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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四批创业项目的通知
辽毕指【2009】106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自开展征集创业项目工作以来,得到了省内各高校、各市地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目前已有近50个创业项目入驻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
2009年9月24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揭牌仪式暨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成果展成功举行,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希、教育部副部长鲁昕、省政府副省长陈超英出席揭牌仪式并视察创业成果展,同时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在近几年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为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发挥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的示范作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决定遴选第四批大学生创业项目。
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2009届、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6.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
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项目进行创业培训及实训,专家组将根据培训及实训的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公示。
4.公示结束后,拟入孵的项目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孵化协议,同时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办齐后即可进驻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具体办理入驻的时间和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四、创业项目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未开办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按《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可提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二)已开办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除须参照未开办企业提交四类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商业计划书电子文本。
五、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40平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
2.入驻企业可根据规定申请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3.入驻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我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入驻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相关部门搭建“绿色通道”,为办理工商、税务等执照提供便利。
5.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将聘请专家为创业企业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实训以及咨询服务;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带头人培训,并提供人事代理、户口及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创业带头人和项目作为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严肃推荐,并为创业带头人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以及跟踪服务。
2.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在此项工作中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荐项目不得少于2个;其他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3.要严格按照申请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将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工作部
联系人:
刘桂荣、陈森、杨桐
联系电话:
024-26901905、26901871(传真)
电子信箱:
bybc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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