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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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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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动发动机
1、在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项目,做好起动前的检视工作。
2、起动前,应拉紧手制动杆,踏下离合器,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操纵杆的,也须入在空档位置。
若汽车停在较大坡道上时,还须使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
3、接通电源开关,环境温度较低,初次起动时,有预热装置的的应进行预热。
4、稍踏下加速踏板。
5、扭动起动机按钮,一次不超过5秒钟,起动间隔10—15秒钟,连续4次发动机仍不能起动,要查明情况,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发动机起动后,不要猛轰油门,要怠速或低速运转一段时间,待发动机充分润滑、温度提高、转速平稳。
(二)起步
1、发动机起动后,怠速或低速运转一段时间,必须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和检查仪表的工作状况。
气压制动的车辆,还应检查气压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2、起步前,应检视车旁和车下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3、起步时,应先踏下离合器并挂入起步档位,打开左转向灯,鸣号并通过后视镜察看后方有无来车等情况,后松手制动器,再缓松离合器踏板,并适当加油徐徐起步。
夜间、浓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须同时开启雾灯、大灯等灯光。
4、一般空车在平坦坚实的道路或场地上起步,可用二档;重车应用一档,拖挂车应用一档或加力档起步。
5、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踏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
以求平稳避免有冲撞、跳动熄火以及后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6、在平路上松离合器踏板,当感觉离合器初接触时要慢。
并匀顺踏下加速踏板,一经完全接合,即迅速松开离合器踏板,即:
“快”松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时,离合器踏板要求快松。
“停”离合器在接合间,离合器踏板要稍停。
“慢”离合器接合后,离合器踏板要慢抬,并少加油使车辆起步平稳。
7、汽车若在上坡路面起步时,驾驶员必须做到一手握手制动杆,一手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松离合器,等离合器已部分接合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放松手动制杆,使车辆平稳起步,不允许不使用手动制动器,而用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脚制动器的办法在坡道上起步。
8、在下坡路面起步时,应慢松离全器踏板并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9、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撒砂土,或清除轮下的冰冻雪、泥浆等办法,增加车轮与地面的摩察力,保证正常起步。
10、汽车起步后应调整温度调节器使发动机迅速升温,保持发动机的正常水温。
(三)行驶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汽车行驶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汽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大型客货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2、汽车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交通标志及服从交警的指挥并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保持中速行驶,不宜忽快忽慢或无故晃动方向盘,并与前车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密切注意行人、非机动车动态,对异常情况应提前减速预防,对横过道路的行人、非机动车,应当避让。
遇有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3、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打开左转向灯,驶入主车道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
并应在右侧或中间车道上行驶,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需要变更车道或超越车辆时必须在100—500米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或超越车辆。
4、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观察汽车上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异响或异味时,应迅速停车检查。
一旦发现轮胎爆炸,应立即放松油门,拉紧方向盘,切忌猛打方向和紧急制动。
5、汽车行驶中,应选择较好路面行驶,通过粗砂、坑凹、硬泥、石块、渡口跳板和桥面损坏等路段后,必须停车检查轮胎情况,及时剔除嵌入物。
(四)转弯
1、转弯时,应按转弯角度的大小,运用方向盘及时修正转弯角度,同时应尽量避免在转弯中紧急制动和换档变速。
2、叉路时,应根据道路和交通情况,在距叉路口50—100米处发出转弯信号,以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车速进行转弯。
3、不论在城市、村镇和公路上,车辆左转弯时一律应采用大转弯除交通民警示意允许小转弯以外。
4、在城市街道转弯时,应保持前后车距,密切注意可能突然出现的非机动车、行人和其它机动车辆的横穿。
在傍山弯路和视距较差的弯道上,应提前减慢车速,并间断鸣号行进。
5、遇冰冻、泥泞道路或阴雾、风沙天气,应在转弯前提前减速,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并间断鸣号缓行,必要时应开启大灯或警示灯。
6、狭路转弯后,应迅速校正方向,使自己车辆保持在正常车道内,遇有交会车辆应提前减速让行。
(五)上坡
1、汽车在连续坡道上行进前,必须提前做好车辆的检查、调整和紧固等工作,包括检查风扇皮带松紧度、冷却水量、曲轴箱机油量、半轴螺栓、轮胎气压、制动效能等。
