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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为业马克斯韦伯
我应诸位之邀所做的这篇演说,在某些方面注定会让你们感到失望。
各位理所当然地期待我就一些当前的现实问题表明立场。
但只有到最后,当提到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过程中的意义这个问题时,我才会做一些纯形式的表态。
人们对于自己的政治活动应当采取什么立场、赋予它什么内容这些问题,都不在今天这次演说的讨论之列。
因为这些问题,同政治作为职业的含义,以及它能有什么含义这个一般性问题,并没有什么联系。
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
1.政治的定义
我们如何理解政治呢?
这是个极为宽泛的概念,一切自主的领导行为,都可纳入其中。
人们谈论银行的通货政策,中央银行的贴现政策,工会的罢工政策,也谈论大城市和城镇的教育政策、某个志愿团体主持人的政策,甚至谈论一个精打细算的妻子试图支配其丈夫的政策。
我们今晚的思考,当然不是建立在一个这样宽泛的概念上。
我们打算只从一个政治团体—也就是今天的国家—的领导权、或该领导权的影响力这个角度,来理解政治。
但是,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什么是“政治”团体?
什么是“国家”?
按社会学的理解,国家是不能根据其目标来定义的。
几乎没有什么任务。
不被某些政治团体列为自己的工作,但是,也没有什么任务,能够说完全专属于以政治为目标组织起来的团体,在今天,这种团体是国家,历史地看,则是作为近代国家先驱的那些团体。
从根本上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给近代国家下定义,只能根据它—就像任何其他政治团体一样—所特有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
托洛茨基在布列斯特一立陶夫斯克说:
“一切国家皆以暴力为基础。
”这当然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哪个社会制度理解暴力的用途,“国家”这个概念便也消失了,这时就会出现所谓的“无政府”—就这个词的特定含义说—状态。
当然,暴力肯定不是国家的常规手段或唯一手段,谁也没有这样说;然而暴力却是国家特有的手段。
今天,国家和暴力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
在过去,各式各样的制度—从氏族社会起—都知道,暴力的使用是十分正常的。
但今天我们却必须说,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
请注意,“疆域”乃是国家的特征之一。
现在的特点是,其他机构或个人被授予使用暴力的权利,只限于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
国家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
这同一般的说法基本相符。
当某个问题被称为“政治”问题,某位内阁部长或官员被称为“政治”官员,或有个决定被称为“政治”决定时,其中便总有这样一层含义:
在回答那个问题、做出那个决定,以及确定那个官员的活动范围方面,权力的分配、维持或转移中的各种利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那些积极从事政治以追求权力的人,他们或者是为了以此作为达到某些理想或自私目标的手段,或者仅仅是“为权力而追求权力”,即享受权力带来的名望感。
就像历史上以往的制度一样,国家是一种人支配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正当的(或被视为正当的)暴力手段来支持的。
要让国家存在,被支配者就必须服从权力宣称它所具有的权威。
人们什么时候服从,为什么服从?
这种支配权有什么内在的理据和外在的手段?
