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合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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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合水
目录
前言1
一、总则2
(一)目的和任务2
(二)规划原则4
(三)调整依据5
(四)规划范围7
(五)规划期限7
二、土地利用现状8
(一)乡域概况8
(二)土地利用现状8
三、主要指标调整方案10
四、空间布局优化13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13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案13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4
(四)土地整治安排15
五、土地用途分区16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6
(二)一般农地区16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7
(四)独立工矿区18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19
(六)林业用地区19
(七)牧业用地区20
(八)其他土地21
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22
(一)允许建设区22
(二)有条件建设区22
(三)限制建设区23
(四)禁止建设区24
七、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5
(一)构建核心生态网络25
(二)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25
(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25
(四)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26
(五)加大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26
八、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7
(一)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27
(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28
附表30
附表1肖咀乡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31
附表2肖咀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表32
附表3肖咀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表33
附表4肖咀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4
附表5肖咀乡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34
附表6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5
附表7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36
附表8合水县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肖咀乡用地规划表37
前言
肖咀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12年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对加强乡(镇)级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轮《规划》实施已至规划中期,根据《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部署,严格按照《合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分解下达给肖咀乡的各项规划指标,编制了《肖咀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总则
《肖咀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是指导肖咀乡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肖咀乡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划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为合水县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符合本规划。
在肖咀乡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其他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另有规定的则服从其规定。
(一)目的和任务
1、目的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更好的“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的新需求,服务“十三五”时期发展新任务、新目标的“落地”。
“十三五”时期肖咀乡建设用地需求仍将处在旺盛时期,通过调整完善将大大增加规划对发展的保障力。
2、任务
(1)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按照《合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调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耕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除由于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等因素需要相应核减保有量外,其他耕地原则上都应予以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肖咀乡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做好协调。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依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和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2)更新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果,及时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特别是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规划调整完善,是为了促进形成更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就是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推进“三线”划定工作。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应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衔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对于确需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地区,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
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一是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布局调整要与城乡统筹发展、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河流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
二是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促进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三是适应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供地。
(二)规划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原规划,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强化调整完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十三五”建设用地安排。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三)调整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相关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甘国土资规发〔2014〕54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4〕86号);
(5)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86号);
(6)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115号);
(7)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发[2016]367号);
(8)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补充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函字〔2017〕1号);
(9)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发〔2017〕38号)。
3、相关规程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合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5)肖咀乡历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修改成果。
4、与本调整方案相关的资料
(1)合水县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合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合水县“十三五”规划);
(4)《合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库》。
(四)规划范围
本次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共涉及肖咀乡梅家寨子村、铁赵村、石老庄村、西沟村、卓堡村和肖咀村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7495.77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次调整完善基数为2014年,基期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一)乡域概况
1、自然条件
肖咀乡地处合水县南部,罗段公路纵贯全境。
地势山、川、塬皆有。
乡内有举世闻名的宋代翠峰山古庙、大唐右将军魏哲古墓等历史遗迹。
境内全年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农业发达。
苹果、黄花菜、规模养殖、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久负盛名。
2、社会经济条件
肖咀乡辖6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3820户14290人。
土地总面积74.96平方公里。
2014年底,全乡农作物播种面积64552亩,种植全膜玉米5600亩,黑膜马铃薯1500亩,粮食总产量8266吨,同比增长2.7%,种植各类蔬菜2668亩。
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
全乡果树留存面积达到20324亩,完成苗林培育20000亩。
输转外出务工人员5980人,实现劳务收入613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招商引资资金1.35亿元,建办小微型企业14户。
发放各类民政资金644.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80.4万元,参保群众13396人,参保率达到9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808人,71.80万元,参保率达90%。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合水县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肖咀乡土地总面积7495.77公顷,其中农用地5731.8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6.47%;建设用地389.5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20%;其他土地1374.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8.33%。
(1)农用地
农用地5731.8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23.57公顷,占农用地的30.07%;园地面积287.59公顷,占农用地的5.02%;林地面积3592.30公顷,占农用地的62.67%;牧草地0.59公顷,占农用地的0.01%;其他农用地面积127.80公顷,占农用地的2.23%。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389.58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352.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0.36%;采矿用地1.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7%;交通水利用地35.2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06%;其他建设用地0.8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21%。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1374.31公顷,其中水域2.7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0.20%;自然保留地1371.5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9.80%。
