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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学校管理体制论
第五章学校管理体制论
学校是人类文明传承的纽带。
人类自有了学校,也就有了学校管理。
19世纪稍早一些时候,是很多国家探索和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的时期。
到20世纪,一些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建立了国民教育制度。
教育摆脱了宗教势力的束缚,不再是少数贵族特权阶层的“专利”,成为世俗化的、大众的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之一。
学校也不再是脱离社会生活的“象牙塔”,它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各国政府也都根据自己国家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教育传统与现实要求,建立起了各自的教育管理体制。
“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教育管理体制大致包括两部分:
一是教育行政体制,一是学校管理体制。
”这里的教育行政体制是指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的公共机构等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体制。
那么,学校管理体制则是在学校范围内对学校进行管理的体制。
“学校管理体制包括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等。
”本文则认为,学校管理体制指是管理学校的组织机构和规范制度,它包括学校的组织系统以及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的组织制度。
应该说,学校管理体制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章将从学校领导体制、学校组织系统、学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学校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的阐释与分析。
第一节学校领导体制
一、学校领导体制的涵义
“体制”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
黄云龙则认为,体制是指组织中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组织制度的体系化。
而孙绵涛则认为,体制包含体系和制度两部分;体系指的是组织机构,制度指的是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规范。
这种观点则将“体制”这一概念更加细致化的描述出来,达到了深入浅出的效果。
那么,将“体制”这一概念引入到学校领域,则有着另一翻解释。
在《教育管理辞典》中,是这样定义学校领导体制的:
学校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
它规定学校由谁来领导和实现领导的组织原则,确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职责。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学校领导体制是确立学校内部领导的组织原则,反映管理领导力量的地位作用、权责范围以及彼此关系的一种组织制度。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任何一个动态的系统,都存在着功能、结构、机制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
功能指整个系统为达到目的所具备的能力;结构指构成大系统的各小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机制是指一定的结构产生一定功能的工作原理,它是结构各要素间以及与外部环境间相互联系的活动方式和规则。
“如果把学校作为一个大系统,校内各执行机构是子系统,学校管理体制就是指学校内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
其中领导体制是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学校内带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制度。
”学校领导体制,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它指学校内部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的校级决策管理制度,是学校决策机构与决策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
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根本制度,学校领导体制支配着学校的整体性工作。
诸如机构如何设立,干部如何配备,学校工作由谁来负责,怎样才能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等等。
可见,学校领导体制在学校管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
因此,建立合理的学校领导体制,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是学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育管理界探索的重要问题之一。
它决定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性质,关系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以及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变革历程及启示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迁,经历了多次变化,分别对应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领导体制的改革也是伴随着管理体制的变革而变革,大体上经历了七个阶段的变化。
然而,在新老交替的变革中,我们研究分析总结出变革的规律和特点,从中得出了许多的经验,使得今天的学校领导体制进一步的完善。
下面就学校领导体制的变革历程作以回顾:
(一)校务委员会制:
建国伊始,各地军管小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学校工作的指示接管了各种旧学校,并派出了大批共产党干部主持日常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
校务委员会制指的是建国初期公立中小学实施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学校领导体制,它由推选的先进教师代表组成,实行集体负责、民主管理的原则。
这一学校管理体制对废除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教育,实行民主的、进步的教育,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校长的主要职权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权力集中,这对进一步办好学校是不利的。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极端民主和无人具体负责的现象。
(二)校长责任制:
校长责任制指的是由校长一人领导全校工作的学校领导体制,校长由政府任命,直接对政府负责校长对一切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1952年3月,中央教育部根据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等教育会议的精神,颁布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规定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必要时得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
”这一学校管理体制对于克服学校工作无专人负责的弊端,加强集中领导,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没有同时强调党支部的监督、保证作用,以致在某些学校领导中,滋长了官僚主义和家长制的作风。
(三)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指的是由党支部领导学校一切工作,校长要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并对学校的工作负责的学校领导体制。
1958年,中国开始了教育大革命,它在批判了一长制使“党组织处于从属地位”、“无视群众路线”的同时,充分肯定和强调了党委领导。
