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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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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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10月15日10点48分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人才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山西省制定实施了《山西省2006-2010年人才开发工作规划》,着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党管人才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人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人才资源规模有所扩大,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山西省人才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兴产业创业型领军人才严重匮乏;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够合理;人才环境不优,选用人才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引进人才方面仍需加强,等等。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当今世界,国家、地区、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都是人才的竞争。
未来5-10年,是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快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在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基础上,把山西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特别需要各类人才去引领、去支撑、去奋斗。
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是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是吸引凝聚人才的大舞台,要求我们必须在人才开发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在人才政策、环境上不断优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战略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开创山西省人才事业新局面,尽快形成山西省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
二、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新型、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党管人才原则。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加快人才发展的整体合力。
优先发展原则。
把服务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的部署中,切实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
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统筹协调原则。
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发高、中、初级人才,统筹处理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关系,统筹人力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改革创新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破除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完善人才开发政策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创造智慧和创业激情。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培养和造就与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相适应,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形成山西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
--人才资源总量快速增长。
人才资源总量增加到533万人,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8%,基本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人才素质明显提高。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43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28%。
--人才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
人才队伍的年龄、专业、层次等结构得到优化,人才在部门、行业、城乡、地区的分布基本合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基本协调,人才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
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2%,人才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6%。
到2015年,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政策环境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发展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四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人才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适应山西转型跨越发展要求,围绕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统筹推进六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才的开发,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
(一)统筹推进六支人才队伍建设1、党政人才队伍。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解放思想和提升素质为先导,以加强作风和本领建设为核心,以中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自下而上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教育体系。
按照从严控制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绩取人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
到2020年,公务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5%,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培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采取自主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
到2020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13万人,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山西省企业进入全国500强的优秀企业家;国际化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比例达到50%。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创新力强、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0万人。
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7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4、高技能人才队伍。
适应工业新型化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技能人才梯次培养结构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形成一支与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7%。
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1万人。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需要,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培育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37万人,其中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术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占到30%;到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71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建立各类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措施,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
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
(二)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才的开发
1、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山西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到2015年,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达到2000人,到2020年达到4000人。
2、新兴产业创业型领军人才。
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加快重点领域战略型新兴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速壮大新兴产业规模。
到2015年,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物流等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达到300人。
到2020年,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达到1000人。
3、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并举,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并重,着力调整人才资源的专业、层级、分布结构。
到2015年,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新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28万人,到2020年新开发46万人。
到2015年,在宣传教育、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建设重点领域新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14万人,到2020年新开发23万人。
四、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干事创业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一)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明确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
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发展专项考核的权重。
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发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强化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
围绕培养引进人才、用好用活人才和提高人才效能,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
制定完善人才服务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创新人才发展的工作机制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建立健全以转型跨越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
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完善在职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办法。
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人才与产业互动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培养开发机制。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职位和职业的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体现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市场、出资人和社会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建立在转型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深化党政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
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
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方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招聘制度。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机制。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人才。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
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
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鼓励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
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5、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
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建立产权激励制度。
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科技人员分配激励政策,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流动人才的社会保险衔接工作。
研究探索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加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五、营造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
(一)实施人才投资优先保证政策。
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大人才政策的实施和重大人才工程的推进。
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在新上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人才培训。
制定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互动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制定实施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
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建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建立"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制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人才配置政策,发挥工程和项目带动人才发展的作用。
(三)实施人才创业的扶持政策。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提高创业载体的人才集聚能力。
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制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创建创业服务网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激励各类科技人员积极创办科技企业。
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创办各类微型企业。
(四)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政策。
重点引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回省(来晋)创新创业政策。
制定和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
制定"特聘专家"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才和智力引进政策,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来晋工作和创业。
完善引进人才长期居留、住房、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生活和工作政策。
(五)实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政策。
完善山西省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和具体政策。
完善公开选拔、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健全从基层及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的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链。
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选拔政策,建立适应现代企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制度。
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政策。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选拔和联系高级专家、优秀人才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高端人才的对口服务和联系,实现选拔优秀人才的重大突破。
(六)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鼓励政策。
对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
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
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
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七)实施有利于人才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激励政策。
积极制定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基层一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
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提高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
注重发挥老龄人才协会的作用。
(八)实施人才合理流动的配置政策。
坚持市场导向,依法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完善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合理流动。
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人才的制度。
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激励政策。
制定有效政策,促进城市医师、教师、科技人员、文化和社会工作者服务农村。
健全人才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的保障政策。
(九)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选拔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保障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创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和谐工作环境。
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
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
加大对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入的力度,对高水平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其住房问题。
(十)实施对突出贡献人才的表彰奖励政策。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制度。
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奖励办法,定期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建立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制度。
对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对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对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重奖和荣誉。
(十一)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调整和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充分整合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培育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进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形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相互补充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
健全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
支持人才服务功能和服务产品的开发,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效能。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效益。
六、实施人才开发重大工程
今后5到10年,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的方针,以"三晋英才"培养选拔为抓手,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高端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以培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人才为目标,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开发力度,到2015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20名左右"两院"院士,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选拔培养100名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1000名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有较高学术创新水平的专家学者。
到2020年,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简称"百人计划")。
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引进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省(来晋)创新创业。
到2020年,引进5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
建立3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启动"留学人员来晋(回省)支持计划",选择500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建立2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先进科技和管理项目500个,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三)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围绕山西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重大产业项目工程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
到2015年,培养和引进300名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2020年达到1000名。
(四)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制度,拓宽省内外、海内外培训渠道,实施开放式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地方产业优势、熟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到2015年,培育企业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家5名、超300亿元的企业家10名、超100亿元的企业家20名。
2020年,培育企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家达到200名。
(五)名师名家培育工程。
着眼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宣传思想、教育文化、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建设文化强省。
实施"三晋学者"计划,在全省高等院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选拔、招聘一批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全职学者。
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实施"四个一批"计划。
到2015年,培育教学名师500名、文化名家500名,到2020年,分别达到1000名。
(六)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加大对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到2015年,全省拥有执业医师10万人,中医执业医师1.2万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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