三、主要指标调整方案
1、耕地调整
现行规划到2020年,肖咀乡耕地保有量为1722.18公顷,本次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649.4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72.72公顷。
截止2014年,耕地面积为1723.57公顷,与调整后指标比较,2015-2020年耕地减少74.11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根据县级分解给肖咀乡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结合肖咀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清查工作成果,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能源、民生和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占用,在原有基本农田成果基础上,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
肖咀乡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7.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为89.57%。
肖咀乡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规划下达的指标,即1477.40公顷,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降低,总体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到2020年,肖咀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2.81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7.4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14.68公顷。
截止2014年,肖咀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9.58公顷,与调整后指标比较,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净增27.91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到2020年,肖咀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2.21公顷,本次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4.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12.49公顷。
截止2014年,肖咀乡城乡建设用地为353.46公顷,与调整后指标比较,2015-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11.24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到2020年,肖咀乡城镇工矿用总规模为1.45公顷,本次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21.1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0公顷。
截止2014年,肖咀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45公顷,与调整后指标比较,2015-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净增20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50.6公顷,本次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52.7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19公顷。
截止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36.12公顷,与调整后指标比较,2015-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增16.67公顷。
4、增量指标调整
(1)新增建设用地
截止2014年,肖咀乡新增建设用地38.82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为42.1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截止2014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15.6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32.19公顷。
(3)土地整治补充义务量
截止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义务量完成5.82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义务量为41.02公顷。
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1723.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06.08公顷,保护率达87.45%,实现了规划保护目标。
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9.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53.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5公顷。
建设用地指标均未突破规划期末指标。
四、空间布局优化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1)耕地布局优化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乡耕地布局。
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要求,少征地、少收税,多服务、多投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建立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高效开发与保护节约并重,工程建设与综合治理并举,重点争取实施国家土地复垦示范、省级土地复垦整理、市级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基本农田整理、梯田建设等项目,保持耕地的动态平衡。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首先将肖咀乡急需建设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部分中心村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案
(1)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优化
本次调整在不突破规划指标的情况下,优先衔接历年已批准建设项目,全面收集、汇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十三五”期间城乡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肖咀乡城镇周边发展,集中布设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2)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促进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协调。
坚持“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杜绝一户多宅现象。
本次调整除易地扶贫搬迁等安排建设用地外主要是对各乡镇存在的废弃居民点尽量压减。
(3)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以提升和完善交通、水利网络为重点,全面加强肖咀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合水县G211线城区过境段道路建设工程和西峰至合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水县徐阳沟水库建设项目、合水县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工程等基础建设项目;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延伸县域内交通整体通达深度,重点实施乡村公路通畅工程和美丽村庄道路工程。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其他用地,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土地生态规划要求
规划编制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水域、部分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开发利用,稳定镇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城镇、村庄的“绿心”、“绿带”,扩展城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2、土地生态规划措施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区田块零散、农田生产条件差、中低产田分布广等特点,加强粮食核心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全面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防止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土地整治安排
1、稳步开展耕地整理
根据划定原则,以耕地整理潜力等级划分为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结果为依据,结合全县耕地整理潜力测算结果以及规划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农业开发项目的空间布局安排,最终确定全乡耕地整理重点区域。
2、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全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五、土地用途分区
在土地地域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肖咀乡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安排,按照肖咀乡实际发展状况,将肖咀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风景旅游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制而划定的土地功能区。
调整后面积1552.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0.72%。
管制规则: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调整后面积586.6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8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一般农地区的耕地禁止被建设占用,确需占用的,经批准转用后,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必须开发复垦出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否则须缴纳耕地开垦费;
(3)鼓励一般农地中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其它零星非耕地转为宜农耕地;保留现状用途的地类不得扩大面积,需撤并的村庄不得翻建;
(4)严禁用于建窑、建房、建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
(5)鼓励实施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调整后面积374.6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00%。
在功能定位上属于重点建设区和优化利用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在进行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时,首先保证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土地开发利用时序;
(5)区内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村镇建设规划》,居民点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多层建筑,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首先利用非耕地、劣等耕地;
(6)区内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向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调整后面积1.5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的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废弃土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调整后面积0.83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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