2、汽车上坡应根据坡度大小、距离长短、路况和视距等情况,安全行驶,不能盲目冲坡,以防意外。
3、在汽车上坡前,必须确认坡道上无急弯、坑陷和其它障碍物,确认对面无下坡车辆,方可进行上坡行驶。
4、汽车上长坡或陡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变换档位,不能用高速档勉强行驶,也不宜过分使用低速档,使发动机长期处于高速动转状态,上坡时应使车辆保持足够的动力即可。
5、汽车上坡到临近坡顶时,如发动机仍有余力,应停止加速,利用惯性使之通过。
同时应警惕对方来车情况。
6、傍山险路上坡,应在自己车道内行驶,但不宜临近山谷边缘行进。
在转弯或将达坡顶无法看到来车时,应减速靠路的右侧行驶,并鸣喇叭警示,提醒对方来车。
7、在险峻坡道,有熄火溜车危险时,应随时准备手、脚制动,如有助手,可下车使用三角木塞住后轮。
8、上坡时,应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前车突然熄火或溜坡造成意外,当对方有车下坡时,应事先选择好安全地段进行会车。
9、汽车上长坡时,应预防发动机过热,必要时先选择平坦和适当的停车地点休息。
如上坡中散热器水温过高,即不宜继续行进,应利用怠速运转使之慢慢冷却后再行熄火。
若需加水,应待发动机温度稍降后在运转时慢慢加注冷却水。
(六)下坡
1、汽车下坡前应先试手、脚制动器的效能。
下陡长坡前,应停车检查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及半轴螺栓、车轮螺帽、钢板弹簧螺栓的紧固情况。
2、下陡而长的坡道时应事先挂进低级档位,利用发动机阻力,并间歇使用制动器控制车速,严禁脱档滑行。
3、下坡时若需换低一级档,应先踏下制动器,当感觉已起制动作用后,即迅速踏下离合器换档。
换档后应先松离合器踏板,后松制动器踏板。
4、下坡应事先观察清楚前方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应不断鸣喇叭警告,在狭窄或较险路段下坡时,应先察看有无上坡车辆,必要时应让上坡车辆先行,并选择安全地段进行停车让行。
5、下坡如使用制动器时间过长,致制动鼓过热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休息,待其冷却,严禁在高温的制动鼓上泼冷水。
(七)会车
1、与来车交会前,查看来车装载情况,有无拖车,前方道路及交通情况。
适当降低车速,预先选择较宽阔、坚实的地方,靠路右侧鸣喇叭缓行交会通过。
如道路狭窄或交通复杂地段,应准备随时停车避让,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缓行通过。
2、汽车交会时,不得在道路中央行驶,以免妨碍来车行进和互相碰撞,应量避免在单车道、桥梁、隧道、涵洞、急弯处会车。
3、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5、在阴、晦、雨、雾、雪天或黄昏等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时,应降低车速,打开小灯,加大两车交会间的横向间距,必要时停车避让。
夜间交会,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桥与非机动车交会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八)超车和让超车
1、超越前车时,应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2、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号区域路段除外,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方可使回原车道。
3、超车时,汽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
4、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
5、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弯路、窄路、窄桥、陡坡、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6、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7、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打开右转向灯,靠右让行,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九)倒车和调头
1、倒车和调头,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清晰、交通情况许可的地点进行,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2、车辆调头,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有交通指挥人员的场所,应预先发出调头信号,根据交通指挥人员示意进行;在无交通指挥人员的场所,应尽可能应用大迂回转向的方法,一次完成。
3、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高速公路、弯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调头。
4、机动车在铁路道口、高速公路、交叉路口、单行线、弯路、窄路、桥梁、陡坡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十)停车
1、车辆停放,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按序停入,并将车头统一朝向通道或出口,严禁任意停放,机动车停入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2、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线,不得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客。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雾天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8)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车道内,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如客车必须立即将旅客迅速转移安全地带。
3、停车前,应开启右转向灯示意,向道路右侧或停车地点停靠,轻踏制动器踏板使车辆平稳停放。
4、汽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无法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到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
5、在坡道上应避免停车。
如因故必须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溜滑。