正如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所明确表述的:
“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和一切学校,应该受党委的领导”,“在学校内部的政治工作、管理工作、研究工作等方面,也应该贯彻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根据这一指示,教育革命和强调党委领导的形势,使各级学校的行政事务转向党领导的局面,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求书记挂帅,致使一些学校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学校管理格局,校长和行政组织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所谓党组织领导,在某种程度上则成了书记领导。
(四)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在“肯定成绩、纠正错误”的指导思想下,对中小学教育作了许多实质性的修改和明确规定,其中对学校管理体制作了这样的规定: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团结全校教职工完成教学计划。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这一学校管理体制对学校内部党政职责作了比较明确的区分,既注意发挥学校行政组织的职能,又不放松党对学校的切实领导,学校教育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指的是由校长在负责全校工作时要接受当地党委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的学校领导体制
(五)革命委员会制:
1966年,我国进入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遭受了严重的摧残,教育也不例外。
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受到歪曲。
在十年内乱期间,各级学校停课搞运动,放假闹革命,学校行政领导和党、团组织陷于瘫痪,由工宣队领导学校,实行革命委员会制的学校管理体制。
革命委员会制出现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非常时期,广大教师被作为专政和改造的对象,学校工作的正常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教学质量一落千丈。
(六)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78年9月,教育部重新修订和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然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这一学校管理体制对于纠正十年动乱期间学校管理混乱现象,建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体制并没有解决党政分工的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继续暴露出书记包揽过多,校长缩手缩脚,工作效率低、办学效益差的弊端,这与党支部领导而不负责,校长负责而不领导的管理机制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七)校长负责制: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根据试点和经验总结,确定了新时期的学校管理体制,《决定》指出:
“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性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
”这一《决定》明确规定了我国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明确了党支部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以及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并要求建立作为审议机构的校务委员会。
这些规定确实为我国80年代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校长负责制的逐步实现是在新经济背景下的新尝试。
1984年北京市有96所中小学实行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80%的中小学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上海及其他许多地区,从1984年起也开始了以校长负责制为基本内容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大约到1988年底,校长负责制已基本被大家认同。
根据1988年8月底的统计,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达到144所(中小学各72所),并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
同时,校长负责制也成为教育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尤其有影响的是北京的改革。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这样,校长负责制成了我国绝大多数学校必须实行的领导体制。
以上七种领导体制是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校试行过的领导体制,从以上这几种领导体制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领导体制的变革是和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分不开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种是委员会制,如:
校务委员会制、革命委员会制,强调实行集体负责、民主管理的原则;一种是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如: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强调党对学校的具体领导;一种是责任制,如:
1952年——1957年实行的校长责任制、1985年至今所实行的校长负责制,强调的是校长的责任及行政作用的发挥。
这三类领导体制分别侧重的是以群众、党委、校长为主的管理。
应该说,每一种领导体制有着本身的优点和缺点,表现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之下,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历史时期的教育政策的特点,经过逐步地分析,不断地探讨能有一种比较合理的领导体制。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标志着建国后我国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重大的改革,“校长负责制”便成为时至今日人们探讨最多的一种学校领导体制。
三、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发展及完善
(一)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选择依据
建国以来,五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变化是不断的。
无论是工厂、还是学校,不断变化的领导体制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及时代的发展。
中小学校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主要依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和体制的性质来确定。
在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变化中,有两种较为突出的体制,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建国初期较早实行的一种领导体制。
它的优点在于集思广益,问题得到全面性的考虑,使领导者减轻一定的负担,这种领导体制可以避免个人专权的现象。
缺点则在于权力分散,责任不明,决策过慢,效率低下。
首长制,也称“一长制”。
苏联的一长制,是列宁提出来。
列宁对集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如无人负责、效率低下,纪律松散等,提出实行一长制。
这种体制的优点在于决策迅速、责任明确,效率较高,完全弥补了委员会制度的不足。
缺点在于:
个人的才能和经验的不足将影响到决策的准确性。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一长制,什么情况下实行委员会制。
