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耳坝滑坡治理工程监理工作报告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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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木耳坝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0一0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2
二、项目监理组织 3
三、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 4
四、监理工作成效 19
五、经验与建议 19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单位:
舟曲县国土资源局
设计单位:
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投资:
设计预算投资200万元,施工合同投资168.533万元。
3、项目区地理位置:
舟曲县木耳坝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位于舟曲县曲告纳乡木耳坝村。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为坡顶截水渠、排水沟、挡土墙、锚杆框架工程。
5、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工序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一
坡顶截水渠工程
m
150.3
基槽开挖
m3
144
截水渠砌筑
m3
101.2
截水渠抹面
m2
334.6
二
排水沟工程
m
83.3
基槽开挖
m3
226.7
排水沟渠砌筑
m3
113.6
排水沟抹面
m2
319.3
三
挡土墙
m
156
基槽开挖
m3
183
挡土墙砌筑
m3
262
挡土墙压顶
m3
78
Φ100PVC排水管
m
66
墙后回填
m3
37
四
锚杆框架
片
26
C25混凝土
m3
274.56
钢筋
t
33.12
基槽开挖
m3
243.4
12m长Φ28锚杆
根
156
10m长Φ28锚杆
根
156
二、项目监理组织
1、监理组织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配置
姓名
专业
职称
职务
袁维红
工民建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吴明楷
水工建筑
工程师
总监代表
张辽飞
工民建
助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吴海军
工民建
助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王玉泉
工民建
助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袁锦超
工民建
助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三、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
1、工程质量控制
1.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程》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2质量控制原则
1.2.1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承包合同、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1.2.3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1.2.4坚持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质量控制方法
1.3.1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
1.3.1.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材料合格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1.3.1.2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1.3.1.3对于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1.3.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3.2.1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签认。
1.3.2.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并作好巡视记录。
1.3.2.3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旁站记录。
1.3.2.4严格施工工序的检查,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或工序报验(含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
1.3.2.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2.6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2.7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3.3工程质量验收
1.3.3.1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1.3.3.2对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1.3.3.3隐蔽工程及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1.3.3.4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1.3.3.5承包单位完成的合同工程均通过工程中间验收后,填报《合同工程竣工证书》,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2、工程进度控制
2.1进度控制目标
监理工作以承包单位申报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进度控制目标。
2.2进度控制原则
2.2.1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2.2.2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2.3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2.2.4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
2.2.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2.2.6由于项目承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2.3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3.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3.1.1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
总进度计划和里程碑是各合同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2.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3.2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2.3.2.1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3.2.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主要内容
a)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漏项或重复;
b)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c)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d)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e)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f)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g)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h)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i)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j)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的合理性;
k)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3.3进度控制的方法
2.3.3.1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3.3.2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影响总工期的控制性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2.3.3.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
2.3.3.4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3.3.5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2.3.3.6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3工程造价控制
3.1造价控制目标
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造价控制目标。
3.2造价控制原则
3.2.1根据有关合同及相关设计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3.2.2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3.2.3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3.2.4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3.2.5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
3.2.6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
3.3造价控制方法
3.3.1工程计量
3.3.1.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报验表》(附录一A4),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3.1.2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3.3.1.3对承包单位依据监理机构指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认。
3.3.1.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计量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工程计量报验单》。
3.3.1.5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
3.3.1.6当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历次计量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合同工程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3.3.2工程款支付
3.3.2.1工程预付款的审批和支付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支付审批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意见。
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
3.3.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3.2.2.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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