2.支配权的类型
从原则上说,内在的理据—即基本的正当支配类型—有三。
首先,是“永恒的昨日”的权威,即通过源头渺不可及的古人的承认和人们的习于遵从,而被神圣化了的习俗的权威。
昔日的家族长制和世袭君主所实行的,就是这种“传统的”支配。
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个人神宠—我称之为“超凡魅力”—chrisma型的权威,它来自极端的个人献身精神,个人对救赎、对英雄业绩的信念,或其他一些个人领袖的素质。
这种“超凡魅力型”的支配,由先知们实行,在政治领域,则是由推举产生的战争头领、靠民众直接认可而当政的统治者、伟大的群众煽动家或政党领袖所实行。
最后,是依靠“法制”,依靠对法律条款之有效性和客观性“功能”的信任而实行的支配;这些法律。
则是以理性方式建立的规则为基础的。
在这种情况下,凡是合乎法规的职责履行,都可望得到服从。
实行这种支配的,是近代的“国家官吏”,以及所有那些在这方面同他类似的权力拥有者。
不难理解,在现实中,服从是由极强烈的惧怕或希望决定的—惧怕魔法的力量或掌权者的报复,希望得到这个世界或来世的奖赏。
除此之外,服从还取决于十分不同的原因。
这一点我们马上就会谈到。
然而,在为服从的“正当性”寻求答案时,我们遇到的就是这三种“纯粹”类型:
“传统的”、“超凡魅力的”和“法制的”。
这些正当性概念和它们的内在理据,对于支配的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中,当然很难找到这些正当性的纯粹类型。
不过今天我们无法讨论纯粹类型极其繁杂的变种、转型和组合形式,这属于“一般国家学说”的话题。
这里我们最为感兴趣的,是这些类型中的第二种:
人们因服从纯属“领袖”个人的“超凡魅力”,而产生的效忠,由此形成的支配。
因为天职这个概念的最高表现,正是根植于这个支配类型之中。
对先知、战争首领、公民大会或议会中所有伟大的煽动家身上超凡魅力秉赋的效忠,意味着领袖本人被认为是一位内心“受天职召唤”的领袖。
人们服从他,不是因为传统或条律,而是因为对他怀有信仰.这位领袖如果不单纯是个狭隘虚荣、昙花一现的暴发户,他便是为他的事业而活着,“为他的工作不懈奋斗”。
他的门徒、追随者、他个人的朋党所表现出的效忠,针对的是他本人,是他这个人所具有的素质。
超凡魅力型领袖在任何地方和任何历史时期都曾出现。
以往,这种索质最重要地表现在两类人物身上,一类是巫师和先知,一类是战争头领、帮派首脑和雇佣兵队长。
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从城邦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自由“煽动家”这种类型的政洽领袖。
就像城邦一样,这种煽动家是西方,尤其是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
此外,像议会党团领袖这种形式的政治领袖,滋生于宪政国家的土壤,而这种国家,也是西方的特产。
当然,这些“受天职召唤”的政治家—从“天职”一词最真切的含义说—在任何地方都不是政治权力斗争中唯一决定性的人物。
他们所能调动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很大的决定性意义。
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如何来维持其支配呢?
这个问题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支配,因此也适用于所有形态的政治支配,无论它是传统的、法制的或是超凡魅力的。
对支配的经营要有持续的行政管理,这要求人的行为服从那些声称拥有正当权力的主人。
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通过这种服从,控制一些在既定情况下行使暴力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
因此,支配的经营需要控制一批幕僚和物质的行政工具。
这批行政幕僚,外在地看代表着政治支配的组织。
当然,就像任何组织一样,这个组织通过服从,而不仅仅是我们刚才说的正当性,同权力的拥有者联系在一起。
此外还有两种借助于个人利益的手段:
物质奖赏和社会荣誉。
封臣的采邑、世袭制下僚属的傣禄、近代国家官员的薪金、骑士的荣誉、身份特权以及官员的荣誉等等,构成了他们各自的酬劳。
担心失去这些酬劳,是僚属与掌权者结为一体的最后的和决定性的基础。
在战争中,追随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煽动家的追随者则可“分赃”,即通过垄断官职,对被支配者进行盘剥,以及只有政治才能带来的好处和虚荣心的满足。
这些报酬也都是来自一个超凡魅力领袖实行的支配。
正像经济组织一样,利用暴力来维持支配,需要某些物质手段。
一切国家都可以这样进行分类:
看它原则上是依靠那些个人拥有行政工具的僚属,还是依靠那些同行政工具“分离”的僚属。
这种区分,同我们今天说资本主义企业中同物质生产资料“分离”的领薪雇员和无产阶级,有着同样的含义。
对于僚属、官员或手下无论什么人的服从,掌权者要做到可以信赖。
行政手段可以是钱财、建筑物、战争物资、车辆、马匹或其他什么东西.这里的问题是,掌权者是否亲自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只将执行权委派给他的个人侍从、受雇官员或个人宠臣和亲信,他们都不是行政工具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他们本人无权使用物质的行政工具,而是要受主人的指挥。
