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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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青岛市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级别评定标准(试行)
类
别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项
自评(分)
初审
(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一)
依
法
经
营
︵
40
分
︶
1.证照齐全有效。
20
证照不齐的评为C级或D级。
未取证的予以取缔。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
10
超范围的扣10分。
3.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10
○
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的评为C级或D级。
小计
40
(二)
组
织
保
障
︵
45
分
︶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0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的评为C、D级。
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5分,班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一级扣5分,每少1人扣1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
5
查记录,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小计
45
(三)
宣
传
教
育
︵
75
分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20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分别扣1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3.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15
查记录,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少一级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
4.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查记录,未组织学习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2分。
5.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5
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2分。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10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10分。
小计
75
(四)
职
工
权
益
︵
30
分
︶
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现场查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5
查台帐及现场抽查,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10
未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
未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的扣5分,员工未按要求体检的扣3分。
小计
30
(五)
规
章
制
度
︵
45
分
︶
安
全
条
件
(240分)
1.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5
未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技术审批、检维修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业绩考核奖惩、防爆、防尘及防毒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10
缺项的扣5分。
未实施的扣3分。
3.企业应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未经审批作业的扣10分。
4.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
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包括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制度、规章等。
⑶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
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
⑷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⑸事故隐患整改资料。
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
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⑺安全培训资格资料。
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⑻事故管理资料。
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
⑼设施、设备资料。
包括设施、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等。
⑽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⑾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⑿职业健康资料。
包括职工劳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扣5分。
5.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粘贴。
5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扣3分。
未粘贴的扣2分。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未签订协议的扣5分;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3分。
小计
45
1.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排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等。
5
查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投入不足的扣3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15
2007年以后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定为C级。
3.企业建筑工程经消防部门认可。
10
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扣10分。
4.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作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5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5.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15
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
6.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不合格的扣10分。
7.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按规定使用检测报警仪、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8.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2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9.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15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0.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11.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0
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
12.电气接地、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防雷防静电设施按规定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15
未定期检测的扣15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3分。
13.不存在“三合一”厂房。
20
○
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14.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10
不合格的每一处扣5分。
15.人员密集场所选址、建(构)筑物、疏散设施、内装修、电气防火等符合消防要求。
3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1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5
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小计
240
(七)
隐
患
治
理
︵
70
分
︶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0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10
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15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
在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结果进行安全评估。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5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D级。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表彰、奖励的扣3分。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3分。
7.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0
无预案的扣10分,未实施演练扣5分。
小计
70
(八)
事
故
管
理
︵
95
分
︶
1.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5
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5分。
3.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5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4.当年无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0
○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D级。
5.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5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6.当年无发生重伤事故。
10
发生重伤事故的扣10分。
7.当年无发生轻伤事故。
5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5分。
8.当年无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
10
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的扣5分。
9.当年无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0
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扣5分。
小计
95
(九)
应
急
管
理
︵
60
分
︶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0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0分。
2.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指南、预案范本的要求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10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3.加强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建立与地方政府和关联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10
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
4.开展预案演练。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10
未开展演练的扣10分。
5.应急队伍建设。
大中型企业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小型高危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其他企业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
6.应急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落实物资储备。
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10
无方案的扣10分,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扣5分,品质失效的扣5分。
小计
60
(十)
行
业
要
求
︵
300
分
︶
1.取得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0
○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C级。
2.商贸场所应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奖惩、重点部位等管理规定并有效实施。
15
每少一项扣5分,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3分。
3.员工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经营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经营管理人员。
10
未按规定配备的扣10分
4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和火警误报、故障处理等工作程序;值班记录应规范填写,应记载火警、故障等情况以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情况,值班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应按要求签字,存档不少于1年。
20
不安规定值班或无值班记录的扣10分,有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
5.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设备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应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20
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扣20分。
6.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栅栏、卷帘门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出口上方必须设置灯光型指示标志,并标明“安全出口”字样。
10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0分。
7.收银区域应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有明显标志。
20
O
没有设置或设置不够标准的评为C、D级。
8.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顺序器和闭门器必须保持完整好用;设置有推压开启控制装置的,应在门的推栓处标识类似“紧急状态下推压开启”的明显提示语。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具有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的功能。
20
O
未按规定设置的发现1处扣5分。
9.营业区域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所有疏散通道不得堵塞、占用;营业区域直通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宜少于3.0米,最低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宜少于2.0米,最低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与营业区域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10
O
一项未落实的评为D级。
10.防火卷帘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柜台等障碍物,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10
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11.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工具,应急处置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10
O
缺一项扣10分
12.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版。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13.商贸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视。
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15
没有按规定检查和巡查的扣10分。
14.商贸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商场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5.仓库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码放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6.照明、电线、开关等电气设备符合标准,仓库内部不得有电气设备和线路。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7.商场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15
超过要求的扣10分
18.商贸场所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20
未按要求报批、备案或无预案、措施的扣20分
19.商贸场所应配备防爆、灭火毯。
15
未配备的扣15分
20.商贸场所应制定相关预案并定期演练生产经营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0
每少一项扣5分。
小计
300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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