6、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确需停车的,应远离市镇建筑物,选择郊外空旷安全地点停车,不得在人员密集和桥梁等地段停放,以及靠近其它车辆停车。
(十一)停熄发动机
当发动机经过重负荷行驶,或因发动机水温过高须停熄时,应使发动怠速运转1—2分钟,待温度降到90℃以下后,再行关闭电门停熄。
(十二)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1、发动机未熄火前,汽车不得加添燃料。
2、汽化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检查、调整、故障未消除前不得行驶。
3、油品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扑救,不得浇水。
4、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截断电源,不得乱拆电气线路。
5、汽油汽车如遇发动困难,或油路发生故障,严禁采取汽油不经化油器而直接注入的操作(即:
严禁使用直流油)。
6、装载危险和易燃货物时,途中应勤检查载运的危险品和易燃品有无渗漏现象,车辆停入时附近严禁烟火,在夜间不得用明火照明。
7、拆装机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在卸下轮胎时,须用千斤项和枕木将车顶妥,以防发生事故。
8、摘挂和接挂挂车时,应防止挂车和汽车撞碰及牵引架摆动伤人,用人力推动挂车时,必须注意能顺手使用制动器,如无手制动器,则应事先准备好三角木,以便随时塞住车轮。
摘下挂车放置路旁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并塞住前后车轮,拉紧手制动器。
(十三)特殊路段操作
1、通过城市、村镇和交叉路口
(1)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核定的行驶车速,在繁华地段应减速缓行,与前车应保持安全间距。
(2)行经无交通民警管理和交通信号村镇和交叉路口时,应降低速度,看清道路的情况,谨慎行驶。
2、过桥
(1)过桥前,应注意交通标志所限定的载重吨位及行车时速。
(2)在通过临时简易桥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察看,载客汽车应请乘客下车,确认无问题后,才能用低速档缓行通过。
3、通过铁路和隧道
(1)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看清信号、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没有信号或看管人员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有把握时再通过。
(2)通过铁路道口时,应一气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域变速、制动、停车,并应注意突出路面的道叉、枕木,以防损坏轮胎。
(3)汽车在火车行驶区域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千方百计地设法立即移开,不得停留。
(4)通过隧道前,要注意装载高度是否在交通标志允许的范围内,如无把握,要停车核实,以免发生意外碰撞事故。
(5)通过隧道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规定时速,不准超车,不准在隧道内停车。
(6)通过隧道,要遵守管理规定,听从指挥,按序行驶,不准抢行,必要时打开灯光。
出隧道后,再缓行一段,待视力恢复正常后再加速行驶。
4、过渡
(1)汽车过渡,要遵守渡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指挥,不得强行抢渡。
(2)汽车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拉紧手制动,熄火,将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挂,遇较大风浪时,车轮前、后须用三角木塞住,防止车辆移动。
(3)汽车下船前,应轻踩制动,检查是否有效,保持足够的气压。
上坡时,前后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当码头坡道泞滑时,后车应待前车到达坡顶后,再行通过。
5、涉水
(1)严禁冒险涉水。
尽量避免涉水。
确需涉水时,载客汽车应请乘客下车,空车涉水。
要查清水深、流速、流向和水底的坚实程度以及汽车进、出水的线路情况,水面较宽、水又浑浊,应设涉水线路标志,涉水方向应选择与水流方向呈斜交的方向。
(2)水深小于汽车最大涉水深度,但排气管淹没水中时,应松开排气管固定螺栓并用低速档徐徐下水通过,不得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当汽车在水中陷住时,不要猛加油,防止越陷越深,应保持发动机不熄火,将车拖出或推出,水深大于汽车限定涉水深度时,可视情况在必要时拆除风叶,但不可冒险涉水。
(3)涉水后应检查汽车,恢复原状并检查轮胎是否夹持石块,然后用低速档行驶,轻踏制动踏板,使制动鼓器的水分蒸发,恢复制动效能后,再正常行驶。
6、通过凹凸不平的道路
(1)汽车通过凹凸不平的道路,应紧握方向盘,保持低速行驶;遇凹凸较大路段,则应降低车速缓行;对横断路面的小沟槽,可使车辆斜向通过。
(2)汽车通过较大坑洼或较宽的沟槽时,应提前降低速度,使汽车前轮平稳滚入,待车轮滚入坑底时,随用一档或二档适当加速使之越过。
(3)在波浪式的凹凸路上行驶,应以控制速度和利用惯力来适应路况,要求做到减少冲击和剧烈的跳震,并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制动。
(4)通过凸型障碍时,要注意凸型高度是否超过汽车最小离地间隙,而碰撞汽车底盘机件。
7、通过泥泞和翻浆道路
(1)汽车通过泥泞路面,应靠近较坚实,滑溜小的地方通过。
如泥层较薄,应均匀中速或低速一气通过,避免中途变速、制动、转向、停车;如泥泞较深,可循前车辙迹或加以清除、铺垫后再通过。
通过时应防止有障碍物碰及车辆底盘部分。
(2)通过泥泞的坡道时,应采取防滑的措施(如轮胎上装防滑链、路面上铺垫沙、石、草等)。
上坡应以稳定的低速行驶。
下坡路段,必须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的阻力控制车速缓行。
(3)汽车通过翻浆道路,应选择路面无渗浆和坑陷处行驶,有前车辙迹时,应循辙迹前进。
并避免在过于松软路段变速、制动、停车或在翻浆路上超车,以免陷入。
(4)汽车陷住时,应将车轮附近泥泞清除。
铺垫砂、石、杂草,将车驶出,或请其它车辆拖出,不可强行驶出,避免越陷越深,损坏机件。
(5)通过泥泞或翻浆道路时,握方向盘应稳、准,保持车辆的直线前进,转向时不可过急过猛,低速挡行驶。
遇车辆发生侧滑时,切不可使用制动器,应立即向后轮滑动方向的同向适当转动方向盘。
8、通过冰雪道路
(1)在冰雪道路上行驶,必须降低车速,与前车距离保持在50米以上,避免紧急制动,急剧回转方向盘。
(2)雪地应循前车辙迹前进,冰冻地带,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防滑链(左右车轮同时装用)。
(3)上冰雪坡道,应估计坡度大小及发动机爬坡力量,预先挂入低速档,避免中途变速。
傍山险路降雪结冰后,应根据地形选择向阳避风较宽阔平坦处暂停。
(4)冰雪道路起步困难时,可在驱动轮下铺垫砂石、杂草等物,提高附着力。