一般说来,凡是行政的、事务的、执行性的、技术性的恶、纪律性的需要速决的一类事务的处理,宜采用一长制,当机立断;凡是方针政策性的、长远性的、需要讨论的、理发的、顾问性的、协调性的、学术性的一类事务的处理,宜采用委员会制,慎重从事。
事实上,任何一种体制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总是优劣并存。
现在世界各国的趋势是将这两种体制相互渗透,取长补短。
那么,对于中小学校来讲,学校教育的大政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来确定的,主要是一些行政性、执行性、业务性的工作,许多事情需要迅速解决,所以为适应现阶段中小学校的发展,采用了类似“一长制”风格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当然,这种领导体制有其自身的优点,也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辩证的看待,积极的改善才能更好的促进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二)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
校长负责制在实行及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冲破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左”的束缚,为进一步探索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乃至学校整体改革跨出了关键的一步。
几十年的改革实践表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
它理顺了学校里的党政关系,既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又使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校长负责制是中小学校最完满的领导体制。
它存在着一些方面的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逻辑学讲,任何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
同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的定义可能有许多种,只要准确地揭示其概念的本质,其意义就是存在的。
自1985年以来,对于“校长负责制”概念的探讨可谓是层出不穷。
许多的学者和专家表明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各类学校正在实施的一种领导体制。
它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校长的全面负责、党组织的监督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
萧宗六先生曾经用四句话来概括校长负责制的全部涵义,即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
第一句话表明领导关系,第二句话指明校长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第三局话意味着新时期党支部的职责有了很大改变,第四句话说明校长要依靠教职工,不能个人说了算。
我仍然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是学校要逐步实行的校长负责制。
余白先生所理解的校长负责制是这样表述的: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是国家管理教育的职能机构,属于学校的外部系统,而校长负责制则是学校内部的一种领导体制。
把属于学校外部系统的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职能作为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含义,实在有点不伦不类。
第二,党支部是学校中的政治组织,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党支部不再在学校工作中起领导作用,而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曾被有的学者概括为保证监督作用),完全没有理由把它作为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第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同学校党组织一样,它不是行政机构,与学校行政部门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将“教工民主管理”作为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既不符合教代会的性质和职能,也不符合校长负责制含义的科学性。
概括以上分析,我认为校长负责制的含义就是“校长全面负责”,而决不应该包括“上级宏观领导、支部保证监督(或政治核心)、教工民主管理”等三个方面。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这三方面并不包括在校长负责制的含义中,但这并不妨碍它们照样发挥作用。
相反,它们是保障校长负责制的重要配套措施。
”而这种观点过分的夸大了校长个人的作用,忽略了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教工的民主管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党支部、教工代表大会并驾齐驱,不分主次。
这种看法严重违背了《决定》里所要表述的有关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对于校长负责这一中心作用并没有完全理解。
刘喜林在《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在我国中小学实施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行使人事管理聘用权、财务管理支配权、教育教学和行政}作决策指挥权。
校长负责制其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井非校长领导制。
其本质和内涵可概括为四句话:
上级领导是前提和条件,校长负责是关键,党组织是主导和核心,教代会是保证和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完整的结构性概念,组成它的四部分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四位一体,缺一不可。
这一段的阐述,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上级领导、校长负责、党组织主导、教代会监督的这四部分关系,相互间的联系、协调,体现了四者在校长负责制这一概念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吴志宏在其主编的《新编教育管理学》中,更加具体的表述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从理论上讲,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1)校长全面负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
校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应当全面负责,如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有权管理本校的设施和经费,等等。
(2)党组织保证监督:
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对学校工作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即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学校的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这样,党组织就从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反而更有利于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教职工民主管理:
校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的,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对学校各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
”
综上所述,对校长负责制这一概念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
在了解的部分学者们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的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思考。