行政工具所有权的有无这种区别,存在于以往的一切行政组织之中。
有些政治团体,它的物质的行政工具,全部或部分由独立的行政僚属自主控制,可以称这些团体为“身份制的”团体。
例如,封建团体中的封臣,自己掏腰包支付他封地内的行政和司法费用。
他提供自己的装备和给养用于战争,他下一级的封臣也是如此。
当然,这对领主的权力地位是有影响的,他所能依靠的,只是一种个人信任的关系,和这样一个事实:
他拥有采邑,拥有社会荣誉方面的正当性,其来源则是上面的主人.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形态以降,我们随处都可以看到领主亲自领导行政的情形。
他让那些奴隶、家臣、随从、“得宠者”,以及
他拿自己库房的钱财供养的受俸牧师,对他产生人身依附,以求把行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他力求用他自己的钱袋,用他家庭财产的岁入,支付各种费用;他努力建立起一支依附于他个人的军队,因为军队的装备和给养来自他的粮库、钱库和武库。
在“身份制”团体中,领主在独立的“贵族阶层”的协助下进行统治,因此他要同他们分享他的支配权;亲自实施行政管理的领主,或是靠他的家族成员支持,或是靠平民的支持。
这是些没有自身社会荣誉的无财产阶层,他们在物质上完全同他拴在一起,自己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
所有形式的家族长制和世袭制的支配,苏丹的独裁制以及官僚制国家,都属于这后一种类型。
官僚制的国家制度尤其重要,其最理性化的发展,正是近代国家的特征。
3.近代国家和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近代国家的发展,无论在何处,都是由君主发动的。
对于他周围那些自主的、“私人”拥有执行权的人,那些有权拥有自己的行政、战争和金融工具,拥有一切可用作政治资本的人,为剥夺这些人铺平道路的,便是君主。
这整个过程,同资本主义企业通过逐渐剥夺独立生产者而得到发展如出一辙。
近代国家最后控制了进行政治组织的所有工具,实际上将它们全部集中在一个首脑的统治之下。
没有哪一个官员,对于他所支出的钱,或他管理的房屋、仓库、工具和武器,拥有所有权。
在当时的“国家”中,行政僚属(包括行政官员和工作人员)同行政组织的物质工具的“分离”—这是国家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终告完成。
最具近代精神的发展便由此开始,我们亲眼看到,那些曾剥夺政治工具,因而也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也面对着被剥夺的企图。
至少从领袖已取得了合法的权威地位这个角度说,这场革命大有收获:
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经取得了对行政班子和物质资源机构的控制权。
无论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他们从被统治者那里推论出自己的正当性。
在这个至少是表面上成功的基础上,他们是不是可以正确地抱着希望,在资本主义企业内实行剥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虽然同行政机构的管理有着深刻的相似性,两者所遵行的规律毕竟十分不同。
今天,我们不在这个问题上表明立场。
我只为我们的思考做一些纯概念的的说明:
近代国家是组织支配权的强制牲团体,它已经成功地做到了在一定疆域之内,将作为支配手段的暴力的正当使用权加以垄断。
为了这一目的,国家将组织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的手中,并且对以往有权支配这些工具的所有自主的身份制官员,实行了剥夺。
如今,国家占据了他们的位置,处在最顶端。
这一政治剥夺过程取得的成功各有不同,但它出现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之中,由此出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职业政治家”,他们首先是出现在君主的臣僚之中。
他们是这样一群人,同超凡魅力型的领袖不同,他们不打算自己成为主子,而是只想成为政治主子的臣僚。
在剥夺的斗争中,他们站在君主一边为他所用,通过替君主料理政事,他们一方面挣得生活所需,另一方面也获得了理想的生活内容。
我们又一次发现,只有在西方,才有这种也为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的职业政客。
在过去,他们一直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和政治剥夺的工具。
在详细说明“职业政治家”之前,先让我们澄清一下他们从各方面呈现出的存在状态。
同经济中的追求一样,政治即可以是一个人的副业,也可以是他的职业。
人们可以作为“临时的”政治家参与政治,谋求对政治机构内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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