9、高速公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以及《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的通行规定严格执行。
GPS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
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中心和夜间有运行车辆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一、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
1、超速行驶。
大型车辆在不同道路上的最高时速:
在二、三级道路上不得超过80公里,在一级道路上不得超过9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不得超过100公里。
超过以上规定速度行驶的为超速行驶。
2、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为疲劳驾驶。
3、私自加班、包车。
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又没有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的。
二、报警信息的处理。
超速报警。
要及时下发短信进行安全提示,经提示仍超速行驶的,要拨打电话进行制止。
疲劳报警。
要及时下发短信或拨打电话,通知驾驶员选择安全地点(高速公路应选择服务区)停车熄火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停车调换接力驾驶员。
调换驾驶员时应更换驾驶员IC卡。
被劫报警。
车辆如遇有抢劫等警情时,驾驶员应按住报警按钮2秒钟以上,监控设备会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
驾驶员或乘务员应用“为了旅客的安全,请不要动我”,“我正在减速”,“请不要动手动脚”、“请大家坐好不要乱”等提示性语言进行暗示。
监控人员接到劫警信息后,应注意监听车内情况,确认劫警信息后,应尽快向车辆行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
报警时应将车号、车辆特征、所处位置报告清楚,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必要时采取断油断电措施,确保车辆不受损失。
安全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时,要落实是否经单位或车站安排的加班、包车。
如属私自运行的,应通知运行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严肃处理。
对夜间运行的车辆,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加班、包车车辆要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严格落实夜间10时至次日5时严禁发车,省内加班、包车零点以后必须结束运输任务的规定,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要通知车辆停止运行。
为加强加班车、包车的监控管理,各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应将加班、包车车辆报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及时向公司监控中心报告。
对普通道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配备双班驾驶员的班次,发现车辆连续运行超过3小时未停车的,应通知车辆停车熄火2分钟以上调换接力驾驶员。
对未配备双班驾驶员的班次,发现车辆连续运行超过3小时的,应通知车辆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对途中没有休息的车辆,应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直接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均应列入隐患范畴,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制度,员工能解决的不推以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整改必须认真负责,组织专门人力和物力,及时整改。
3、各单位在例行的自查、抽查、专项检查中,凡发现属“隐患”范畴的问题,必须对责任部门批转隐患整改,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健全工作台帐记录。
4、公司职能部门在例行的目标考查、专项检查、抽查、联合检查、上路检查中,凡发现属安全隐患问题,须对隐患进行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5、单位或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将整改项目和要求及时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
对一时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由上级部门会同隐患单位进行共同解决和改进,不能直接整改的,可以通过改进工艺或引进新设备、新技术等间接手段进行整改,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6、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对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必须予以反馈记录在案。
6.6.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全面完成安全考核目标、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推荐评选省、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选“安全生产标兵”或“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司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安全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4、对安全行驶一百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评选安全生产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司给予奖励。
5、公司对公司全员按公司《年度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书》的规定进行绩效奖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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