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处处长述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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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处处长述职报告
专技处处长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6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与全处同志一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抓好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就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部署了2016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以及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选拔推荐工作。
一是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9号),共收到申报材料166份,10月底,经专家评审,确定资助79人作为2016年度出国培训专家人选;二是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3号),明确了选拔条件、选拔范围、选拔数量、选拔程序和选拔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确定一层次人选14人,二层次人选118人,并于11月3日在河北日报上进行了公示;三是印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42号)。
经专家评议,对67人给予了资助。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工作
(一)首批“百人计划”人选管理工作。
今年3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批准河北省首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的通知》,朱振旗等8人被授予省级特聘专家称号。
2016年9月30日召开了河北省“百人计划”首批省级特聘专家命名仪式暨座谈会,付志方、梁滨、谢计来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为特聘专家颁发证书和每人100万元的资助经费,对省级特聘专家的报国情怀和雄心壮志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部署2016年度“百人计划”评审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共收到申报材料28份,有25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经省委人才协调小组领导同意,于11月28日-29日召开了专家评定会议,共评出12人入选,待考察公示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建立“海外留学人员晋州市创业园”。
6月8日省人社厅正式批准建立“海外留学人员晋州市创业园”,6月10日,在晋州马于镇举行了河北省“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启动暨海外留学人员晋州市创业园揭牌仪式,多位厅、市级领导以及10多位海归高层次人才到会祝贺。
(四)做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有6位留学回国人员获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1人获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
(五)组织开展了“海外英才燕赵行活动”,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50多人回国开展讲学、研讨、技术合作、交流活动,人社部资助10万元。
(六)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号)。
共受理申报材料153份,经专家评议,确定资助59人。
三、博士后工作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1号),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95号),现各有关单位正在落实中。
(二)对2016年度博士后评估工作中收到警告或预警的4个设站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经初步验收,有两个设站单位列为合格,两个设站单位列为不合格。
验收报告已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按照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省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启用新版“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函》精神,规范了我省办理博士后进出站等有关手续所需的制式信函。
为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顾之忧,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与教育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入幼)问题的通知》。
四、扎实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
(一)精心组织启动仪式。
为顺利启动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贯彻落实省政府分别和北京市、天津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会议纪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重点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按照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河北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协办,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的“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启动仪式”于4月26日在廊坊燕郊福成国际大酒店举行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出席启动仪式的中央、国家机关领导有中组部副部长李智勇同志、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同志,天津市副市长任学锋同志、北京市副秘书长马林同志分别带领两市人社局的同志出席了启动仪式。
我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梁滨同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出席本次启动仪式的人员共计300余人,会期两天。
启动仪式上,京津冀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进行了京津冀三省市人才合作签约,为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设人才工作站揭牌,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京津冀三省市领导分别讲话,把京津冀人才合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启动仪式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做好启动仪式及《合作框架协议书》落实工作,5月份,根据厅领导批示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处室分工方案的通知》。
目前已征求了所涉及40多个处室的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已于近期印发执行。
(二)建立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定期协调机制。
4月26日启动仪式上,京津冀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就建立区域人才合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初步一致意见,同意建立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首长正式会议和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项目或某一特定问题的各种非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实行轮值制度,会议期间同时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活动。
非正式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会议发起单位担任主持。
同时决定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设人才工作站,进一步加强区域人才方面的沟通合作。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书》精神,最近我们起草了《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联席会议章程》,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工作制度,拟在征求北京、天津人社部门意见后再正式印发。
(三)着手设立京津高层次人才创业园。
重点抓了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今年上半年重点走访、督导了环首都14个县(市、区)的方案编制工作。
根据各设区市和14个县(市、区)上报的开发建设方案,起草、修改形成了《河北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征求了有关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在继续修改完善。
(四)起草了《河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根据《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年初以来,我们与省社科院人才所专家一起,集中力量,加班加点,完成了《关于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服务河北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制定这个意见,我们主要设想是通过创新政策措施、打造优良载体、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重点面向京津,以柔性引进为主要形式,在差别竞争、错位发展、产业转移中吸纳和聚集我省急需的京津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目前已征求了厅内有关处室和省财政厅、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等8个省直部门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近期按程序向省委人才办、省政府呈报。
(五)建设京津人才供求信息库。
4月份,在廊坊燕郊成立了人才中心燕郊办事处,主要面向京津收集人才供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对接服务。
集中力量,研究起草了《京津冀人才信息需求平台合作方案》,“京津冀人才信息需求平台”建成后,将拥有统一的网站专区界面、独立的品牌标识、品牌策略,以及长远的发展规划,三地联手将该平台力争打造成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性的人力资源重要品牌。
在“京津冀人才信息需求平台”这个品牌下汇聚网络服务、现场服务及两者相结合的各项子品牌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京津冀人才网络交流大会、京津冀中高级人才交流专区、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京津冀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京津冀就业见习基地、京津冀大学生自主创业平台。
五、修改完善了突贡专家选拔标准
在了解省内外情况基础上,我们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和专家选拔实际出发,起草了《省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标准》(草稿),连续召开了8个座谈会,邀请卫生、教育、工业、社科等各方面的专家就草稿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基本成熟,拟于近期发送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社局再次征求意见。
六、申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项目
根据人社部《关于申报2016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我省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计划,向人社部申报了两项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项目,一是怀来县、曲阳县、阜平县及坝上五县科技服务活动;二是赵县农业科技服务活动,以上两个项目被人社部列为重点服务项目给予了经费资助。
七、其他日常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苏目标等63名同志被国务院批准为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73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特贴专家政策待遇,目前专家证书已发放完毕;二是认真做好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工作,已为110名专家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限的审批手续;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起草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四是下发通知,组织编印“2016年度新评的河北省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通讯录”;五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人社厅发[2016]109号),结合我厅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是组织专家休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办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1994]5号)关于我省专家“每年不少于10天的疗养,由省人社厅和专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的规定,今年我们组织了50余名专家赴新疆进行了学术休假、疗养,调整了专家身心,调动了专家进一步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八、2016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工程。
推动绿色经济圈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建设京津人才供求信息库,扎实推进人才家园建设。
二是组织各类人才的选拔工作。
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工作;做好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经费资助工作;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评选杰出人才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0名、科技创新团队5个;组织2016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专家选拔评审,确定出国培训专家人选;认真做好2016年度“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好人选答辨和专家评审会议;组织召开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
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抓紧出台《河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重点做好京津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使用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省级特聘专家作用。
加强调研,广泛走访海外人才和特聘专家,积极开展“海外英才燕赵行”活动,组织特聘专家讲学,拓宽专家服务领域。
开展“百人计划”人选进校园活动,牵线搭桥,鼓励高校聘请“百人计划”人选担任客座教授,引导校企广泛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五是加强出国培训专家选拔工作力度。
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出国培训。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出国培训和留学回国资助项目管理。
六是做好博士后工作。
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审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分级管理后的各项制度;完成博士后工作经费的划拨工作;适时召开一次博士后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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