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整理.docx
- 文档编号:11983333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58
- 大小:82.37KB
财经整理.docx
《财经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整理.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经整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会计凭证
会计账薄
财务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法律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部门规章
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
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的构成
层次
制定机构
内容
颁布及实施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1985年颁布、2000.7.1日实施
1993.10.31通过,1994.1.1施行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
1990.12.31发布
1992发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的会计工作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财政部(部长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定依据: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内容2、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体制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补充)可以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光是财政部门,还包括: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内容
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部门是省级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审批部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
(2)过程的监督
(3)会计市场退出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新评价方式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4)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胜任能力和素质
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县级以上)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行业自律组织)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
中国会计学会
1.特点: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组织;创建于1980年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法人:
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最高行政官员
非法人: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的设置
因素:
1、单位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琐
3、经营管理的他、要求
会计人员的选拔制度
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第三节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1、各单位必须根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
会计核算的标准:
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注意:
并非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比如:
签合同,不能以货币表现)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
审核无误
会计账簿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抓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内容
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他类
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归档
移交
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查阅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特工查阅和复制
保管期限
销毁
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销毁会计档案时:
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构销毁档案时:
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财政部门:
同级审计部门
2、监销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名并盖章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未结清、未了事、建设期间
二、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
按来源不同
自制原始凭证
一次凭证
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累计凭证
汇总凭证
通用凭证
按格式不同
按填制程序专用凭证
和用途不同
收款凭证
按反映经济的内容不同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记账凭证复式凭证
按其填列方式不同
单式凭证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人员不同
经办人员
会计人员
依据不同
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方式不同
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
依据会计分录归类整理
作用不同
是记账凭证的附件、依据
(注意:
原始凭证是依据,但不是直接依据)
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三、会计账簿
(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
1.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
2.明细账——一般有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3.日记账(现金,银行)——一般采用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
——也称备查簿,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基本规则: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
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
及时对账:
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
定期结账:
月结、季结、年结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禁止账外设账。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
1.完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简称:
四表一附注)
2.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内部管理者、企业职工、社会公众。
3.财务报表分类
(1)按编制期间:
中期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编制主体:
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种类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辅助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
各单位的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3.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进行。
5.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
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2、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
3、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永久保存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5年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0年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年
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四)会计档案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档案之前: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档案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永久保存)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其他
1.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
2.记账本位币
原则: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特殊: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①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②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③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概
念
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要
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
部
控
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目
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责
任
人
董事会:
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
对内部监控监督
经理层:
日常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容
内部环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债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控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相对应的策略
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内
部
审
计
概念
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的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物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是实现
内容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管理
特点
客观性和公正性低,并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作用
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单位内部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层次高低
内部监督——层次最低
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监督主体
各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任何单位和个人
监督对象
本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
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特点
职权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
强制性,无偿性
独立性、有偿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区别
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较弱
审计方式
必须按《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和规则实施审计
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职责和作用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审计结果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事务所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分清监督主体的层次高低:
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业务处理程序控制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控制要求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最主要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注意:
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也属政府监督的范畴。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象)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还包括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区别:
审计目标、独立性、审计方式、职责和作用、审计标准、审计时间不同。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层次: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考虑因素:
单位的规模大小;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范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其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其他如民营和外资企业不用回避)
2.回避制度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可以当出纳。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注: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受托人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补充)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方可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