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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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
通部、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二级及以上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标工作的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报价
文件和其它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应按照交通部1999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第五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正常的施工招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评标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
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投诉。
第二章评标组织与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项目法人无能力组织招标,
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具体负责,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定标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
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或根据交通部授权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九条招标人可组建评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投标文件分两次开标。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定其完备后先开其商务技术文件并进行评审。
招标人只对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开标前应先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果,并摇签确定加权系数和下浮系数。
开标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公开监督。
第十一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A类标同时进行技术评分;
(三)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澄清;
(四)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五)算术性复核,计算复合标底、低标价;
(六)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八)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第十二条评标阶段应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再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一致,其资质没有实质性下降,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以分包人为基础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人未发生改变;
(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担保;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若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此协议不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发生实质性变化;
(七)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内容不应超过合同工程量30%;
第十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审阶段。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商务技术文件评
第十五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条件;
(三)良好的施工履约信誉。
第十七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进度计划安排能满足工期要求;
(二)机械设备配置合理,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三)施工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四)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六)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有力。
第十八条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属A类标的进入商务技术部分综合评分,然后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属B类标的直接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
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十九条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审结果应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公布。
第五章报价文件评审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仍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算术性复核和商务评审。
第二十一条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具有投标总价和符合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单价;
(四)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可提交选择性报价;
(五)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
修正的原则如下:
(一)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数量×单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二)当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修正合价;
(三)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各章的“金额”或“合价”栏的累加值)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第二十三条报价文件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为:
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构成应合理。
第二十四条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价。
报价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或者投标人不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第六章澄清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但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二十六条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答复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采用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低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业绩信誉等技术部分评审不评分,同时不编制招标人标底,以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低标价,以低标价作为满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比较、打分,并将得分按从高到底进行排序。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业绩信誉和评标价按不同权重进行打分,并将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时,技术评价分值不得少于30分,一般不超过50分。
第二十八条评标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并扣除不可预见费后计算出的标价。
第二十九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或技术方案的优劣,不得折算成金额计入评标价。
第三十条对B类标,应采用低标价法。
B类标低标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D=B×(1-i)
D——低标价
B——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当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多于6家时,经算术性修正后,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当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为5-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
i——下浮比例(桥梁为主的标段为2%-4%之间,隧道及路基为主的标段为4%-6%之间,具体下浮比例按0.1-0.3%为一档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产生)
第三十一条为防止低价抢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B类标最低一个投标价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
为防止串标,采用低标价法进行评价的B类标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5家;当少于5家时,B类标应编制招标人标底,其复合标底、低标价改按A类标方式进行计算。
高于复合标底5%或者低于复合标底15%的投标人评标价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
第三十二条B类标评分方法以低标价作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低标价1%扣1分。
第三十三条A类标应计算复合标底,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
A类标复合标底按下式计算:
C=A×j+B×(1-j)
式中:
A——投标人标底(不含不可预见费);
B——招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评标价为经算术性修正后第100章至900章清单合价,有效评标价的范围为招标人标底价的80%-103%。
高于招标人标底3%或低于20%的投标不进入计算复合标底,但可进入评审)。
C——复合标底值
j——加权系数(0.4<=j<=0.6),其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按0.01-0.02为一档随机产生。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标底由招标人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编标单位编制。
标底编制必须保密,并在报价文件开标的同时公布。
开标前参与编标的人员应封闭,不得与外界进行联系。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和招标人利益,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经验,凡A类标评标价高于复合标底5%或者低于复合标底15%,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不进入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A类标低标价的确定D=C×(1-i)
D——低标价
C——复合标底值
i——下浮比例(6%-8%,改按A类标方式进行计算的B类标低标价下浮比例为8-10%,其具体下浮比例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按0.1-0.3%为一档随机产生)
第三十七条A类标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施工能力:
以拟投入本工程人力、财力和设备等资源情况定分(建议分值15分)。
1、(满分8分)拟投入本合同段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基本分4.8分;数量较多、素质较好的酌情加分。
更改项目经理、总工的,本项不得分。
2、(满分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仪器等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符合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数量多、设备新、性能较好的酌情加分。
3、(满分2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流动资金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满分2分,反之得0分。
(二)施工组织管理:
以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组织机构等因素定分(建议分值10分)。
1、(满分3分)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可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2、(满分5分)关键技术施工方案可行、全面,施工工序合理、科学,施工方法科学、先进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3、(满分2分)施工总体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施工工期安排有保证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三)质量、安全保证:
以投标人质量检测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因素定分(建议分值5分);
1、(满分2分)质保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能充分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2、(满分2分)质量检测设备配备齐全,性能良好,能充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3、(满分1分)安全保证措施可靠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四)业绩和信誉:
以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类似工程及承建的福建省在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等因素定分(建议分值10分)。
1、(满分5分)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质量满足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业绩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完成的类似技术性质的工程质量好、规模大、数量多的酌情加分;
2、(满分1分)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工期满足合同要求的得满分(应提供合同
文件和工程完工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反之酌情扣分;
3、(满分1分)投标人履约良好,且近三年内未被国家、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得满分,反之酌情扣分;
4、(满分1.5分)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所承担的福建境内类似技术性质的公路工程近五年交工验收被评为优良工程,同时在福建省重点项目业绩考核中被连续评为“较好”;或者所承担的福建省境外类似技术性质的公路工程近三年竣工验收获得国家或交通部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加1分,总工程师加0.5分(投标文件应提供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签认的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委任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5、(满分1.5分)承担的福建省境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经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业绩考核为较好或较差,被福建省交通厅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个考核较好的合同段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每个考核为较差的合同段扣1分。
(五)评标价:
采用内插法计算各评标价得分,以低标价D作为最高分,评标价每高于低标价1%扣2分,每低于低标价1%扣1分。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推荐第一名为正选中标人、第二名为备选中标人。
若同一标段出现两名以上得分相同,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优先推荐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同时高于或低于低标价,则按随机抽取原则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认为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具备竞争性或具有明显的围标、串标迹象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如重新招标,招标人应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期出现有效的竞争局面。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应重新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纪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分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八章定标
第四十二条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原则上招标人应确定正选中标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对于通过两个合同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且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为正选中标人时,定标时按组合标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编制评标工作报告,评标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述;
(二)招标过程及相关审批文件;
(三)评标工作组织和评标细则;
(四)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的定标结果;
(六)评标表格等附件。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上报核备,核备期为10个工作日。
核备期后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同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评标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七条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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