进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掘进防突负技术管理责任,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防突技术管理的规定。
(3)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5)协助生产矿长抓好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爆破管理和日常的掘进防突管理。
(6)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在掘进防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8、机电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矿长搞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和编制、审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电气设备满足防突的要求。
(3)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机电、运输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矿井固定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负责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5)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在机电运输防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9、地测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测量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对全矿地质测量安全工作负责,是地测业务部门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全矿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安排地测部门提供瓦斯地质资料、防突方面和领导决策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4)熟悉防突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总结矿井瓦斯分布规律,做好井下防突工作。
(5)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有关单位处理;重大问题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6)负责组织整理探煤、探构造钻孔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地测人员做好地质和测量业务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测量安全通知单及透窝通知单的审查和签字及措施落实、监督工作,确保安全透窝。
(9)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在地质测量方面存在的防突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0)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10、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突管理和通风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抓好通风和抽放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
(3)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防突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5)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并落实会议决定。
(6)参与审批防突规划、设计及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通风和抽放各种图纸,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追查分析突出事故,并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8)参与通风和抽放系统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
(9)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11、采煤工区区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矿有关防突技术管理的规定、标准、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第一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5)参加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防突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整改落实。
12、掘进(开拓)工区区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矿有关防突技术管理的规定、标准、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措施的现场兑现。
(3)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第一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4)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5)参加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防突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参加防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整改落实。
13、采掘开工区技术员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区长的领导下,对工区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贯彻有关防突方面的法规、文件、指令、规定及设计、措施。
(3)根据现场实际,抓好防突设计、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4)对本职范围内的“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技术管理责任。
(5)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带、初采、末采和掘进工作面过构造带、开窝、贯通、起坡、拐弯揭煤等特殊时期,负责现场跟班,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本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防突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7)参加本职范围内防突措施的复审。
(8)抓好员工的防突基本知识的培训及防突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学习,并签字备查。
14、通风工区区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矿有关防突技术管理的规定、标准、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措施的现场兑现。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突知识培训和教育,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突管理制度,确保“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兑现。
(3)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具体解决矿井防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4)积极参与和研究解决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中的防突问题;负责编制矿井年、季、月度防突工作计划,定期对矿井防突工作进行总结。
(5)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和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6)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防突工作,负责搞好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7)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8)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9)参加每月一次的防突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10)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
(11)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调查及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突出卡片存档。
(12)每月编制“防突工程计划”和“防突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15、通风工区技术副区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区长的领导下,对防突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防突方面的技术法规及各项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各种防突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3)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现状,按时审查“一通三防”各项报表、图纸,及时对防突各种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经验,并归档管理。
(4)参加“一通三防”系统分析会,对“一通三防”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5)深入井下现场,认真排查隐患,督促指导防突安全工作,制止违反防突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
及时发现和处理防突问题。
16、通风工区技术员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区长和技术副区长的领导下,对本区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防突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各项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各种防突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防突人员学习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职工防突业务素质。
定期对防突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按时填报、审查各项防突报表、图纸,及时收集防突方面的有关数据加以分析,并归档管理。
(5)对矿井防突安全装备、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的技术资料做到图、牌板、台帐与现场相符。
(6)参加“一通三防”系统分析会,对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深入现场指挥,抓好现场防突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防突方面问题。
17、钻机工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2)钻机工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
(3)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坚持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6)负责钻机的停、开和日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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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 设置 机构 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