校长负责制作为一种管理体制,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应用得出的领导体制。
那么,首先它是一种体制,其次,在字面上理解“校长负责制”,它的内涵中心内容是校长来负责领导管理,但绝不是校长一人掌权决定一切的意义,而是校长作为一个领导者,要为学校的发展负起责任。
当然,在这一体制当中还要有党组织的监督,上级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等基本内容。
这些内容有机构成,共同组成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我相信,改革实践将会继续证明:
只有理顺了各方的关系,摆正了各方的地位,各方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得到发挥,校长负责制也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学校领导体制。
下面一则案例将介绍一名校长的管理实践,它将有助于我们对校长负责这一概念的理解,并将看到我国中小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我国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
案例一:
曹校长的管理实践
有一个老校长,姓曹,是民主党派人士,主持一所重点中学的行政工作。
近几年来,在社会上兼职较多,经常参加校外活动,不可能每天从早到晚深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
于是,他同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等人商议,作了明确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
曹校长不顾年老事多,总还是尽可能地到各教研组走走,同教师谈心,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有时,也到课堂听课,接触一些学生。
但是,他对教师、学生、职工向他提出的具体意见和问题,却很少直接表态。
他认为:
有的事是有章可循的,只要按章办事,不管是校长或是副校长,谁说了都算数;不按章办事,校长说了也不能算。
校长负责制,不能是按校长个人意志办事。
他认为:
有的事是无章可循的,那就要集体研究,特别是有关改革的是,更不能由校长个人决定。
有的事,可能还得向上级请示汇报,不能由校长一个人说的算。
他认为:
学校中大大小小的事,都有校长决定,都要通过校长,这不叫有职有权,而是个人专权,越级用权,滥用职权。
集体谈论决定的事,校长随意变更,或者对那些由其他干部分管的事,校长出面表态处理,都不是善于用权的表现。
曹校长的看法,得到学校领导班子的赞同。
但有携教职工仍向他提出问题:
“这样的话,校长不是‘无为而治’了吗?
”“各人分管一个方面,校长的权不就落空了吗?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不仅要从领导方式上加以寻找,更要从实行校长负责制这个方面去寻找正确的答案。
(三)“校长负责制”理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校长负责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至今己20年多年,作为一种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虽然不乏一些成功的经验,但随着宏观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它在实际推行中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
(1)对校长负责制涵义的理解
全面理解校长负责制的含义,是正确地实施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前提。
对“校长负责制”这一概念,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看到,学者们的理解各不相同。
在具体实践中,有些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在理论研究上,有人认为是由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管理、党支部保证监督三方面内容构成的“三位一体制”;有人认为是“一长制”,不应涵盖其他内容。
有的人则认为,校长负责制在领导体制的类型上属于“一长制”,而其包括的内容却是多方面的,这些内容既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分量均等的,其核心是校长全面负责。
那么到底什么是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该有哪些权利呢?
这是目前校长负责制存在,需要注意的最基本的问题。
在我国中小学实施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合作,行使人事管理聘用权、财务管理支配权、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决策指挥权。
校长负责制其实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并非校长领导制,其本质和内涵可概括为四句话:
上级领导是前提和条件,校长负责是关键,党组织是主导和核心,教代会是保证和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完整的结构性概念,组成它的四部分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四位一体,缺一不可。
对校长负责制概念的正确理解,是有效实施该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们只有清晰其概念,理解其内涵,才能更好的实施,发挥校长负责制的内在效能,从而促进中小学校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发展。
(2)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无具体保障
在提出校长负责制的时候许多学者也提出过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而是包括“上级机关领导,校内决策指挥,党委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四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完整体制。
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对监督和民主管理这两方面都只有宏观的概念意义却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
如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
“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作为最初的“校长负责制”产生的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中虽然也提出了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对其设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有条件的学校”条件是什么?
“人数不多”应包括哪些人?
“审议机构”有哪些权限。
在民主管理上“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但对其权利也没有做出说明,而在民主管理中除了教师外家长、社区等因素并没有提及。
这些问题在随后的各类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得到解决。
如:
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中指出:
“校长要全而主持学校工作”。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17条规定: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全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小学管理规程》第8条中规定:
“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都没有对校长的权力及责任范围做出明确的说明。
对于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职责,党支部的监督职能,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等都没有具体的权力和程序性说明。
这就使“校长负责制”成为最抢眼的,而其他组织机构都流于口号和形式。
据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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